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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最近经常看到有人“普法”,新婚姻法实施以后,房产加名没有意义了,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真实案例
陈某与张某于2009年1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xx路房屋系陈某于2004年购买,产权登记于陈某一人名下,贷款已于2007年2月结清。陈某与张某于2009年1月17日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xx路房屋于同年2月2日登记于陈、张二人名下,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2019年1月起,张某离家外住,双方分居。2019年6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未获准许。后张某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分割xx路房屋。
法院认为:
xx路房屋系陈某婚前购买并结清贷款,并于婚后为张某加名,系张某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陈、张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双方一致认可房屋市场价值为600万元,同意房屋产权归张某所有并由陈某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对该房屋市场价值及分割方案,本院予以确认。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本院考虑xx路房屋全部由陈某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张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及贷款的承担均无贡献,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陈、张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本院酌定张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由此可知,虽然系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名未约定份额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法院会酌情依据房屋产权的取得及贷款的承担、双方对家庭的贡献酌情裁定分配份额,一般在20%-50%之间。
新婚姻法婚前加名字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买房的动力来自哪里?在以前只有居住一条,当市场上只剩下刚需的时候,买房居住就成为了唯一的购房动机。不过房地产发展20多年,买房居住不再是唯一需求、更不是特有需求,除了居住之外,买房投资和买房结婚成为了年轻人新的2大买房动力。
随着房价的一步步上涨,房地产行业内掀起一片新热议,有人说房价之所以上涨,是因为土地财政使然,地方城市需要扩大收入,土地出售的价格越来越贵,土地价格占到了房价40%的比重,所以必然导致房价上涨。也有人说中国房价是5亿丈母娘助推起来的,因为女儿要嫁人就必须要求有房产,不管是明着要求还是暗地里要求,房子似乎成为了买房的必备条件。
随着房地产价值越来越高、买房与结婚的二元悖论关系就越发突出,为啥新婚姻法出台之前,大家都对买房与结婚这么慎重呢,无外乎结婚就意味着财产的重新分配,男方与女方一旦结婚,就表明不管是男方的财产还是女方的财产都应该算作双方的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双方因为婚姻不和最终离婚,共同财产双方各自分50%,这是旧的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也越来越高,结婚、离婚的自由更加普遍,据民政部数据统计,最近几年每一年大约有1000万对恋人结婚,平均每天结婚就有2.74万对(也就是每天5.5万人)。但是近些年的离婚率也明显增高,每年大约有171万对夫妻选择离婚,平均每天离婚就达到0.5万对,每天有1万人选择离婚。
试想,如果没有新的婚姻法出来,那么每天这么多离婚的情况,房产分割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在过去我们经常听到新闻说,张三与李四结婚不到5天就离婚,张三从身无分文摇身一变为百万、千万富翁,这都是通过结婚和离婚的房产再分割实现的。显然这种方法已经不适应当下的房地产财产购买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于男方的房产权益。
10月起,结婚后房产证就算加了名字,也不影响财产分割,闹也没用。新的婚姻法下,加强了对房屋财产购置方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于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以及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在新的制度下,就算是女方在婚后加了名字,也很有可能不影响原有的财产分割,一起回顾下:
1、对男方具有的财产分割情形不影响:婚前男方首付款,婚后加上了女方名字,不影响婚前财产部分的分割,闹也没有用。根据新的法律规定,男方在结婚之前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由于男方的经济能力不够,所以不能够全款买房仅仅付了一个首付款,贷款月供在婚后依然完全由男方偿还,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女方在婚后房产证加了名字,也基本不影响男方首付款部分的财产分割,除非有双方有另外协议,因为首付款是在婚前支付的,完全由男方给出,女方不具有这部分财产权益。
2、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形不影响:婚后男方全款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就算男方出100%的钱,也不影响女方对这套房子的财产分割权利。在这个点上,很多人犯糊涂,虽然说是婚后买房,但是钱都是来自男方,甚至这些钱都是男方在结婚前就存好的,所以按理来说即便是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名字,也应该算作男方一个人财产。
以上2点,是最为常见的两种财产形式,也是在买房过程中粉丝向指闻君问询最多的情况,所以先理一理,除了以上2种情形之外,新的法律规范下,对于婚前婚后的房产分割还有以下3点要特别注意:
1、如果男女双方在未确立婚姻关系(结婚证办下来)之前共同购置了房产,则算作双方共同的财产,按照一般的操作步骤,这种购房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纷和疑问,因为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按揭贷款等手续时,工作人员都有详细询问,这套房子男女双方占比为多少,如果每个人对房产占有50%,那么即便是房贷只有男方偿还,最终的房产分割也应该是5:5开的,除非男方可以提供月供完全自己供给,女方没有支付的证明,才可以影响5:5开的结果。
2、父母在婚前婚后赠送给子女的房产,写了谁的名字应该算谁的?不一定。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在婚前父母亲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产,如果是仅仅支付了首付款,月供婚后偿还的,则婚后还债部分算作双方财产,加不加名字无所谓,到时候都应该予以分割。
如果婚前全款为自己的子女买房,则婚后仍然是房产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影响分割,当然了,如果婚后在没有任何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双方共同拥有这套房屋产权,离婚分配时应该分割。
男女结婚组建家庭,其实是履行一种双方共同的家庭义务,婚姻本来就应该建立在良好的感情基础之上的,如果纯粹是为了物质谈感情、为了物质分配结婚,这样的夫妻最终也不会幸福。新的婚姻法下,以往的房产分割套路已经不再适用,不要再抱有任何投机取巧的心思。
最新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
18年婚姻法房产写女方名字 新婚姻法房产写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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