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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来源:北京青年报
情侣基于结婚的目的,普遍会考虑提前购房共筑爱巢,为甜蜜的爱情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但情侣关系终究有别于有法律规范保障的夫妻关系,爱情终究需要面临现实的考验。情侣关系一旦破裂,如何分割共同的购房款、处置房产份额不可避免成为情侣之间急需处理的法律难题。若最终分手了,那共同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划分呢?
情景一:老人为儿女出资购买婚房,并签订共同购房协议,分手后如何处理?
小肖与小王自大学时相识相爱已有7年,小肖的父亲老肖十分疼爱女儿,与小王共同出资120万元首付款购买一处房子,准备将此处房子作为小两口的婚房。其中,老肖出资40万元,小王出资80万元,房子总价240万元,剩余120万元贷款由小王进行偿还,房子登记于小王名下。同时,老肖与小王签订《共同购房说明》,约定房子为双方共同所有。后小肖与小王感情破裂,老肖与小王打算分割该房产,约定房子归小王所有,由小王向老肖支付房子份额折价款。
老肖认为,与小王签订的《共同购房说明》具有法律约束力,老肖与小王对房子享有共有权,分割房产时应按照份额进行分割。小王除需要返还40万元出资外,仍需向老肖支付22万元的份额价值。而小王则认为,这不是共有物分割,40万元是老肖出借的购房款,而且已经归还了本金及利息。
法官讲法
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子属于情侣共同财产吗?共有财产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没有权利大小、份额多少的区分。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有份额多少的区分。
共同共有的要求很高,一般情况下若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且无约定的情况下,推定为按份共有。如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若无明确约定购买的房子,应按按份共有处置。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采取按份原则分割。男女朋友解除恋爱关系后,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子,按各自投入的份额,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合理分割。
本案中,老肖主张双方出于婚姻目的共同出资购房,房子应当归双方按份额共有,并以此为由要求小王支付房子分割差额价款,虽然小王对此不予认可,称涉案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老肖支付的40万元购房款是借款,但购房说明可以证明老肖与小王是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应按按份共有处置。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涉案房屋归小王所有,小王给付老肖共48万元。
情景二:情侣之间没有关于购买房屋的协议,而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处理?
小杨与小徐相恋多年,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并用小杨的名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登记为小杨与小徐二人共同共有,小杨出资装修了房屋,购置了餐桌、椅子、双人床等家具。两人分手后,小杨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
小徐认为房子是按揭贷款购买,现在还不具备分割条件,如能分割,小徐认为自己支付的房款比例较大,房子应归小徐所有,支付给小杨补偿款。小徐不同意向小杨支付装修费及家具购买费用,认为共有房子装修费是两人共同支付的,都已与房子附合或者混合在一起,两人在共同购买及共同居住期间对装修内容及发生纠纷如何处理装修物并未进行约定,双方无法对装修部分进行分割。
法官讲法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小杨与小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并在房子产权登记中明确为双方共同共有,现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小杨要求对案涉房子进行分割,依法应予支持。案涉房子登记为小杨与小徐共同共有,即双方对于案涉房子共同享有所有权,享有平等权益。小杨与小徐作为共有人可以协商分割方式,本案中小徐主张房子的所有权,小杨要求小徐支付相应的房子价款,应当予以支持。小杨要求小徐支付房子装修费用、购买家具费用,因未提交充分的证据,故不予认可。
情景三:情侣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仅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处理?
小李与小孙在恋爱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房屋总价60.6万元,小孙交了15万元,小李交了45.6万元。房子登记在小孙名下。分手后,小李曾多次向小孙讨要45.6万元购房款,小孙都以没钱为由拒绝。后来小李又讨要多次,小孙不得已写下50万元的借条,并写清还款时间和逾期后果。但到还款日小孙仍未偿还。小李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孙归还借款50万元。
小孙认为,买房的钱不是借款,是二人的共同投资,只是房屋的所有人登记在小孙一人名下。在二人分手后,基于感情,小孙为小李写了整数50万元的借条,实际上房款只有45.6万元。
法官讲法
未登记一方若是出资所占份额不多,可以提供出资购房证明,以此要求分割房产,由登记一方补偿自己的权利份额。未登记一方若是实际出资绝大部分比例,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李及小孙均认可该房产最后确定的所有人为小孙,且小孙亦为小李出具借条,即便小孙主张房屋房款系双方共同投资的说法成立,在借条出具之时,双方之间已转化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借贷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小李要求小孙返还借款50万元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文/陈淙(北京房山法院)
结婚前甜言蜜语不断,离婚时恶言恶语不停,我国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仿佛对面坐着的不是以前深深爱过的愿意和他组成家庭的人,而是自己的杀父仇人。两个人的关系总是十分的恶劣,最后谁也不让谁,尤其是在利益的争夺上。
虽然离婚时两人总是闹得不可开交,但是在婚姻的过程中,两人组建了共同的家庭,很多时候很多东西更多地都会为家庭考虑。两人都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离婚时谁也不让谁,特别是房产的分配。
对于中国人来说,有个房子便是有个家,因此很多人对房子的执念极深。有些人会选择婚后夫妻共同赚钱买房,而有些条件较好的人也会在婚前就买好房子作为婚房。婚后共同买房的夫妻,房屋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于婚前就已经买好的房子,婚后虽然另一方没有付首付,但也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这其中怎么去分配呢?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
案件详情
小王作为家中的独子,从小就受到父母的宠爱,长大后父母便开始为他的婚姻操心。为了让他在婚姻市场有更多的竞争力,更快娶到媳妇,在其工作稳定后便为其凑够了房屋首付款并买下了房子,只需要其偿还部分贷款即可。
后来,小王邂逅了年轻美丽的小叶,两人很快就坠入了爱河。但是直到2017年小王想和小叶结婚时,房贷也还未还清,并且还将偿还很长一段时间。
但小叶对此并不在意,还表示,两人如果结婚,夫妻二人便同为一体,自己可以和小王共同偿还债务。小王十分感动,并和小叶约定,婚后小王的工资用来偿还房贷,小叶的工资就用于两人的生活开支。
新婚的夫妻总是甜蜜的,两人婚后的工资卡都是在各自手里,没有上交给对方,对此也没有发生过争执。但是婚后生活细碎的小事让两人争吵不断,感情很快走到了尽头,2021年两人最终选择了离婚。
让小叶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这个曾经和自己甜言蜜语,同床共枕了四年的爱人竟然在分割财产时翻脸不认人。小王声称,房子是自己婚前就付了首付购买的,婚后也一直是自己的工资还的房贷,这套房子应该属于自己一个人,一分钱也不愿意分给小叶。
小叶对此表示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财产,况且此前就约定好两人工资一人还房贷,一人用于生活,自己四年来的工资也全部用于两人的生活开支。没想到小王却对婚前的承诺死不承认,这才让小叶寒了心,将财产分配一事闹上了法庭,交由法院判决。
法院考虑到两人四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两人并没有明确将钱款交由一人管理,但婚后两人的收益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小小王主张房贷都是自己的工资偿还,但其工资也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房贷偿还小叶也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应当向小叶支付婚后房贷的一半支出,因为在此期间该房产的价值升值了不少,还将房产的增值率计算在内,小王总计需向小叶偿还共计19万元。小叶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也最终看清了小王的真面目。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无法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照顾子女、女方和有无过错的情况进行判决。而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几乎包括了夫妻双方在婚后的所有收入。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便支付房屋首付购买了房产,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离婚时两人对此无法协商一致处理该房屋财产的。法院可以将房屋判给支付首付款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名下,此时该房屋剩余的贷款归为其个人债务。并且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其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部分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
在本案中,虽然小王于婚前便购买了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婚后用于还贷的资金也全部出自自己的工资卡。但是自两人结婚后就算是夫妻双方没有将工资卡交由对方,婚后两人的所有收益也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小王的工资也属于小叶的财产,小王用自己的工资还贷自然也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此其主张不会得到支持。否则,他的财产用于还了房贷,最后房子属于他,四年来还一直花着小叶的钱,自己分文不用,岂不是太便宜他,对小叶太不公平了,这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情况。
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计算方式也很简单,就是将两人共同还贷的所有支出计算出来,并乘以今年房产增值倍数,最终得到的金额即为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部分。当夫妻二人离婚时,再将这个金额除以二,便是每人一份的款项。
同时要注意的是,还需要考虑到装修部分,如果本案中,小叶在房屋装修上同样承担了开支,小王也需要向其支付装修费用及其增值或者贬值部分。在最后进行计算时还应按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笔者小结
夫妻二人缔结婚约,本是一件两情相悦的喜事,在互相相爱的时候一定也有许多的美好。即使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最终迎来了离婚的结局,但曾经的付出和真心都是真的。两个人之间应该更多的好好交流和沟通,和平分手,不要各种算计,在分开的时候闹得太过难看。
(《普法:婚前男方付首付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2017年12月2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家大型楼盘开始接房入住。在这样一个喜庆祥和的日子里,业主们都高高兴兴地来到这里接房。但就在此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小区售楼处里,有几个人争吵起来。
围观的群众听了一会儿,终于弄清楚了。一拨人是来接房的,而另外一方是来阻拦的,双方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这时,一个男的开口说话了:“李高霞,你不得好死。”女方不甘示弱,脱口而出:“你还不是一样!”
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这名男子会说出这样恶毒的话?又为什么会出现现在这副场面?
阻拦对方接房的女子,名叫李高霞,她一个人和来接房的几个人争辩着。李高霞说,这个房子是她的,对方没有权力接房入住。而要接房的这一伙人,以刚才那个说话的男子为首,还有两名女性,却声称房子是他们的。这名男子名叫艾乐,是李高霞的前男友。和他一起来接房的是他的母亲,和一个表姐。艾乐说,自己今天来接房是想早点装修入住。
艾乐和李高霞是在两年前认识的,两人是在一个婚恋网站上接触到了对方。因为年龄相近,兴趣爱好也差不多,一个月后,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李高霞是重庆涪陵人,因为在重庆市内工作,所以在市区租了一个房子。艾乐是本地人,住的是长辈留下来的老房子,大概有30平米左右。
热恋期的两人生活的幸福又甜蜜,很快,李高霞搬到了艾乐的住所,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之后,李高霞每天把家里打扫得井井有条。因为在重庆生活,所以李高霞的心愿就是在重庆主市区买一套房子。两人同居之后,李高霞想要买房的愿望更加强烈。
虽然迫切想要一套房子,但是两人的手头都不富裕。艾乐虽然是本地人,但是家境一般。作为一名销售,艾乐的收入虽然很可观,但是却没有存下什么钱。据艾乐说,自己就是一个标准的“月光族”。
李高霞的经济状况比起艾乐来说,稍微好一点。李高霞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里有一点积蓄。而且,李高霞老家的房屋拆迁之后,父母在李高霞的名下,留了一套涪陵的房子。李高霞是一家公司的文员,收入不是很高,只有一点存款。
两人的恋爱关系逐渐稳定了之后,李高霞就想在重庆市区买一套房子,作为两人的婚房。但由于两人的积蓄不多,所以李高霞一直在房价比较低的江北区寻找自己心仪的房子。这时,男友艾乐向李高霞提出了一个要求。
艾乐说,既然两人已经决定要结婚了,那么李高霞要买房子的话,可以买一个离自己家比较近的。艾乐的亲戚都住在九龙坡区,李高霞可以理解男友想经常回家的心情,于是也决定在九龙坡区买房。
据艾乐描述,自己曾陪着李高霞一起去看过房子,觉得这里环境很不错。就这样,一个月后,李高霞决定买九龙坡区万科西城小区的房子。考虑到两人的经济状况,房子不是很大,有75平米,一共50多万元。
2016年5月25日,李高霞一个人前往购房中心,办理了认购房屋的相关手续,并支付了定金11000元。一周后,两人一起去售楼中心,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李高霞支付了首付款等各项费用10多万元。
房子的事情定下来之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双方都见过家长,已经开始谈婚论嫁了,两人都期盼着交房的那一天。但是半年之后,两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变得紧张起来。艾乐向李高霞提出了分手。
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原本甜蜜的情侣,为什么开始向对方恶语相加?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艾乐说,一次,李高霞直接拿一个矿泉水瓶扔向他。虽然没有砸中自己,但是却点燃了之前积累的矛盾。
但李高霞说,两人距离很近,即使砸中了艾乐,也不会造成多大的伤害。李高霞没觉得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可没想到的是,艾乐竟然提出了分手。
李高霞一下子懵了,怎么前几个月说要和自己永远在一起的人,现在坚决要离开了呢?
艾乐说,自己虽然一开始和李高霞关系非常融洽。但是在一起时间久了,他发现李高霞有两个让他难以忍受的缺点。艾乐说,李高霞对他说谎,换了工作也不告诉自己。而且脾气暴躁,竟然对自己动手。
李高霞不想就这样和艾乐分手,可是不管她用什么样的方法,都没有办法让艾乐回心转意。更让李高霞难以理解的是,两人闹矛盾没多久之后,艾乐的家人就提出了关于房子的归属问题。
这套房子是两人一起买的,由李高霞付了首付,合同上约定的贷款期限是20年。贷款是组合贷款,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模式,每个月的房贷是3000元,李高霞和艾乐两人轮流交还贷款。艾乐说,按揭一直都是自己在还。
艾乐提出分手之后,李高霞仍然一心一意地试图挽回自己的恋人。感情不能挽回了,房子的归属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双方在售楼处争执不休,谁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对此,两人分别有着各自的理由。
李高霞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因为首付款是自己付的。买房的时候,首付款是自己3万多元的存款,和向父母借的9万多元,拼凑起来的。李高霞的父母非常赞同女儿买房,所以一听女儿要付首付,二话不说就把钱打了过去。
面对李高霞的说辞,艾乐并不认可,他说自己很早之前就想买一套房子了,房子也是自己早就看好的。艾乐的母亲也支持儿子的说法,她说,家里有一套门面房正准备卖了,给儿子凑首付款。但是家里还有一些存款,可以给儿子买房。
在接房现场,艾乐说,房子是自己买的,购房合同上写的也是自己的名字。李高霞却说,前妻所有的合同都是自己去签的字。在认购协议上,也确实有涂改的痕迹,将李高霞的名字改成了艾乐。李高霞为什么会把名字改成男友的名字呢?
原来,在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告诉她,因为李高霞名下在涪陵区已经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第二套房子,二套房需要多缴纳10%的税。鉴于自己的经济状况,李高霞决定只写男友一个人的名字,男友是一套房,这样就可以少付一些钱。艾乐在得知情况之后,也就同意了。
但艾乐却不同意李高霞的说法,虽然首付款是李高霞出的,但是是自己借她的钱。李高霞生气地问道,“你说钱是我借给你的,那你有欠条吗?”艾乐又换了一种说法,他说,“钱是你送给我的。”李高霞更激动了,她质问艾乐,两人只认识一个多月,自己又不是傻子,怎么会送给他十几万?
这11万到底是李高霞付的首付款,还是艾乐向李高霞借的钱呢?艾乐说,以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这11万元是完全有能力偿还的。为什么艾乐不用家里的存款,而是向李高霞借钱呢?
艾乐给出的解释是,母亲的身体不好,担心随时需要用到这笔钱,所以自己不想动用这笔存款。而家里的门面房,本来是要出售的,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买主,所以家里暂时没有活动资金,只能向李高霞借钱。
虽然前期都是李高霞一个人去售楼处签的合同,但是艾乐却不承认将自己的购房指标借给李高霞。艾乐一直强调自己有能力单独购买房子,而且自己已经快30岁了,买房是早就想好的事情,怎么可能会将购房指标借给李高霞呢?
两人之间关于房子的争吵越来越多,矛盾逐渐激化。2017年5月12日,艾乐联系上了李高霞,让她回家收拾东西搬出去。两人在电话中又发生了争吵,这次,李高霞录下了两人的对话。在电话中,李高霞询问艾乐,是不是因为自己怕上税,所以才会写他的名字。艾乐给出了肯定的回复。
但在之后,艾乐却并不认为这段录音证明,自己同意将首套房的购房指标借给了李高霞。艾乐说,自己当时根本没注意李高霞说了什么,只是为了敷衍她。两人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不断发生争吵。
2017年5月25日,李高霞把艾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子的产权。7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上,李高霞和艾乐两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在法庭上,经办这套房产的置业顾问出庭,给李高霞做了证。
根据置业顾问的证词,李高霞和艾乐两个人一起来看房,李高霞个人想要购买这套房子,但因为她是二套房,贷款利率高。原本李高霞想写成两个人的名字,但是这样依然不行。无奈之下,李高霞和艾乐两个人都同意,只写艾乐一个人的名字。
可艾乐在听完这份证言之后,却非常生气。艾乐说,自己不知道证人为什么会这么说,也不明白李高霞用了什么样的方法,让证人偏向她。因为使用了首套房指标,首付款可以减掉4万元,税费也能减掉3万元。而且自己也用了公积金进行贷款,一共贷了19.9万元。
公积金买房只能用一次,艾乐说,自己不可能把公积金借给别人去买房,自己只想要回房子,和李高霞彻底分开。在法院的调解下,李高霞和艾乐同意进行协商。李高霞曾同意房子归属艾乐,但是艾乐要偿还首付款,并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一次性付给李高霞17万元。
但是,艾乐却给李高霞打电话说,自己没有这么多钱,能不能分期付。艾乐的这一说法彻底激怒了李高霞。李高霞认为,在此之前,艾乐一直声称自己家里有存款和待出售的门面房,有能力单独购买房子,怎么现在要赔偿却说自己没钱了呢?自己已经做出让步了,为什么艾乐就不能痛快地把钱给自己呢?李高霞没有答应艾乐的提议。
为了尽快解决这场争端,李高霞提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李高霞说,把房子判给自己,自己愿意给艾乐支付20万元的赔偿。但是艾乐觉得,这样做自己就亏了,因此没有答应。
调解失败之后,房子却涨价了。原来购买时总价50多万元的房子,现在涨到了100万元左右。2018年4月,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李高霞的诉求。结果出来之后,李高霞难以相信,她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2018年5月,李高霞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李高霞说,自己一开始并没有坚持一定要拿回房子。大家认识一场,好聚好散也可以,没有必要闹得这么难看。但是艾乐和他家人的行为,让自己坚定了拿回房子的决心。在事后李高霞说,自己也用这套房子看清了艾乐和他家人的真实面目,也提醒自己以后在做出决定的时候要慎重思考,不要太天真,自己还要谢谢前任的不娶之恩。
法律可以可以裁定房子的归属权,却裁定不了人心。如果是你,会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合同上写上另一半的名字吗?欢迎朋友们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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