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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后,多个省份陆续启动了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增加延长生育假,各项鼓励政策相继出台。今天整理了全国最新各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一览表,大家可以看下各自省份最新的婚假、产假、陪产假。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西藏地区的产假是1年,为全国产假时间排名第一的地区,而且是遥遥领先。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目前很多单位对员工产假期间说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不管生育津贴是多少,只发这一笔,其实这样的算法是错误的。
提示: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公司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公司需要补差额发给员工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98天,各地虽延长了奖励假,但在核算生育津贴时仍是按98天核算)
例如一名员工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她的生育津贴是19600元。如生育津贴小于产假的工资,则需要被发差额。目前国家延长了奖励假期,大部分地区生育津贴按98天来算的话,所以企业一般需发放员工差额工资。
来源:成都人社
2022年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340号令,文件中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经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jing.gov.cn/zdgk/202301/t20230110_3798556.html
规定中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大家关注:
一、明确最新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4、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小编提醒:
上述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二、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1、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证人自领证之日起,按每人每年20元至6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直至子女年满14周岁。
奖金的领取和发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工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缴纳,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支付;
农村居民由镇(街道)财政支付。镇(街道)财政确有困难的,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年满18周岁的职工医疗标准享受,已经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其中,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标准不低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工作的单位负担,当年单身的由男单位负担,当年双婚的由女单位负担,丧偶的由单位负担。
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省市也在调整婚假天数。关于婚假,需要注意这几个知识点:
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婚假工资怎么算?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婚假有效期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关于产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产假天数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产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工作日计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从立法本意来讲,产假是基于女职工生育后身体恢复需要而设定的假期,而女职工身体恢复需要的时间长度应当是一致的,以自然日计算为宜,不考虑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节假日。
有些地区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以各地区实际文件为主。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总会有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其中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3、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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