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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代理婚姻案件怎么收费标准(甘肃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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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0 14: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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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白银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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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师PWM」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裁判规则

「私人财富管理师PWM」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裁判规则

截至2022年12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夫妻忠实义务”(关键字)检索出民事裁判文书2795篇,其中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有21篇,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有469篇,基层人民法院裁判的有2296篇。本文旨在归纳介绍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与理论,围绕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梳理其裁判规则。

01夫妻忠实义务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02夫妻忠实义务的概述

忠实义务以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狭义的忠实义务是指夫妻之间应互负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广义的忠实义务还包括配偶一方不得恶意遗弃他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之利益牺牲对方之秘密或利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范内容属于倡导性原则,仅具有宣示性意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严格遵循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范的属性,即不能单独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作为请求权基础规范提起诉讼。从程序法角度出发,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不具有可诉性,故而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与此同时,从反面解释得出的结论则是当事人可以将协同规范具体行为的其他规定共同作为请求权基础。虽然此种规范的法律拘束力较弱,但体现了国家作为教化人对家庭成员维护家庭和增进家庭感情的要求,以此限制和约束婚姻家庭中的不道德行为。

除此之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还兼具裁判规范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作为检验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行使的重要标准,确保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基于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一是应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和其他法律规范,提高释法说理的正当性与可接受性;二是在填补法律漏洞时应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进行裁判说理,以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PART.01

实务要点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忠实义务,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信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号:(2021)鲁16民终2453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行为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离婚后,无过错方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在此案中,过错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弘扬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导向,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PART.02

实务要点二:夫妻一方赠与婚外同居者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案件:申某某、刘某等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1)鲁13民终4307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巩某某在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申某某存在非法同居,对此申某某在一审中已予以认可,刘某提起本案诉讼的基本事实依据也是巩某某与申某某存在非法同居的事实,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确认。巩某某在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赠与申某某钱款,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上诉人主张巩某某赠与的钱款均系巩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法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其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即使巩某某与刘某婚前的执行案款已执行完毕,上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实该款与巩某某赠与的钱款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即不能证实其所获钱款系巩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巩某某与申某某对造成上述赠与行为无效,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申某某与巩某某保持非法同居期间存在二人共同消费并由申某某支出的情形,对此产生的费用不应由申某某一人全部承担,同时考虑到该具体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本院酌情确定由申某某返还涉案款项的80%即369644元为宜。

PART.03

实务要点三: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支付损害赔偿并返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刘某1、王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号:(2021)甘04民终1582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是否应当向刘某1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返还非婚生女的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王某在与刘某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王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给刘某1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一审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王某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王某向刘某1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无不当。关于王某是否应当向刘某1返还非婚生女的抚养费问题,本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刘某1与刘某2无血缘关系,对刘某2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刘某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刘某2所付出的抚养费应当由王某返还给给刘某1。

PART.04

实务要点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出轨及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吴某某与叶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号:(2020)赣民申161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叶某某提交的2007年期间吴某某与她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光盘等证据,可以认定吴某某在与叶某某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叶某某提交的2019年3月18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凤凰派出所委托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所做司法鉴定意见书,叶某某被打伤致左侧鼻骨骨折,构成轻微伤,亦证明吴某某在与叶某某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期间对叶某某有过实施暴力的行为。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吴某某在婚姻感情上存在过错并无不妥。因吴某某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对叶某某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叶某某请求判令吴某某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法院酌定吴某某分得40%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亦无不当。

PART.05

实务要点五: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忠实义务,基于此种不正当关系基础上订立将其遗产给第三人继承的遗嘱,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无效。

案件:韩某与王某等遗赠纠纷案

案号:(2022)京民申3020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在与周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韩某之母郅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有违夫妻忠实义务。王某基于此种关系订立遗嘱将财产给予韩某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据此两审法院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韩某主张其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缺乏依据,其主张不能成立。两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应证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

平凉中院:离婚时,彩礼范围及返还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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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男女双方在交往中,男方给女方购买的物品价值较小,给付的衣服款及红包款金额较小,根据当地统一的裁判标准,属于未婚男女在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不具有索取性质,不宜认定为索要的彩礼范围内。

平凉中院:离婚时,彩礼范围及返还数额如何确定?

基本案情

杜某与李某1原系夫妻,杜某认识李某1后,于2020年5月9日赠送价值849元的美的洗衣机1台,于8月22日赠送价值1768元的手表1只,于10月7日赠送价值14036元的足金戒指1对、足金耳饰1对、足金颈饰及挂坠各1个,于11月8日、12月9日给李某1微信转账衣服款1200元、1000元。期间,杜某于同年10月26日赠送李某1母亲银手镯1对。同年12月27日,杜某与李某1订婚,李某2及李某1实际收取彩礼86000元、红包款3000元。2021年1月2日,李某1与杜某举行结婚仪式时,收取李某2给付的彩礼款30000元,并将上述戒指、耳饰、颈饰及挂坠交由杜某保管。同月6日,杜某与李某1登记结婚。2021年12月27日,杜某与李某1离婚。离婚后,李某1、李某2未返还上述戒指、耳饰、颈饰及挂坠之外的彩礼及其他财物,杜某遂提起本次诉讼。

裁判结果

静宁县人民法院(2022)甘0826民初496号民事判决:李某1、李某2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杜某彩礼70000元。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08民终1255号:变更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2022)甘0826民初496号判决主文为“李某1、李某2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杜某彩礼60000元”。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范围及返还数额如何确定。

李某1、李某2(李某1之父)借婚姻关系收取杜某按习俗给付的大额彩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且杜某与李某1虽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后解除婚姻关系,但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法律规定属于已知事实,故李某1、李某2在杜某与李某1解除婚姻关系后,依法应承担返还已收取彩礼的法律责任。

静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彩礼的范围,因李某1、李某2以彩礼为名实际收取的现金与李某1在订立婚约前后以及结婚之前实际收取的其他财物均属法律规定的彩礼范畴,均应认定为收取的彩礼。根据双方的一致陈述以及质证后确认的证据,李某1、李某2收取杜某给付的洗衣机、手表、金戒指、金耳饰、金颈饰、金挂坠以及衣服款、红包款、彩礼款,价值107853元,扣除杜某已实际占有且无需返还的上述金戒指、金耳饰、金颈饰、金挂坠折价款14036元外,尚未返还彩礼数额应为93817元,故结合杜某给付彩礼等财物后已与李某1登记结婚的事实以及杜某在庭审调解时仅要求返还70000元的意思表示,对李某1、李某2应当返还的彩礼数额,可酌情判处。因李某1、李某2并非李某1母亲收取银手镯的实际收取人,且杜某并未提供证明李某1、李某2收取另外两笔红包款6000元及其购买金戒指、金耳饰、金颈饰、金挂坠时赠送洗衣机的事实,故对杜某要求返还银手镯、红包款6000元以及赠品洗衣机的请求均不予支持。双方虽对李某1收取李某2给付现金30000元的事实陈述一致,但收取人并非杜某,且李某1、李某2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1将该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李某1未能排除用二人婚后合法收入支出婚后生活、医疗、考取驾照、住宿费用以及购买手机、电动车费用的可能性,且无证据证明杜某收到李某2按习俗给付压箱钱、鞋底压钱共计2600元的事实;李某1、李某2家人探望杜某支付费用1500元既无证据证明,又系自己致双方离婚为由要求杜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杜某主动提出离婚且不要求退还彩礼既无证据证明,又于法无据;故对李某1、李某2以上答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李某1与杜某交往中,杜某给李某1购买的手表,洗衣机价值较小,给付的衣服款及红包款金额较小,根据当地统一的裁判标准,属于未婚男女在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不具有索取性质,不宜认定为索要的彩礼范围内,一审法院认定不当,根据双方生活时间及当地统一的裁判标准,予以纠正。一审法院审理时,李某2答辩称,结婚当日给李某1陪嫁款30000元,压箱钱2000元及鞋底压钱600元。按照风俗习惯及当地统一裁判标准,属于李某1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退还彩礼行为。李某2上诉认为,2021年李某2又返还20000元彩礼,杜某予以否认,李某2及李某1并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李某1婚后购买的手机、电动车,在离婚判决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李某1主张用父亲给付的款项支付住宿费,是其支配个人财产的行为,不能抵消返还彩礼的义务。故一审法院对彩礼认定及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典型案例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08民终1255号民事判决书

采编|静宁魏兴宁律师

甘肃发布倡议书,大力推进婚俗改革

甘肃发布《婚事新办简办·真爱一生一世婚俗改革倡议书》

为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倡树文明新风,5月20日,省民政厅等7部门(单位)联合发布《婚事新办简办·真爱一生一世婚俗改革倡议书》。

《倡议书》倡导自立自强,反对高价彩礼。高价彩礼严重侵害公民的婚姻自由权,严重危害婚姻双的切身利益,给婚姻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倡议书》倡导每个村、社区将反对高价彩礼写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广移风易俗“红黑榜”做法,严格执行当地彩礼“限高”要求。每个家庭牢记“家家都有儿女”,多换位思考,多体谅对方家庭的难处,不以牺牲儿女的幸福为代价索要高价彩礼。广大青年在选择伴侣时,坚持婚姻自主、追求幸福,以人品感情为重,以物质钱财为轻,不做高价彩礼的“奴隶”,不为买卖婚姻“买单”,用自己的勤劳双手、自立自强开启美好生活新航程。

倡导节俭质朴,反对铺张浪费。以勤俭节约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议书》倡导婚事新办、喜事简办,不盲目攀比、不硬撑面子、不大操大办,切实减少“餐桌上的铺张、舌尖上的浪费、车队上的排场”。在举行订婚、结婚仪式时,把握好人情往来的尺度,不滥发请柬,按当地限高标准控制宴请桌数、酒席档次。亲戚朋友向新人表达祝福时,用能够表达情义和祝福的小礼物取代红包和礼金。广大青年可通过参加集体婚礼、颁证仪式、旅行结婚、植“爱情树”、感“父母恩”等形式,让自己拥有一个简约适度且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倡导健康文明,反对低俗陋习。婚嫁活动中的低俗陋习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不仅损害当事人的自身形象,也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倡导每个家庭和广大青年转变思想认识,更新婚俗观念,用健康文明的新方式替代旧习俗,以环保安全的方式表达和享受喜庆气氛,不搞封建迷信,不放烟花鞭炮,避免噪声扰民。在婚礼进行过程中,做到语言文明、行为高雅,坚决杜绝劝酒酗酒、低俗婚闹、阻塞交通、扰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让婚礼回归神圣庄重、温馨浪漫,把喜事办得健康文明。

倡导互敬互爱,反对草率离婚。离婚对婚姻双方是一种伤害,对家庭社会更是一种危害。离婚直接造成单亲家庭增多、家庭负担加重、青少年犯罪易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减少草率型、冲动型离婚,倡导广大家庭和青年朋友清醒认识离婚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增强对家庭的责任感,勿拿结婚当儿戏,勿以离婚为游戏,婚前加强沟通了解,婚后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包容,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珍爱家庭,呵护家人,共同把家庭建设成温馨舒适的港湾。(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永萍)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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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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