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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钱钟书老先生在《围城》一书中写道:“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两人起初因为相爱而结婚,结婚后却发现彼此间出现了很多不可调和的矛盾,遂选择离婚,出了这座“围城”。但是,人是群居动物,大多数人单身久了,还是希望能找一个伴儿相守到老,会再次选择结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婚都会有婚假,但若是一个人再婚,那公司还应该给婚假吗?
李涛(化名)和王雨(化名)相识于一场聚会,聊天中发现彼此爱好比较一致,就加了微信约周末一起爬山。随着两人见面次数的增多,他们对彼此的好感也越来越强烈。在“光棍儿节”到来的前一天,李涛表白了,王雨很开心地答应了。一年后,他们顺利领证结婚。
夫妻在一起生活,难免会存在一些矛盾。刚开始,李涛和王雨都会努力地理解对方,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解决问题,李涛也尽可能地满足王雨的一些要求。王雨是独生女,总想王涛每年陪着她回自己家过年。王涛提出把双方父母接过来一起过年,王雨又觉得这样太折腾老人。这件事成了两人频繁争吵的导火索,都觉得对方做事越来越不为自己考虑。
最终,感情消磨殆尽,两人结束了三年的婚姻。
离婚后,消沉了一段时间的李涛,耐不住父母的劝说,开始相亲,认识了张晓(化名)。善解人意的她,让李涛心动了。基于两人又是老乡,回家过年也方便看望两方父母,李涛便展开了追求。张晓对李涛其实也有好感,两人顺理成章地在一起了。
随着交往的加深,两人越来越了解彼此,发现生活习惯比较一致,也有很多共同的爱好,并且在一起半年,也没有说因为什么事情吵架。于是,李涛和张晓决定领证结婚。
但是就在两人要请婚假时,李涛所在公司却以其是再婚已享受过婚假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李涛对此非常疑惑,再婚就不能请婚假了吗?
周律说法
婚姻毕竟是人生的一桩大事,每个人都希望在结婚时,拥有一段空闲时间来迎接新的生活。虽然上述故事中的李涛是再婚,但是其依然享有婚假的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所以,李涛虽然是再婚,但仍应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其可以先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如果公司仍不批准婚假,可申请劳动仲裁。
眼见着春节将至
最让大家开心的莫过于
要!放!假!啦!
网络流传2019年休假攻略
让人无法拒绝
BUT
哪些假可以请?
哪些假不能请?
事假、婚假、年假、探亲假
到底该怎么请?
这时便需要
法律知识来抚平这些“请假风波”了
......
事假申请被拒、事假期间扣除工资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小赵在A公司担任会计,因结婚向公司请了3天事假和10天婚假,A公司考虑到结婚需要花时间,批准了小赵3天事假和10天婚假,但依据小赵知晓的公司规章制度扣除了小赵3天事假的工资。后续小赵以在国外结婚未及时买到回程机票为由向公司继续请假2天,A公司认为小赵结婚休假13天已够,未批准其后续2天请假。小赵认为其休事假是经过A公司批准的,A公司扣除其事假期间工资的行为违法,其后续2天事假是不得已才请的,公司应该准许。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可以对事假申请不予批准,且根据小赵知晓的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小赵事假工资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解析
事假通常指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需要请的假,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事假”没有明确规定。区别于其他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的假期,事假批准的决定权在单位。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其中第四款之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即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可见,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员工请事假的天数扣除工资的。
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吗?
小李在B公司工作,担任程序设计师一职,因其需要到外地办理户口迁移,于是向公司请事假3天。B公司认为小李作为公司正在赶工项目的最主要程序设计师,休假将会影响工作进度,未批准小李的事假申请。小李情急之下未到公司上班。3天后,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旷工3日以上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解除了和小李的劳动关系。为此小李诉至法院,认为自己事出有因不是故意不上班,而且已经向单位说明了情况,公司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未经公司批准私自未到公司上班的行为构成旷工,而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旷工3日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而B公司的解除行为并未违法。
法官解析
事假的批准与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故未得到用人单位批准而径自不提供劳动的行为应算作旷工。而该旷工是否构成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理由,需要考察是否有解除依据以及解除程序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可见,若员工的旷工行为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双方对旷工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有其他约定的,依照双方约定按照程序处理即为合法行为。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违规请假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小陈在C公司担任人事经理,其在哺乳期内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3天,想在家休息,并向单位提交了病假证明。后经单位向医院核实,该病假证明并非该医院出具,该医院也并未对小陈进行过诊断。于是C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为小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小陈认为其为“三期”女职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提交的病假证明并非真实,C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小陈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法官解析
“三期”女职工指的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法规对于“三期”女职工权益做出了特殊保护,但是对相关规定应当正确全面理解。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期”女职工就进了“保险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职工,包括“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亦有类似规定,对于“三期”女职工同样适用。
劳动者,包括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如果违反规章制度,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合法的。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规章制度,必须事先向员工告知或培训。
另外,关于假期的法律知识,你还应当知道这些......
1、哪些假是“合法”的?
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探亲假、婚假和奖励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假期。以上这些假期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符合休假条件,可以进行休假或者向单位申请休假,都是“有法可依”的。
2、请假扣除双倍工资合法吗?
员工休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是不应该扣除工资的,(注意: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于其他休假(例如事假),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员工请事假的天数扣除工资,但不得扣除双倍或多倍工资。
3、若有急事请假单位不批怎么办?
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互相体谅,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员工也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在规定之外也应当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合情的管理;员工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负责,在履行完整的请假手续后进行休假,若有急事,可考虑和单位进行协商,优先休法律法规规定假期,次之考虑请事假。
(配图来自网络)
供稿:朝阳法院 孙霜悦
编辑:徐鹏俐 程颖
可以从5月2号开始请婚假吗(可以从5月2号开始请婚假吗请多久)
单位不给婚假算违法吗(单位不给请婚假去哪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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