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舟山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个人房产婚后出售,买新房屋如何分割
今天来聊一下【以房买房】吧
昨天聊了一下婚前房产加名的事情,我说加名女方分不到一半的房产,有人就给我说了,那我不要加名了,直接卖了买新的吧,这总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了吧?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就来讲一下,男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如果应女方的要求,婚后卖了,买了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的事情。
【案例分析】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1年3月5日登记结婚。邓某婚前有一套杭州房产,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杭州房产内,并由双方共同出资15万元对杭州房产进行装修。(该房产由男方婚前取得了所有权,没有贷款。)
2012年3月,邓某以6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出售,并利用售房款中的600万元全款另行购买了宁波房产,宁波房产登记在张某(男)名下。后于2020年,女方起诉至法院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
李某(女)主张:宁波房产是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自己在杭州房产装修时曾出资7.5万元,宁波房产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将宁波房产平均分割,并由男方给付李某杭州房产装修款的一半。
张某(男)主张:宁波房产是自卖掉婚前个人财产杭州房产后全款所得,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宁波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对于房屋装修款,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7.5万元。
【1】法院观点
关于婚后买的房产:宁波房产虽然是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是由于购房款来源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的是一种以房换房的行为,宁波房产应视为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其性质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应认定为邓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装修款:李某在杭州房产的装修中有所贡献,杭州房产的装修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主张分割其中一半的装修价值,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2】女方如何分得财产?
1)让男方加名
——加名的行为上一篇文章已经说过了,虽然不能得到一半的支持,但也能得到20%左右的份额。
2)新房产混入自己的出资
——在男方卖掉老房子买新房子的情况下,即便男方资金雄厚,也可以出资自己的部分财产,这样房屋容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会照顾女方。
3)不要让男方全款买房,贷款一部分
——即便自己婚后还贷贡献力很小,但男方如果用工资还贷的,还是会考虑一部分因素,使得房产能够予以分割。
【3】男方如何保护婚前财产?
可以和案例一样,将自己的财产变为房产。不仅能增值,还不会因离婚,自己无法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而被分割。对于很多男生,想保护自己婚前财产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也可以考虑其他方法,例如将财产转移至自己父母手中。
写在最后
婚前房产,男方卖掉又买新房产的,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
如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步入婚姻
不仅是两个人走进彼此的生活
还可能意味着财产权属的重新界定
婚前买的房子500多万
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住房条件要改善
个人财产也需要守护
我咨询清楚了再走下一步
没毛病吧?
1
Q1
你好,我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屋总价500多万,贷款100万。我先生没有任何房产。现在想卖了我婚前的房产,重新置换一套,这样的话,是不是新置换的房产即使只写我的名字,也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有什么办法能不让属于我婚前房产的那部分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A1:
由于你婚前的房产有贷款,婚后出卖该房产后新置换的房产是否属于你个人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规定,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的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屋总价500多万,贷款100万。如果在你结婚后,一直使用你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应属于你个人财产。如果你婚后和丈夫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其余部分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卖了婚前的房产,如果你再用其中属于个人财产的份额重新购置房产,并只登记在你个人名下,该新购置的房产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丈夫对新购置的房产有出资,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购房时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如果你不能证明你出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你担心购买的房产出现纠纷,你还可以在购房时与你丈夫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书面对房屋的权属进行约定和确认。
2
Q2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不告知业主电梯不通地下停车场,交房时被我们发现,还声称不是啥大问题,全小区只有我们这栋楼和另一栋电梯不通地下停车场,我们该怎么维权?
A2:
根据你的描述,具体如何维权,需要看企业在做楼盘推广或者在与你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否故意隐瞒了“电梯不通地下停车场”的实际情况。
首先,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你所购买的楼栋“电梯可以通地下停车场”,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条款主张违约责任。
即便你的购房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在你买房时,开发商明确告知你电梯是通地下停车场的,或者虽未明确告知,但在宣传资料或者工作人员讲解中向你明示或暗示电梯是通地下停车场的,此类介绍或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维权时,你首先应收集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或者开发商向购房者明示或暗示电梯是通地下停车场的相关证据资料。然后携相关证据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对此进行赔偿;如果协商没有结果,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
Q3
我在外卖平台点了一份螺蛳粉,吃出了一颗小石子,把下牙给磕破了,治疗花了3000块。我向平台投诉了好多次都没有用,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作为消费者,你可以向外卖平台举报,或者向当地消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商家赔偿你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你可以据此依法维护你的权益。
具体维权时,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牙被磕破是因为该商家的外卖中有石子,以及你因此支出医疗费3000元。你需要注意留存外卖购买记录、螺蛳粉里有石子的视频照片、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等。在证据收集完备后,你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外卖平台举报,或者向当地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仍不能解决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你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你无法收集上述证据,你向商家要求赔偿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
Q4
我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公司不允许我退休,要求我继续工作。我和同事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无效,事后收了安抚金,继续回单位工作,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A4:
退休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向公司提出退休的要求,公司也有义务配合为你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会自动解除,公司有义务配合你办理离职手续。
你和同事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无效,虽然事后收了安抚金,继续回单位工作,但这不是你的真实意愿,因此你可以收集证明你被迫继续工作的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或者退休手续;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请求单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5
Q5
我在饰品店试了一副耳环,店员却说让我必须买走它,原来店门口贴了一行字“非买勿试”,但是在耳环附近却没有这类提示。被迫买了这副耳环后我越想越难受,花了我好几百元。我在微信上找店家协商退钱,但是他们竟然把我拉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A5:
如果耳环试戴后不会影响商家继续销售,该商家强制要求你购买耳环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退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非买勿试”“非买勿动”等限制是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无形当中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包含价格、产地、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知悉权的行使,属于霸王条款,不应当被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时也反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滥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果随意进行试用,会降低商品使用价值或者影响后续销售,一般不允许消费者随意试用。但根据你的描述,你购买的耳环并不属于上述情况。如果你在试用耳环时商家并未进行善意的提醒,告知你试用的后果,你仍有拒绝购买的权利。
如果你与商家沟通无果,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该途径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维权方法。如果你对12315的处理不满意,你还可以凭手里的证据,包括12315的处理记录,到法院进行起诉。
感谢值班律师:孙维(北京)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姜宇涵
房子究竟是归个人,还是归夫妻双方,这是很多人都在关系的问题。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是判断“房产归谁”的唯一标准,想要搞清这个问题,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夫妻共有财产首先我们面对的是两个原则: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双方。较为常见的婚前婚后买房的归属情况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婚前一方付清所有房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一方个人财产
分析:如果是婚前购房、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登记在该方名下、无贷款;那么房屋权属无争议,为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不管是全款买的还是贷款按揭买的,在产权的属性上都是属于个人单独所有。并且该部分财产出租收益也为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付清所有房款,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分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且无其他特别约定,那么,不管一方出资的是首付款还是全款,在法律上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房屋登记证上的记录为共同共有那么原则上一人一半,当然也会考虑出资比例等因素;如果登记的为按份共有则一般按照份额分割。
3、婚前一方付清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
分析:婚前购房、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以双方共同财产还贷。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该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产权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款项和房屋的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如果离婚了,对方能够分走的仅仅是该部分房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的价值。
4、婚前购房、以双方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以双方共同财产还贷。
分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并将产权登记在其儿女名下
分析:如果A与B决定结婚,A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A与B的“婚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A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可以被看作是A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A的个人财产。
6、婚前购房、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分析: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双方没有对房产有相关约定的话,双方父母的出资额相当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认定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律师建议:
一、如果想确保婚前购房归个人,可以有以下行为:
1、提前还款:在结婚前提前将贷款还清,那么该房子将完全属于婚前,配偶在婚后便对房子不再享有权利。
2、专卡还贷:若未能在结婚前提前还清贷款的,那么在婚后便要将还贷卡实行专卡专用,让父母直接转款到卡上进行还贷,避免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严格区分婚前与婚后的财产。
3、签订协议:双方还可以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书,约定这部分婚前买的房产在婚后还贷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仍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明确区分好婚前以及婚后的财产,这样便能最大限度地保全家族财产,避免纠纷的产生。
二、如果想确保婚后购房归个人,可以有以下行为:
1、签订协议: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进行约定,以明确所购房屋产权归属。这个方法虽然简单,但可能过于粗暴,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这种做法多少显得有些伤感情,不是每个家庭能够接受,那么如果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方式,客观上不现实的话,还可以考虑下面几种建议。
2、用婚前财产购房:使用婚前财产,支付全部购房款及购房费用。但一定要注意,用于购房的婚前财产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比如说是将婚前取得房产证的个人房产出售掉的款项,直接支付至开发商账户;或者用婚前的存款账户的钱,直接转账至开发商账户,当然这个账户需要没有与婚后生活开支有交叉。
3、使用父母的款项购房:比如用父母的账户向开发商直接支付购房款,注意:这里购房款以及其他如契税、大修基金等所有购房费用需要全部支付完毕,当然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时得用该方一个人名字,如此可视为父母对该方的单独赠与,这个房屋产权确定为该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什么时候变更婚前财产(婚姻法什么时候变更婚前财产的规定)
2015年新的婚姻法(新婚姻法对实2015年离婚分的房产又复婚前房产怎么规定的)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前房产可以一个人卖(婚前单独所有的房子可以自己卖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7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