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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离婚有显示(离婚证显示配偶的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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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0 15: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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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葫芦岛市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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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被对方藏起来,怎么离婚呢?

结婚证被对方藏起来,怎么离婚呢?

告诉大家其实很简单,到婚姻登记处,调取一份婚姻登记信息,盖上章,这张纸就和结婚证一样效力完全相同,可以拿着这张纸去打官司了。

其实,离不离婚不是结婚证的事,而是感情的事。


结婚证被对方藏起来,怎么离婚呢?

离婚纠纷案件当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上篇)


离婚纠纷案件当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上篇)

婚姻案件是所有民事纠纷当中最常见的一类案件,很多人认为婚姻案件很容易办理,其实不然,因为每个家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婚姻状况,办理婚姻案件,不光是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更要从情理法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婚姻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婚姻案件一般都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离婚、子女和财产。本文就先来谈一谈第一个方面,即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是一种社会现象,每个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千差万别,非常复杂。笔者在执业期间办理过多起婚姻案件,遇到过很多不同的离婚原因。有的当事人讲的很详细,比如婚后都出现了哪些矛盾,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这些都比较容易把握。可是有的当事人只是要求离婚,连法定事由都没有,如果非要给离婚找个理由,就是性格不合、感情基础薄弱、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之类。像这样的情况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诉讼离婚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认定夫妻关系确实无法维系、当事人无共同生活可能性的核心;调解工作,是从法律角度为离婚设置一道屏障,目的是保护业已稳定的家庭关系。如果当事人经调解仍无和好可能,说明夫妻感情破裂是事实,那么法律只能放弃保护,终结婚姻。

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法律并没有表述,因为它确实没法具象化。婚姻关系是私密的不足为外人道,当事人怎么过的日子,感情是如何破裂的,破裂到何种地步,每个人的“耐受度”不同,看法也就不一样。比如出轨这种情况,以前很简单,就是肉体出轨,现在还有一种叫精神出轨。有的人是绝对不容许对方肉体出轨,发现即离婚;有的人却是能接受肉体出轨,只要不精神出轨就行。而当事人的家属包括审理案件的法官,可能大部分都认为出轨只是犯了错,不是大奸大恶,可以给机会改正。可见只是有出轨的情形并不能就作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推论。

夫妻感情破裂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法律规定了会导致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通过对法定情形的分析,我们可以推导出法律对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乙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看出,每一项规定,都有时间上的跨越和程度上的加深。下面对每一项内容进行展开分析。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实施结婚登记行为)和事实上的重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的人可能会问,在当今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为什么还能重复登记结婚?领证时不是会查出来是否已婚嘛?民政部虽然一直在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通办,但目前也只是做到了大部分省份的省内联网,离全国联网还有一段距离。因此,重复登记结婚仍会发生。有的夫妻分隔两地,丈夫或者妻子对外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骗得第三方与其结婚,只要能在民政局领得结婚证,没人会对真实性产生怀疑。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况也叫“姘居”,与事实重婚的最大区别,是不以夫妻名义,也就是说行为人并非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与他人同居也与通奸、嫖娼及其他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相区别,后者并没有同居或者持续稳定同居的事实,因此不会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同居并不一定要求双方有共同居所,在其中一方家中一起生活也是同居。

重婚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不仅受到民事法律的否定,也受到刑事法律的否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因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或婚后受虐待而外出逃婚的,或者被拐骗而被贩卖再婚的,一般不以重婚罪惩处。因为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继而又与他人结婚的,一般也不以重婚论处。

与他人同居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与重婚一样,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破坏了合法家庭的和谐稳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当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行为人配偶无法原谅其行为、认为夫妻感情无法弥补并坚决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起诉离婚,被告即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以前有一种司法观点认为,出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角度,过错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慎重,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无过错方要求追究过错方的重婚罪,离婚案件将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终结后再恢复诉讼。目前先刑后民的原则依旧不变,但是对于是否一律不准离婚,则有不同认识。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判决离婚,但是可以对过错方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告知无过错方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未完待续)

民法典法条分析第1080条「婚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结婚证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证明,那如果证明已经离婚了呢,本条规定了三种文书,即一般意义上的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这三个文书效力是相同的,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都是“离婚证“。

但是判决书和调解书一般都是A4的纸打印的,第一、办事不好携带,第二、上面有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容易泄露本人的隐私,所以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的东西。

大概是以下这个样子的,也是硬皮儿,便于携带和保存。


民法典法条分析第1080条「婚姻关系的解除」


民法典法条分析第1080条「婚姻关系的解除」

题外话:一审解除婚姻判决作出后,由于两审终审的制度,一审还未生效,这时候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也不能另行结婚。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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