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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今年以来,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让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中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档升级,积极构建便捷、智能、多维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全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群众满意评价率达到99.6%。截止9月底,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站点等法律服务窗口共解答法律咨询3800余件,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31750件,法律服务无人值守亭、“公法在线”等法律服务智慧终端解答法律咨询2180件,法律咨询总量同比增长38%,无一因法律服务不满意引起投诉。
一是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供精准“全链条”法律服务。遴选优质的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律师覆盖到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值班岗、法律服务无人智守亭智慧终端后台以及热线网络站点值班岗,全面运用“法援在线”、“公法在线”系统网上办、指尖办,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有效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仲裁等12个业务窗口以及工作站点、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优质服务资源,推向群众有关劳务纠纷、交通事故、房屋拆迁等案件菜单式需求,集接待、指引、咨询、分流、受理、办理、监督等功能于一体,助推各类纠纷的法律服务能力提档升级。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涉及法律援助案件近15000件,其中办理涉及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近700件,全面提高了困难群体的法治获得感。
二是依托平台成立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一站式”解决问题。为受援人提供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全链条法律服务,建立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法院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受援人求助事项一站式性解决平台,以“和为贵”的调解理念,“有纠纷不打官司也能行”的服务方式,发挥律师调解的专业素能,尤其是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引起的纠纷在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终端解决问题,今年以来,现场调解成功此类纠纷118件,调解满意率100%。
三是设立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通过基层调研、遴选考察,分别在任城区的中昊律师事务所、北湖区的北京中银(济宁)律师事务所和高新区的国曜琴岛(济宁)律师事务所设立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中心,形成位于济宁市西部、南部、东部稳固的法律服务三角区域,方便人民群众各种法律服务需求就近“半小时”就能得到解决,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目前,三个分中心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245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0件,分中心律师化解纠纷287件,成功率达100%。
四是多点发力,精准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力。携手“第一书记”服务队深入乡村、社区,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人员、志愿者、村(社区)法律顾问、公证员等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公证代办点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法治理念、讲解法律知识,以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力。先后深入到汶上县南旺镇、兖州市新驿镇、高新区柳行街道、任城区某些民营企业村民家中等,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引导群众及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解决问题。对贫困户建档立册,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留守妇女、农民工等特困群体,持续降槛扩面,应援尽援。今年以来,共发放《民法典》、《法律援助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宣传折页16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
五是聚焦助企攀登,新形势彰显公共法律服务新担当。今年,我市提出“制造强市 助企攀登”的战略部署,为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合市劳动仲裁院开启了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公共法律服务惠企助企的“法铸和谐”三年行动计划,组建工作专班,带领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矿区等,持续为中小微企业以及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源源不断的法律支持。目前,已有19家律所、100余名律师(调解专家、宣讲团讲师)加入服务队伍,按照重点突破与全面普及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与100余家企业建立了定向联系。截止9月底,法律服务队开展宣讲培训活动58场次,惠及企业700余家,职工1万余名,取得良好社会成效。
(来源: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褚春红 李亚丽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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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买一份爱情保险,
如果三年之内不离婚就能得到赔付?
不是开玩笑,而是真实发生了。
近日,
济南一对夫妻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
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6年,徐先生和张女士
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
合同约定只要两人3年内持续存在婚姻关系,
就可以拿到2.3万余元赔付。
合同到期后,夫妻二人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多次沟通未果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履约。
这件事引发网友热议
这件事到底咋回事?
买一份爱情保险,
三年不离婚就可得到赔
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是一份“附加婚姻津贴保险”。
充满浪漫气息的粉色保险凭证上写着“爱情保险保险箱。对于世界而言,你是一个人。但是对我而言,你是”四个大字,另外还有一句浪漫的宣言:“我用誓言将你我的爱锁进全世界。”
该保险起止日期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徐某购买的这份爱情保险,如果在保期内主险没有出过险,而且保期内与保险合同上的“指定心上人”持续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徐某就可以得到2.3万余元赔付。
然而,合同到期后,徐某却没有如愿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后,徐某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约定。
伴侣不能到庭是否有隐情?
法院查明双方曾起诉但未离婚
近日,济南市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法庭上,徐某出示了结婚证原件,称其伴侣有事不能到庭。然而,保险公司却辩称,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那么真相如何,保险公司没有赔付是否另有隐情?
为落实真相,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调解员第一时间连线了原告徐某与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济宁市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称原告徐某于2018年曾到法院起诉离婚,难道原告徐某的婚姻关系真的解除了?
带着这个疑问,调解员调取了济南市某法院的案件判决生效证明显示,法院经审理判定不准徐某与伴侣离婚且双方均未上诉。因此,徐某的婚姻关系并未结束。
法官十分钟结束庭审,
保险公司全额将保险金打给原告
在案情清楚证据充分而某保险公司拒绝调解的情况下,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快刀斩乱麻,10分钟结束庭审,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履约。保险公司接到速裁判决书时当即表示履行,全额将保险金打款至徐某名下。
法官提醒,购买爱情保险,是对婚姻的美好寄托,但幸福婚姻生活并不是靠冰冷的条款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更应该依靠的是夫妻之间的尊重、理解和信任。
来源:齐鲁晚报综合山东高法,时间视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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