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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死亡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后一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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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0 0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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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成最后遗言江苏女子烟台至大连客轮上坠海身亡

离婚协议书成最后遗言!江苏女子烟台至大连客轮上坠海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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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江苏籍女乘客在烟台至大连海上客轮航线上坠海身亡。据客轮所属公司安全负责人透露,这名女性一个人乘坐客轮。客轮的栏杆不翻越是不会导致坠海的。当女子坠海时,船长立即停船进行搜救,但是在烟台搜救中心一条船的参与下,女子已经被打捞上来时已经身亡。

离婚协议书成最后遗言!江苏女子烟台至大连客轮上坠海身亡

据知情人士透露,女子携带了离婚协议书等证件。该事件目前仍在调查中,但是目前尚无明确的结论。据猜测,该女子可能因为离婚产生的负面情绪和压力心情低落,导致在客轮上坠海身亡。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的事件。过去,一些人因为内心的压力和情感问题而在旅途中自杀。因此,女性在旅途中应当注意自身情绪和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寻求身边人的帮助和支持。同时,船员和旅行公司也应该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从而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鲁法案例【2023】199

男方在离婚协议中

自愿放弃房产,归女方所有

协议生效后又反悔

请求法院撤销

法院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阿国(男)与阿香(女)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9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自建楼房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2022年7月,阿国向临沭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楼房系婚前所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其在离婚时赠与阿香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国与阿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协议系双方基于离婚这一前提,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的整体处置。阿国系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离婚协议书,与阿香办理离婚手续,其应当认识并接受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法律约束力。阿国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自愿放弃案涉楼房归阿香所有,且无证据证实双方进行财产处理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外,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多伴有感情因素及补偿性质,是双方对利益衡平的考量,亦不能理解为一般民事合同行为中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故对阿国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的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阿国的诉讼请求。

后阿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临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如约履行自己的承诺。

本案中,阿国与阿香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合法有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法官提醒:协议离婚切莫感情用事,分割财产务必慎重思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转自:临沭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离婚协议书模板(全文)

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甲、乙双方因故意见不合,现协商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姻状况

  1.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____登记结婚。
  2. 离婚原因是因双方性格、生活习惯不合,长期矛盾激化,难以继续共同生活。
  3. 离婚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二、子女抚养问题

  1. 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性别如下: (1)____,男,年____月____日出生; (2),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2. 子女的监护权由乙方独自行使,甲方享有探视权。
  3. 子女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约定如下:

(1)乙方独立负责子女的日常抚养、教育及健康、生活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衣着、医疗、教育等费用;

(2)甲方应定期提供子女抚养费,抚养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自离婚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子女成年之日止,共计____个月。

  1. 如子女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抚养安排,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财产分割问题

  1.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分割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1)婚房由双方共同协商出售,并平分销售所得; (2)存款、投资等金融资产,由双方平分; (3)汽车、家具、家电等日常用品,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 (4)甲方所有的房屋/土地由甲方独自所有; (5)乙方所有的珠宝首饰由乙方独自所有; (6)双方一致确认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其它财产并无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 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四、债务处理问题

  1. 甲、乙双方离婚前所负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还清;
  2. 离婚后,双方不承担对方的任何债务。

五、保密约定

  1. 甲、乙双方对于离婚的具体原因、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费用等个人隐私及经济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双方应互相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离婚的具体内容及分割方案等信息。

六、协议效力

  1. 离婚协议书系甲、乙双方达成的自愿协议,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具有法律效力;
  2.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得违反协议内容。

七、其他

  1. 离婚协议书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等同于法律文书的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撤销;
  3. 如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认为是非法或无效的,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甲方(男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女方)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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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2月2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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