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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王凤媛
王凤媛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政府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商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孩子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受传统习俗影响,大部分孩子都是随父姓,一些离婚后带着年幼的孩子重组家庭的母亲,为了避免一家三口不同姓给孩子成长造成影响,会考虑让孩子改随继父姓。
公安部有个批复,对于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子女姓名的,如果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改了子女姓名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由此可见,离婚后给孩子改继父姓的难度有多大。
四川自贡就发生过这么一出事。
李女士以免除抚养费为条件,使前夫程某同意孩子改姓,转年又申请强制执行前夫抚养费5万多元。
前夫大呼上当。
那被执行走的抚养费还能要回来吗?
1
两次起诉
法院审了四次
程某与李女士2015年诉讼离婚,根据离婚调解书,程某每月应支付孩子抚养费2200元,但程某自2017年起就不再主动支付抚养费。
2018年2月,程某与李女士签订《抚养费变更协议书》,约定孩子改姓后原由前夫承担的抚养费全部由女方承担。
当月,程某配合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双方一致同意孩子改姓的公证书,完成改姓手续。
过了一年多,李女士根据离婚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法院从程某工资卡划扣84300元,包含2018年2月孩子改姓后24个月的抚养费52800元。
程某大呼上当,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赔偿抚养费损失52800元。
法院一审驳回前夫的诉讼请求,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程某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要求李女士返还执行款项。
既然是法院执行款项,就应通过执行程序予以解决,而不是进行民事案件审理,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错误。
一审法院审错了,是不是程某就是赢了?
想多了,最终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但驳回程先生的起诉。
法院不是给指了一条道吗?程某可以走法院的执行异议程序要回这笔钱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想要回这笔钱的前提是,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
而李女士申请执行所依据的离婚调解书,是当时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错误,也未被撤销。
因此,程某显然无法直接在执行程序中往回要这笔钱。
为了坚决不付抚养费,程某思前想后,决心撞破南墙,战斗到底。
既然需要撤销离婚调解书,那就起诉,用新的生效判决来推翻离婚调解书。
谋划了三年,程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抚养费变更协议书》有效,不再支付抚养费。
李女士则坚称,《抚养费变更协议书》严重的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合同,法院应当驳回程先生的诉讼请求。
结果呢,一审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协议书》有效,对程某要求不再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程某、李女士都不服一审判决,不约而同提起上诉。
2
协议有效
但抚养费不能免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抚养费变更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范,合同成立并生效,一审确认协议书有效并无不当。
但是,一审法院审理是基于本案案由系确认协议有效纠纷,协议调整的是程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合同关系。
而抚养费纠纷系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由于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而引发的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程先生请求是确认协议有效,所以一审法院不予处理”驳回“程先生不再支付抚养费”的诉请并无不当。
况且,法院已充分考虑“李女士在抚养孩子确有困难时,可与程先生重新达成协议,或另行主张抚养费”的可能。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程某两诉四审完败。
显然法院又给程某指了一条道,但这次程某想开了,反正是想通过诉讼方式指望法院判决不付抚养费,那是万万不可能的。
想是想开了,但是程某不一定清楚,他到底是输在哪儿?
3
槐城律师建议
结合抚养费纠纷及强制执行相关案例与实务经验,槐城律师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在离婚、改姓等纠纷中,避免将不支付抚养费作为让步条件,否则即使协议有效,子女仍可在必要时要求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2.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进行变更,如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建议通过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法院备案。
如果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建议审查协议方是否具有变更给付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咨询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3.如果当事人一方有合理理由和能力在不隐瞒离婚事实的前提下,绕过离婚的另一方同意改变孩子姓氏,则建议改成自己的姓氏,而非继父、继母的姓氏,否则因此引起纠纷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案例来源:
程帅与李音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2民终1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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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我抚养。我可以让孩子改姓和我姓吗?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所以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
我可以一个人决定给孩子改姓吗?不行,必须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行。对于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亦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那我擅自给子女改姓,对方能以此不付抚养费吗?当然不行。支付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改姓无关。
关注朱律,带你了解法律。
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走向离婚,多数情况都是由女方带着孩子并再找一段婚姻,这可能就涉及到改姓,在我国,孩子改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那么孩子改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1、两夫妇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子女的姓,那么一定需要通过子女父母两边的同意。主要因为我们国家法律有规定,子女可以使用父亲的姓氏或者也可以使用母亲的姓氏,子女具体使用夫妻谁的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经过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的姓名,在户籍登记确定后,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改变。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相关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都要依照相关政策才能变更的,若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更改姓名必须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孩子改姓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相关程序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不是所有的离婚或者非婚生子女都可以改姓。一方面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权益,不应以牺牲孩子的长远利益来满足父母的个人情感。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安全。
总之,孩子的改姓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对孩子长远受益的决策要进行全面慎重的考虑。我们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处理好家庭问题,让孩子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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