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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可以共同买房吗(婚前可以买房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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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3 0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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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婚前买的房,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婚前丈夫独自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增值收益妻子有份分割吗?

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就为此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妻子称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丈夫却称,他是用母亲的资助还贷,与妻子无关!

法院会如何定断?记者今日了解到,本案经广州越秀法院审理后,有了判决结果。

丈夫在婚前买的房,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基本案情:丈夫为占房屋增益 称还贷资金为其母资助

2017年,小红和小东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就登记结婚。小东婚前以其名义购得广州市天河区A房,总价约200万元。婚后,双方约定共同还贷,每月还贷金额约6000元。

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矛盾升级,感情逐渐破裂。2019年10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东向其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约13万元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小东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辩称该房产应属小东个人财产,小红无权要求补偿。理由是该房贷还款账户有小东的婚前财产2万余元,小东母亲曾于2017年12月15日向小东的另一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小东随后将这10万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自2018年2月27日起,小东定期从其支付宝账户向房贷还款账户转入还贷款项。另小东母亲在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共计转账13.5万元至小东的另一银行账户。因此小东认为,其婚后的还贷款项实为其母亲资助,并非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根据小红的申请,越秀法院摇珠对涉案房屋现价进行评估,评价价格为353.9万元,该房屋升值已高达百万。另查明,自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11月4日,双方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

裁判结果:丈夫补偿还贷及还贷增值一半金额

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小红与小东解除婚姻关系,小东应向小红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广州市天河区A房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12万余元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本案中,审查小东提供的证据后认定该房屋的贷款在双方婚后至2018年2月前使用的是小东婚前财产22014.57元进行还贷,该部分款项应予扣除。

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前的贷款,大部分由小东在每期贷款到期前予以转账支付,小东提供的银行流水不能证实为其母亲转至银行的10万元是用于还贷的专款,小东亦有通过别的银行转账用于还贷,另2018年5月小红亦转账5000元至该账户由小东负责还款。因此小东认为婚后还贷款项均为其父母资助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2020年3月后,小东母亲每月直接转账到小东的还贷账户用以偿还贷款的行为,法院认为,小东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小红起诉离婚的诉状后,意图以上述的10万元形成证据链,说明该房自始至终由其家人资助,明显是为独揽房屋巨额增益,该行为有损小红的合法利益。

因此,法院对小东上述行为不予认可,并对该时段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分割,从而有力地保障妻子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企图独占房屋增值有违公平正义

近年来,国内大中城市房价增幅较大,婚前购置房屋、婚后还贷的情况亦越发普遍。

经办法官指出,在诉讼或准备离婚时,购房方通过擅自变更还款资金来源的手段,掩盖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意图独享或多占房屋增值,这种行为显然有违公平正义。

如上述行为得到法院支持,无疑有悖于人们对婚姻的合理预期,增加夫妻双方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上述企图多占共同增值部分的行为,必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该案例亦回应了如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工资收入还贷,另一方用工资收入等支撑家庭生活的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将一无所得问题:另一方虽无法分割房产,但可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共同增值部分。

法律知多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文/广州日报 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梁艳华

图/广州日报 新花城记者 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宇

恋爱男女婚前共同买房时避免踩坑的几点建议

恋爱中的男女到达谈婚论嫁的程度时,必然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如果出资买房的方法不对,一旦感情出现变故,那么将有可能个人所买的房屋变为共同购买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有可能变成借款给对方买的,甚至变成对方个人婚前购买的。


恋爱男女婚前共同买房时避免踩坑的几点建议

比如男方首付按揭贷款购房,女方出钱装修,男方父母还贷款,这里面就隐藏着一些法律的门道在里面。一是如果感情出现变故,该房屋产权属于男方所有。二是男方父母还贷款的钱来源是不可控的,可以是男方将现金交给其父母,由其父母将款项打到还款的存折里面。此时无法分清是否真的是其父母帮他还的贷款。如果真的是其父母帮他还的贷款,那么这个房子彻彻底底的与女方没有关系了。


恋爱男女婚前共同买房时避免踩坑的几点建议

因此,为了避免双方感情出现变故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建议如下:

一是,双方家庭有条件,可以各自按揭购买一套,这样双方都有自己的婚前个人房屋。这样以后房屋增值,还贷支出等谁都不吃亏。

二是,一方家庭富裕,另外一方经济条件不足以买房,或者双方经济条件都不足以投资,买房的时候,这个时候应该双方互相商量,询问对方是否有买房的意向,是否合资共同买房。在买房的时候应该协商各自出资的比例和房屋占有份额,最好形成书面文字,避免各自算计。

三是,出资购房的时候,应当把装修的费用一并计算到购房的成本当中,不应当让另一方单独出资装修。避免单独出装修费一方吃亏。

四是,在共同出资购房的时候,男方与女方可以商量将彩礼换成出资的份额,比如房屋首付40万元,男方应付彩礼10万元。那么在付款的时候男方付30万,女方付10万,然后各占50%的份额。

四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房屋是按出资比例占有份额的,婚前房产证加名的时候应当慎重,并不是所有加名就意味着一人一半,应当明确约定一定份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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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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