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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了 婚假还没休(跳槽了 婚假还没休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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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2 17: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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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龙岩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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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产假时间相同,真的能够改变职场歧视吗?

现在很多女性面试时,都或多或少会被问及婚姻及生育情况,女性入职后,如果结婚生子,很多公司都会想方设法把员工逼走。除了极个别的职场碰瓷女性,入职只是为了生育补贴,拿了钱就跑路之外,大部分的女性都愿意继续待在原公司里继续上班。毕竟再换一份工作就意味着新环境,新同事,新情况,这些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适应,如果薪资和待遇相差不多,相信是没有人主动跳槽的。

不招未婚未育的女性似乎已经成了所有公司的潜规则。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站在公司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公司的一切是为了利益。同样的工作内容,男性要比女性体力好,更能吃苦。已婚女性没有婚假可请,已经生育的女性没有产假可休。如此对比,未婚未育的女性劣势一下子就显露出来了。

有很多人认为,这是性别歧视,其实这背后是资本为了压榨更多的剩余价值的手段。还有人认为,如果让男性也拥有同样的婚假和产假,那不就消除了因性别而产生的职场差异吗?这样公司就无法进行剩余价值筛选了。

其实们只说对了一点:一切为了利益。我在上一篇文章里说过,资本的运作是保持大量的失业人口,这些失业人口里充斥着大量各个阶段的人口。当国家规定女性生育必须休产假时,资本就去挑选男性。同样的道理,如果男女婚假产假相同,那么资本就会去挑选没有婚假和产假的已婚打工人。男女产假相同,指标不治本,它可以消除职场性别歧视,同时不难想象,它也会造成职场生育歧视。前几天深圳某公司给员工发放生育补贴被举报一事,正反应了这个事实。

男女产假相同,这个举措确实是一个进步,但是我们不能治标不治本,更要标本监顾,消除大量的失业人口,彻底断掉资本的后路。

跳槽后当年年假怎么算?最全的年假攻略来啦

小王7月初从工作了五年的公司辞职了,跳槽到新单位后有一件事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今年的年假在原单位还没休,跳槽以后年假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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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按照规定,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10年以下的,可以享受每年五天的带薪年假;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年十天年假;20年以上的每年十五天年假。

但是跳槽去了新单位可就得是另一个算法了。

按年休假的计算公式:(该年度在本单位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年假天数,2020年有366天,小王在原单位干了半年即182天,在新单位剩余天数就是1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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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184÷366×5≈2.51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假享受条件的,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小王在新单位只能享受2天的带薪年假。

温馨提示:因公上学深造、入伍视为工作时间,失业、灵活就业、无固定职业工作时间,就不会算为工作时间了。

那么问题又来了,小王在原单位工作半年没休年假,是不是就这样算了呢?

当然不是!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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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这样算下来小王可以拿到2天的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容易混淆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职工协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过,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假的,可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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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婚假、产假、病假、事假、寒暑假跟年假冲突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婚假、产假等等并不影响年假。

不过,教师的寒暑假、职工较长的病假等是与年假有冲突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寒暑假、事假、病假是可以替代年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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