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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我85岁了,老伴走得早,但是他妈妈还健在,为了孩子我想立个遗嘱。”
“我和老伴都有兄弟姐妹,父母也都健在,家里人口复杂,一旦我俩有意外怕有纠纷,所以想来预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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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浙江遗嘱库推出50个免费名额,为年满58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立遗嘱服务,不到两个小时,名额抢占一空。还有不少老人因为抢不到名额特意赶到了遗嘱库,有四世同堂,家庭人口众多怕以后引起财产纠纷想预约的;也有再婚老人为自己孩子能顺利继承财产带了房产证来立遗嘱的。
在暮泰养老院入住一年多的王翠玉奶奶看到报纸后也赶了过来。
王奶奶,86岁,老伴去世十多年,小儿子在外地,平时由大女儿和二女儿轮流照顾她。王奶奶说三个孩子都很孝顺,两个女儿对她照顾得很周到,从一日三餐到平时的内外衣服置办都不用她操心,自己只管安享晚年。
但这几年心脏不太好,装过两次支架,王奶奶考虑再三,还是决定住到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一方面想让女儿们退休后可以专心带外孙女,另一方便也是怕自己突然出现紧急情况,方便救助,“除了儿子、女儿,连孙辈都对我非常好,我要自己保重,争取多活几年”。
让王奶奶产生立遗嘱的想法是因为她之前的经历。
1949年,15岁的她和浙江省师范学校的同学们一起参加了游击队,编制在当时的“江南游击队”的文工团里。几个月后,新中国成立了,王奶奶服从组织安排到了杭州学习会计,学成后在当时的城市建设委员会任干部。她的战友们遍布全国各地,一别就是几十年。
2006年,由当时72岁的战友李自强牵头,联络到108位战友在杭州相聚,除了李自强从广州赶到杭州的之外,还有从海南岛、新疆、山东各地赶来的。
“见面后,我们都认不出来了,自己说出名字后大家抱在一起,当时我们的愿望是:争取还能在有生之年再聚一次。”王奶奶回忆说:“但岁月不饶人啊,后来,李自强因为癌症走了,不少战友陆续都离开了……”
去年,住进养老院后,王奶奶听到入住的老人中有个叫“朱禄诗”,总感觉有点熟悉,但是一下又想不起来,叫了几天名字后,王奶奶终于凭一个绰号记起他:“‘禄诗’两个字用杭州话讲音同‘卤水’,当年听说他大学毕业后当了药剂师,没想到一别竟半辈子过去了,最后在养老院相见。”遗憾的是对方至今都没有想起王奶奶是谁。
“趁我身子骨还硬朗,我打电话给儿子女儿,召开了家庭会议立遗嘱。日后让他们就按照我的遗嘱分配,儿子、女儿都相当爽快地说:‘妈妈,你自己的东西自己决定’。”王奶奶立下遗嘱后就觉得安心多了。
69岁的陈阿姨和现在的丈夫都属于离异后再婚,各自带有一个孩子,孩子们也已成家。
上个月,陈阿姨检查出癌症后,对方的孩子就提出了财产分配的想法。陈阿姨虽然在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也怕万一自己走得突然,所以再来咨询下,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市中心住房和存款留给唯一的亲生女儿。
浙江遗嘱库创始人、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务所主任叶世娟:
首先要解开老百姓一个误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其实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并不能解决去世时的财产继承问题。法律上,再婚配偶与对方子女的继承权问题会比较复杂。
所以,不论是再婚老人防止家产旁落,还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最好都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
12月10日,也就是本周二上午9:30,浙江遗嘱库在凯益荟有一堂公益普法课,无需报名,免费参加。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昙花庵路135-139号。
公交:35/K35路、19路、50路、81路、47路、66路、18路、20/K20路、地铁4号线等均可到达。
南都讯 记者陈蓓蕾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正式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广东篇)》(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数据显示,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增多。不少老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在自己去世时,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需求呈上升趋势
根据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立遗嘱人中再婚比例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为3.86%。广东地区再婚比例也有较大幅度上涨,从2017年的2.27%到2018年的3.65%,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主要已婚(均一次婚姻)为主,占比达75.03%,其次为丧偶人数,占比为19.07%;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需求逐步有上升趋势。说明再婚、离异家庭更需要立遗嘱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不能解决去世时的财产继承问题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副主任许爱芳介绍,在登记中心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再婚老人前来订立遗嘱,而面对再婚,双方最关注的几乎都是在如何保证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误区,不少老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自己去世时,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陈凯举例,中华遗嘱库曾经接受市民张先生的咨询。张先生的父亲在10年前丧偶,半年前与保姆再婚。再婚后,双方争吵不断,不到一个月,父亲在一次争吵中突发心脏病去世。张先生咨询后得知,和父亲再婚仅一个月的继母,竟然和自己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张先生对这个事实难以接受。陈凯表示,即使张先生的父亲与保姆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也无法解决继承问题,只有立遗嘱才能真正确保财产归张先生所有。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这个风险。
丈夫因病去世,留下遗产,再婚妻子拿出《婚前协议书》,亲生女儿和母亲却坚称有口头遗嘱,一场“遗产争夺战”就此打响。日前,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获悉一起财产继承纠纷案,最终因两份遗嘱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根据法定继承的比例进行了遗产分配。
案件:
两份不同的遗嘱安排,三方法定继承人
2011年12月,双双结束了上段婚姻的陈晓丽(化名)与李国平(化名)走进了婚姻殿堂。结婚前1天,为理清婚前和去世后的财产归属,陈晓丽与李国平签订了《婚前协议书》。
其中约定,李国平婚前拥有的两套房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他去世时两套房子还在,就让其女儿李思思(化名)继承(李思思系李国平与前妻所生),而当时李国平手中的10万余元现金则由他独立处置。婚后用非个人财产添置的物品均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子女及家人无权继承。陈晓丽和李国平都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捺印。
2016年6月27日,李国平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当时李国平名下有自己购买的长城越野车一辆,存款、公积金、礼金、应发放工资等收入及丧葬费抚恤金若干。而两套房屋均在李国平去世前过户给了李思思。
李思思在父亲去世后,将他证券账户的股票全数卖出,还把父亲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也全部取走。陈晓丽认为按照她和丈夫签的《婚前协议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全部归她,但李思思和李国平的母亲却称,李国平因病情危重,曾在2016年6月23日中午留下口头遗嘱,说如果他的病治不好,就把他的股票及银行卡里的钱留给李思思。李国平的母亲一方还提到其子逝世后所得礼金、抚恤金、丧葬费应由原、被告及第三人共同继承。
各方协商遗产分配无果后,陈晓丽将李思思诉至青白江区法院,李国平的母亲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
诉争焦点:
1.《婚前协议书》中关于遗产处理的部分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陈晓丽与李国平可以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协议中关于这部分的约定有效。但协议约定“一方去世后,另外一方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子女及家人无权继承”,是针对遗产如何处理的约定,属于遗嘱范畴。
由于现在无法查明该份遗嘱系何人输入印制,虽然有李国平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但仍不符合《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因此法院认为这部分内容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陈晓丽与李国平在《婚前协议书》中并未约定婚后财产由各自所有,因此陈晓丽在婚后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公积金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属李国平所有,在他去世后即成为其遗产,应当在本案中予以继承。
2.李思思与李国平母亲所述李国平立下的“口头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主张李国平因病情危重于2016年6月23日中午留下口头遗嘱后,便到医院就诊,当日下午4:40,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后进入重症监护室治疗至2016年6月27日去世。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院认为,对于被告主张的口头遗嘱,被告仅提供了证人证言予以佐证,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所以对此口头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如此一来,本案中不存在有效遗嘱,且原、被告及第三人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最终,青白江区法院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按法定继承的比例进行了遗产分配,原、被告及第三人分别继承遗产335186元、198804元、153697元。
律师:
法律规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呢?四川遗嘱库负责人、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建英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国有五种法定的遗嘱形式。
“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最为常见,不能打印而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需遗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日期。而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人,立遗嘱人、见证人都需要签字和日期。另外,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或录像做成的遗嘱。而口头遗嘱有其特殊性,是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需要注意的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陶建英表示,五种法定遗嘱形式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医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法律对遗嘱见证人有一定要求,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在医院的话,医生和护士是不错的选择。”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慧表示,“在民事合同中涉及遗产分配的部分,要尽可能按照起草遗嘱的形式进行处理。在身体条件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选择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来规避漏洞。”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陈柳行
编辑 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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