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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婚内同居(最新婚姻法关于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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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2 22: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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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沈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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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婚姻法规定 出轨和非法同居的 将要承担这些后果

2019年婚姻法规定 出轨和非法同居的 将要承担这些后果

中国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从2018年的娱乐圈来看就已有很多夫妻离婚了,而导致离婚原因最多的就是出轨,导致出轨的往往是长期的分居,但在现代快速发展的时代,异地生活也较为寻常,无可避免,在这种出轨的情况下,受到伤害的除了家庭一方,还有第三者即非法同居的一方,这时,她/他们能行驶的权利有哪些呢?

我们先看看婚内出轨的以下规定:

一、法律如何规定出轨?

“出轨”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情感、身体上脱离正常了轨道,在婚外寻求第三者方来满足自身对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根据其严重程度,出轨大致分成三个层次:通奸、同居、重婚。

二、被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首次申诉失败,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通常来讲,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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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出轨而离婚,可以申请补偿吗?

婚内一方出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会得到一些照顾。最高法的意见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时,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司法实践中,在一方出轨的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例反映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观点。

在有一些国家,对家庭是否忠诚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行的重要指标,婚内出轨成本高昂。离婚必须经过法院庭审裁决,夫妻财产分配更趋向保护妇女儿童。

通常房子和孩子都会判给女方,出轨方扫地出门,女方还可要求破坏婚姻的第三方予以赔偿。

更厉害的是,一旦结婚超过十年,出轨方离婚后需向妻子终身支付赡养费,并且要保证妻子离婚后的生活品质不低于离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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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再来看看法律上关于非法同居的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前,司法实践都以1994年2月1日为界,之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之后出现的则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可以说,除了一部分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非婚同居长时间地被等同于非法同居,再加上传统道德观念的禁锢,让一些无辜的未婚同居男女背负“道德败坏”的恶名。

2001年12月2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 (一)、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删去原有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非法”二字,2003年12月25日公布的解释(二)第一条又明确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以上两条可以看出,新的司法解释转变了对非婚同居的敌视态度,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司法活动的进步。可是,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因非婚同居产生的纠纷被挡在了法院的大门外,非婚同居关系找不到系统合适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即使是非婚同居,一起生活就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与法律后果: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019年婚姻法规定 出轨和非法同居的 将要承担这些后果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也即非法同居的,不能理所当然继承另一方的财产。

综上,法务帮提醒大家,婚姻本应是美好和谐的,千万不要有出轨的想法或者尝试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轻则离婚赔偿,重责家破人亡,甚至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3种同居违法 有可能锒铛入狱


一说到同居,就有人说“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其实但就同居而言,只是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但还不涉及违法犯罪。但是,如果同居遇到一些其他情况,就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了;情节严重,比如说经教育或阻止后不改仍强行继续同居的,或者权益受损方要求处理的,过错人将会为这些“同居”行为负刑事责任。

例如,以下三种同居,就是违法犯罪的:

1、与已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

与已婚者同居,是一个违法,但却又游离在犯罪边缘的行为,与已婚者同居轻则是可以被定义为已婚者的婚内出轨。但是根据法律,若是与已婚者以夫妻的名义来同居,则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属于重婚罪。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与军人配偶同居

即使不是以夫妻名义在同居,只要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出轨就是违法犯罪了。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当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时,军人配偶是一定会受到处罚的,但同居对象,就要看是否已知对方是军人配偶。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与未成年人同居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同居是违法的,尤其是当对方未年满14周岁时,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明知对方未满14岁的情况下仍与对方同居的,不管对方是否自愿,该成年人都属于强奸罪,是要坐牢的。

3种同居违法 有可能锒铛入狱


所以说,大家也不要以为"同居"本身不违法就以为这完全是合法的,当同居遇到以上3种情况时,就不仅仅是不受法律保护或者不道德的行为了,而是说是犯罪的。犯罪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按照情节严重性,在法律标准内量刑;若因"同居"而引发其他纠纷,触犯法律规定的,还将数罪并罚。


什么是同居?有何法律后果?一文讲清

蚌埠检察

什么是同居?有何法律后果?一文讲清!

婚姻,是男女共同生活最基本的结合方式,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居观念也逐渐被公众所接受。


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购置房产、投资盈利,一旦双方分开发生纠纷,该怎样处理?和夫妻离婚时一样,还是会有明显不同?


下面,我们就尝试梳理一下同居的概念及类型,并从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以及同居关系下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几方面入手,对同居关系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简单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同居的概念和类型。


01

同居的概念及类型


同居,顾名思义,是共同居住生活。查阅《现代汉语词典》,“同居”有两项含义:一是指同在一处居住;二是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第二项含义的同居:即男女成为夫妻后共同生活,或者未结婚而共同生活。


现实生活中,有夫妻之间合法的同居,有已婚人士与婚外第三人之间的同居,还有恋爱情侣之间的同居,如何对其类型进行归纳,我们做了尝试,即将同居分为三大类:婚内同居、婚外同居、非婚同居。“婚内同居”,包括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双方在婚内同居,也包括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的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曾经的婚内同居。“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非婚同居”,包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条、第8条所称的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也包括未登记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上述类型的归纳,未必十分严谨或周全,但起码让我们了解了同居情形的复杂性。下面,我们就主要看一下婚外同居、非婚同居的双方,因同居关系,可能会给自身或利益相关方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


02

同居的法律后果

同居双方共同生活,可能会生育子女,可能会有财产争议,如同居一方原本就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还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影响。下面,我们就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等三方面,对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作一简单梳理。


首先,看一下子女抚养问题。


01


案例一


甲男和乙女在2016年相识并恋爱同居,后生育一男孩。2018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后乙女以孩子名义将甲男诉至法院,要求甲男支付每月1800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甲男承认男孩是其所生,但表示自己月收入仅7、8千元,在上海交完房租后仅能勉强维持生活,只同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在这样一个案件中,抚养费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支持的话,能有多少金额?


法院经审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认定原告主张的抚养费在合理范围,支持了其诉请。


上述案件中,如法院调查发现甲男和他人有合法婚姻关系,在婚内已经生育有一子一女,后婚外和乙女同居并生育男孩,此时,男孩起诉主张抚养费,甲男以自己要抚养原来的孩子为由,拒不支付,是否有其道理?结论是:法院还会支持原告的诉请,但会兼顾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金额上略作调整。为什么是这样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该规定,与原婚姻法第25条之规定一脉相承。因此,不论父母之间是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甚至是一夜情的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受影响,也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是处理同居关系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


如果说,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有着十分简单而清晰的处理原则的话,那么,同居关系中的财产问题,就要复杂得多。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


02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对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上述规定,是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的规定,但相对于上述情况,实践中其他的同居情形如非婚同居,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法律并无规定。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二


甲男与乙女相识并恋爱、同居多年。2019年,乙女诉至法院称,同居期间,其曾给过男方多笔钱款,双方日常生活开支、收入等也是共同分配。现乙女发现甲男在同居期间随意挥霍两人共同财产,花费近100万元用于打赏网络平台主播,故乙女要求甲男返还属于乙女并被甲男挥霍掉的50万元。乙女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虽有同居事实,但乙女并未能举证证明甲男所支付的钱款系双方共同共有,故驳回乙女的主张。


一般情况下,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财产应归各自所有,即便有同居情形,也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成为双方共有之财产。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导致共有情形的发生。


我们再看一个案例。


案例三


2010年5月至2014年3月,甲男与乙女以恋人名义同居。两人共同在娱乐场所工作,并分别负责介绍客人及接待客人等业务,收入不菲,几年下来两人积蓄了数百万元。同居期间,两人银行卡有大量钱款往来。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后,甲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同居期间(2008年底至2014年3月29日)的财产。对于这样的情况,甲男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男与乙女曾经同居,而且从双方的收入来源、银行存款的管理、款项的支配等事实,可以印证双方财产已经完全混同,故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应属双方共有。由于双方均无法证明同居关系期间各自的确切收入情况,故从收入来源、双方当事人对收入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量,酌定乙女和甲男按70%、30%的比例分割共有财产。


通常来讲,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首先,应看双方是否存在协议,如有协议,应尊重双方的协议安排;其次,如无协议,则要看双方同居期间生活关系是否紧密、财产是否存在混同,如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可考虑同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共有,并酌情作出分割。


为什么这么说?一方面,双方协议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每个人均应对自己生活负责,通过协议安排,可以较好地明确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如生活关系紧密、存在财产混同,说明双方为共同生活均有情感、资金、劳务等方面的付出,且难以明确区分,此时认定同居期间取得财产为双方共有,符合实际情况,也能较好地平衡同居双方利益。


关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我们就讲到这里。我们看下一部分内容:同居关系下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03


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如果同居关系的一方原本就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其配偶在双方婚姻关系中属于无过错一方,在因此而发生离婚纠纷时,该配偶的利益能得到保护,是上述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理解。


案例四


甲男事业有成,有家庭孩子,在一次工作机会中,认识乙女。多次接触,甲男和乙女间建立了感情,甲男在外为乙女租房,双方以情人名义共同生活,时间持续多年。甲男配偶发现后,与甲男多次争吵,但均未有效果。后甲男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与甲男离婚。诉讼中,甲男承认存在婚外和乙女同居的事实。


上述案例中,甲男配偶的合法权益,应如何得到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甲男的同居行为构成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上述同居行为一旦发生,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二是甲男配偶可以要求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上述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被认为离婚中的过错方;对方作为无过错方,可根据第1087条规定要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


三是甲男配偶可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上述行为一旦发生,并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配偶被赋予了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故上述案例中,甲男配偶要求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主张损害赔偿,均可得到支持。


还应特别强调的是,婚外同居情形中,有配偶一方往往会有将大额财产“赠与”同居对象的情形。实践中,一般也以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与其有不正当婚外同居关系的第三人,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为由,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如果上述案例中,甲男对乙女有大额财产赠与时,甲男配偶可以赠与无效为由主张乙女返还上述财产。


以上,主要是关于同居法律后果的简单梳理,虽不能面面俱到,但也大致归纳了一些基本原则:即关于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关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应尊重双方约定,无约定且同居期间关系紧密、财产混同的,可考虑双方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共有;同居关系的一方原本就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应践行并倡导“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这一基本法律原则,注重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03

小结


世事包罗万象,生活亦有多种选择。法律对很多领域作出规范,在一些领域也保持必要的谦抑。法律之外,有道德;理性之外,有情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更多的是对于合法婚姻关系内的双方作出权利义务的规范。在此范围内,女方、无过错方的权益均会得到有效保障;但如果没有有效的婚姻关系,上述保障即不能当然适用。因此,每个人在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可能会是何种程度与范围。期待每一个人都能在自己选择的生活中,保护好自己,也不伤害到他人。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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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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