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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婚姻法结婚年龄(2014年结婚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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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2 1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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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丽江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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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辟谣(2023年5月5日)

今日辟谣(2023年5月5日)

谣言:长沙“四大名校”初升高恢复全省招生?

今日辟谣(2023年5月5日)

真相:近日,一些网站和自媒体平台发布“今年起,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等长沙‘四大名校’初升高恢复全省招生”的信息引发关注。5月4日,湖南省教育厅对此发布声明称,此消息为不实消息。湖南省自2021年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禁止跨区域招生,并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来源:湖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今日辟谣(2023年5月5日)

热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互转?

详情网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能互转”为不实消息。实际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办理衔接。根据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此外,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今日辟谣(2023年5月5日)

警惕:假期刚过,千万不要轻信“驾驶违章”的“钓鱼”短信

详情:“五一”假期刚过,部分网民就收到了驾驶违章信息。乍一看还以为是自己不小心开车违章了,点击信息中的链接查看详情时,弹出的却是山寨版违章查询平台。如果按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并设置密码,就会泄露个人信息。然而骗子要的可不止这些,下一步就是引导受害人下载诈骗APP,以达到其骗钱目的。其实,真正的违章提醒信息会包含违章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但不会包含任何链接、更不会要求下载APP。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切记“钓鱼”短信不要点,陌生电话莫轻信!遇到涉及重要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输入时,要多留个心眼。收到上述短信务必提高警惕,坚持“三不”原则:不信、不点、不输入个人信息。密码或手机验证码是保护您银行储蓄最后的关卡,切莫透露给任何陌生人。一旦发现已经输入信息,请立即拨打110,或联系银行挂失,更改密码。(来源:南通市反诈中心微信公众号)

今日辟谣(2023年5月5日)

监制:荆克 屈绍辉 编辑:李雪芹 设计:肖丽丽 尹路

来源: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能互转?真相来了

有网友表示,在农村缴农保多年,后来到城里工作,又改缴社保,但是社保和农保不能合并到一起,社保总年限不够,农保总年限还是不够,最后只能无钱养老。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不能互转?

不必担忧

真相来了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办理衔接

根据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理解与适用

[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同等价值的劳动应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在工资支付过程中,对于从事相同工作、提供同等价值劳动的劳动者因其性别、民族、年龄等方面的不同而支付不等量的劳动报酬。

>条文参见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最低工资保障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理解与适用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正常劳动]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明确的是:劳动者受最低工资保障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其必须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条文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85条;《最低工资规定》>典型案例指引

某中学与吴某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郑民一终字第224号)

案件适用要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已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补发差额,并且,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劳动者以一定补偿。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和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理解与适用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对工资的支付,本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任何非货币的工资支付方式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一般应当在劳动者工作地点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劳动者本人直接领取。当劳动者本人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劳动者授权亲属代为领取。

[工资应当按时支付]

无论是实行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等计时工资形式,还是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用人单位至少每月都要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对实行年薪制的,则应当每月按一定比例预付。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年终一次性支付的办法;也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非是发生了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用人单位不能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在遇到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克扣]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

注意,《劳动合同法》第30条中规定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司法途径,即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2)逃跑、藏匿的;(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条文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30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典型案例指引

1.王凤生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案件适用要点: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生作为某建筑公司名下的项目负责人是工人工资发放的实际主体,在收到工程款后逃匿、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龙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对某建筑公司已下发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被告人王凤生作为某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因其逃匿行为导致某建筑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无法找到被告人王凤生,应视为该决定书已经对被告人王凤生送达。被告人王凤生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正确,应予确认。鉴于被告人王凤生自愿认罪,在提起公诉前已经由某建筑公司支付工人工资,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2)逃跑、藏匿的;(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条文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30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典型案例指引

1.王凤生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案件适用要点: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生作为某建筑公司名下的项目负责人是工人工资发放的实际主体,在收到工程款后逃匿、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龙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对某建筑公司已下发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被告人王凤生作为某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因其逃匿行为导致某建筑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无法找到被告人王凤生,应视为该决定书已经对被告人王凤生送达。被告人王凤生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正确,应予确认。鉴于被告人王凤生自愿认罪,在提起公诉前已经由某建筑公司支付工人工资,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凤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人个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方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现象比较突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成为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徐成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案件适用要点: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人徐成海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其实际经营蛟河市盛财煤矿期间拖欠的工人工资和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吉林市大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市金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工资,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机关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成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进刑法,经过几年的打击,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该类犯罪还时有发生。做为一名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要正确面对,妥善解决,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进行处理。本案被告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却逃之天天,导致大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兑现,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判处罚金,彰显刑法的打击力度。

3.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6月23日发布)

案件适用要点:(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的,也不影响追究该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法定休假日等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理解与适用

[法定休假日]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休假。

[婚丧假]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行使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

作者声明:本《法规》为作者学习过程中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仅供个人学习,严禁用作为商业用途。

第六章待续


仲裁调解后还能仲裁吗?仲裁调解需要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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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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