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婚姻法债务咨询(2021年婚姻法债务)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12 19:57:32
  • 0
  • 知更鸟

本文由西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婚内被负债,债务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偿还?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婚内被负债,债务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偿还?

网友咨询:我爸什么事情都不和我妈说,然后他们之前离婚了,在离婚期间他去做生意赔钱这些我们都不知道。后来复婚以后他就自己偷偷的向那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了都大概有十几家。现在还不上了事情就败露了,他去年动了手术在单位办了病养就跑了,留下我跟我妈。今天贷款公司的给我妈发短信要到公司和家里来要钱。他们前几个星期离婚了。如果银行起诉了,我妈应该怎么证明她和这些贷款无关呢?

婚内被负债,债务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偿还?

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孙静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能够明确举证这一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

换句话说,如果夫妻中的受害方被第三方债权人一起告至法庭,那么自己需要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充足,自己就不需要承担偿还配偶一方债务的责任。反之,这笔债务就会被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即便双方离婚,依然逃脱不掉干系。这样说或许很残忍,但是,《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将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债权,防止夫妻串通逃债。

孙静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债务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专职执业多年,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是我追求的目标。

婚内被负债,债务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偿还?


婚内被负债,债务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偿还?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如何防止“被负债”,法院公布的夫妻共同债务维权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对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作以下指引。

一、什么情况下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具备共债的共同意思。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第二、具备“日常性”与“合理性”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二、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債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第一、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第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第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第四、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担债务。第六、其他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的个人债务。

三、夫妻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主张少分担夫妻债务?

离婚时对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平等分配的基础上适当考量女方利益及婚姻过错情况,对女方予以照顾符合目前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

四、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或提起离婚诉讼后,夫妻一方新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思产生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司法解释规定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应该如何判别?

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消费、日常精神消费、日常投资性消费以及为赡养老人、教育抚育子女的合理花费等,应该结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准、借贷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一方擅自对外高额借款,借款后自己挥霍浪费,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认可对方的借款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应该由谁提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主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该由主张共债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而且主张共债的夫妻一方属借款方、对钱款的支配及去向更容易说明


七、夫妻一方在外经营,另一方并不参与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共同生产经营虽强调“共同性”,但“共同性”并非指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处理经营事务,而是指夫妻双方将经营活动纳入其家庭意志范围,经营收益也作为其家庭收入的来源,满足此种条件也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八、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对外经营,且经营所获得利益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离婚时,因经营所负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步对外经营,经营所获得利益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一般由举债方自己承担。


九、夫妻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借款,借款后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的,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该债务应由公司以及夫妻财产共同偿还。


十、如果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伪造共同债务,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如何救济?

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来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治理白皮书)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高先生来电咨询:他与女方于2018年6月办酒席,共同居住;2019年8月登记结婚。在结婚登记以前,男方分别向自己父亲借款15万元,向女方父亲借款10万元,共计25万元用于婚房首付,两笔借款男方均出具了借条,男方在收到借款的当日,便将款项付给了开发商。购房合同的买方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房屋登记也是双方共同共有。目前双方感情不和,正处于分居闹离婚状态,现女方父亲起诉男方还款,特咨询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答复:可以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案中男方出具借条的时间在男方与女方结婚前,案涉借款系女方父亲借给男方用于购买男女双方新婚住房,该住房由男方、女方婚后共同使用、收益,男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与男女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男方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故男方婚前所负债务确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可以主张其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关于被告婚姻法律责任,关于被告婚姻法律责任的规定

婚姻法 公司债务问题,婚姻法 公司债务问题研究

1/怎样理解“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婚姻法 老年人?婚姻法 老年人能结婚吗

婚姻法对外债务?婚姻法对外债务的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姻法债务咨询(2021年婚姻法债务)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8336.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一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