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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作为台湾地区的支柱产业,芯片代工几乎撑起了岛内经济的半边天,而台积电在岛内众多芯片代工企业中,是毫无争议的王者。根据台积电发布的财务数据,去年该公司总营收达到了3579亿人民币,是岛内最赚钱的企业之一。
同期台湾地区的GDP为4.99万亿人民币,也就是说,台积电对岛内经济的贡献率达到了7.17%。而且在全球对芯片需求维持旺盛的背景下,台积电的好日子还将继续下去。
不过台积电未来的发展并非一片光明,人才流失将成为其面对的一大难题。日前有美媒曝料,台积电计划在美国新建一座尖端的芯片代工厂,主要生产高端芯片,采用当下最先进的3纳米生产工艺,为了让新工厂尽快投产,台积电拨付了120亿美元的预算。
除了资金支持外,台积电在人才支持方面同样下了血本。从本月初开始,10个班次的台积电包机陆续向美国运送人员和组件,这些人员中不仅有来自台积电内部的员工,也有岛内一些与芯片代工有关的供应商。
这一举动,自然引发了岛内一些人士的担忧,国民党“立委”李贵敏就指出,台积电的行为,可能会让岛内培养的半导体产业人才流失殆尽,最终出现产业空洞化的问题。
《中时电子报》指出,随着中美两国“贸易战”加剧,美国政府正在胁迫更多的岛内半导体代工企业赴美投资建厂,将产能从台湾地区转移至美国本土。
面对上述质疑,台当局“经济部门”负责人王美花回应称,乘坐包机前往美国的人员是台积电的工程师,他们将协助海外工厂的建设,属于正常活动,不存在“人才流失”一说。
而且台当局也在大力吸引外资,例如阿斯麦(ASML)就计划在明年投资约300亿新台币(约人民币68.7亿元)在台湾地区新建一个生产工厂和研发中心。
当然,王美花回应“人才流失”的说法并未得到岛内民众的认同,相关专家就表示,民进党为了“谋独”,主动与美国进行“捆绑”,但是当“棋子”终将会被抛弃!不过,台积电赴美投资建厂,可能也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首先,台积电名义上是一家台企,主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也集中在岛内,但是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台当局并没有台积电的绝对控股权,其财务数据显示,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台积电78.48%的流通股票。
其中持股份额排名第一的是美国花旗银行托管存托凭证专户,持股比例超过了20%,而台湾地区“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管理会”的持股比例不到7%。虽然不能因此就说台积电被美国资本完全控制了,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资本对台积电的生产经营确实存在相当大的影响。
台积电作出的任何经营策略,势必要受到大股东的审查。如今台积电赴美建设第二座芯片代工厂,极有可能就是美国资本在背后积极运作的结果。
其次,技术是左右台积电赴美设厂的又一重要因素。经过多年发展,台积电在芯片代工方面确实掌握了许多核心技术,但是有一些技术和设备,始终未能摆脱对美西方国家的依赖。
众所周知,台积电从事芯片代工最核心的工具是光刻机,其中7纳米工艺的芯片只能用EUV极紫光刻机生产,而这一工具目前只有荷兰的阿斯麦公司能生产。除光刻机外,在芯片设计软件、芯片生产所需材料等领域,美国拥有极高的话语权。
以芯片设计软件为例,来自美国的三家企业占据了行业6成以上的份额。而且据相关机构统计,在整个芯片代工供应链中,美国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高达41%,而且大多处在供应链的上游。
也就是说,只要美国相关企业断供,处在供应链中游的台积电,就无法继续为芯片代工。在美国政府对华为实施严厉制裁后,台积电不再代工麒麟芯片,便是最好的例证。
在资本和技术双重因素的作用下,台积电赴美投资建厂虽属无奈之举,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在中美两国对抗长期存在,以及美国政府让芯片产能回流本土的战略指导下,岛内芯片代工人才流失以及产业空洞化的问题,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出现“品牌相同”的情况,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其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简单归纳一下就是:如所投品牌相同(即使型号不一致),多个投标人都会被认定为一个有效投标人。在这里,笔者就不再赘叙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出现“核心设备有多个,且部分品牌相同”的情况,其处理方式就不尽相同了。据笔者了解,招标代理和专家会有三种观点:一是只要有部分品牌相同,投标人都认定为一家有效投标人;二是只要不是全部品牌都相同,投标人都认定为有效投标人;三是依据相同品牌产品的价值或技术重要性,在整个核心产品或者整体采购需求中的所占比例,来现场斟酌,一事一议。在讨论三种观点哪种合理之前,我想先举两个有意思的招标案例。
案例1:某信息化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进行采购,采购的货物品种有50项,设置核心产品为:A交换机、B防火墙、C服务器、D摄像头。参与投标的四个投标人及其所投核心设备品牌分为:甲公司(品牌:A1、B1、C1、D1)、乙公司(品牌:A2、B2、C2、D2)、丙公司(品牌:A3、B3、C3、D3)、丁公司(品牌:A1、B2、C3、D4)。假定,甲乙丙丁均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报价分别为235万、230万、210万、205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由于丁和其他三个投标人的投标品牌均有“部分相同”,且丁的投标价格均低于甲、乙、丙,所以本项目只有丁参与评标。
评审结论
本项目参与评标的只有一家,不足三家,做废标处理。
一个采购项目,本应该竞争的人数越多,越有利于达到质优价廉的采购目标。然而,本项目如果没有丁公司参与投标,项目可以正常评审下去,完成采购任务的。可是,由于丁公司参与,反而直接导致整个项目做废标处理。如果丁是恶性参与,纯属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呢?众所周知,在某些行业中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的产品品牌并不多。丁公司很容易推测竞争对手的部分投标品牌,从而通过这种采购技术漏洞,搅黄整个采购项目。
案例2:某信息化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进行采购,采购的货物品种有50项,设置核心产品为:A交换机、B防火墙、C服务器、D摄像头。四个投标人及其所投核心产品品牌分为:甲公司(品牌:A1、B1、C1、D1)、乙公司(品牌:A2、B1、C2、D2)、丙公司(品牌:A3、B3、C2、D3)、丁公司(品牌:A4、B4、C4、D4)。甲乙丙丁均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分别为80分、85分、90分、95分。
评审方式一:
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本项目只有丙、丁两家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评审方式二:
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本项目投标人有三家,丁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排序第一。
从上面案例情况可以看出,如果部分品牌相同即视为或者可能视为一家投标人,则会因为评审顺序不同,产生完全不同的评标结果。然而,客观标准的评审工作是不应该出现两种评标结果的。
综上所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笔者认为在采购文件中单设一条:“如核心设备有两个及以上时,本文所指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是指投标人所投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全部相同”。
如果把所投产品品牌相同的情况,延伸到非核心产品中,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例如,竞争性谈判采购中,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品牌部分相同。关于非核心品牌相同的评审办法,目前没有非常明晰的单独法律条文予以规定。其实,不论是核心产品品牌相同,还是非核心产品品牌相同,都很有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价格竞争就不够充分,因为所有产品的基础价格均由其制造商或总代理控制。第二、采购文件的指向性太强,只有某品牌的产品才能最大程度的符合采购要求。
笔者建议在采购文件中单设一条具有以下含义的条款:如不同投标人提供的相同品牌的货物总价达到某一数值或百分比时,则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22年2月,联东集团成功投资德诚资本、元生创投、九合创投三家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旗下的股权投资基金,展开产业布局与企业服务全面合作。继2021年投资明势资本、同创伟业基金,联东集团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已先后投资了5家头部股权基金。
一年内连投5家头部投资机构
加速产融结合服务平台建设
为加速U谷生态建设,进一步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服务平台,继2021年投资明势资本、同创伟业基金后,今年2月联东集团投资德诚资本、元生创投、九合创投三家头部风险投资机构,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已经先后投资了5家头部投资机构,进一步丰富了金融服务矩阵,夯实了产融结合平台,推动了产业培育与企业加速,U谷金融越来越成为深化园区产业运营创新、提升园区衍生价值的重要抓手。
德诚资本、元生创投、九合创投均是国内领先的,关注早期和成长期优质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三家基金具备深厚的产业背景,同时兼具自己独特的差异化优势,可以更好满足联东U谷入园企业不同阶段、不同背景的融资需求。
三家头部风险投资机构简介:
德诚资本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革命性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成长期投资机会,投资领域包括生物制药,医疗设备,分子诊断,医疗服务等,投资过的上市公司及独角兽企业有:三生制药(香港上市:1530)、赛诺医疗(科创板上市:688108)、Grail、VelosBio、ARMO Bioscience。德诚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管理着超过 20 亿美元的资本,得到了包括知名大学基金会、国际家族基金、全球500强生物医药企业在内的全球顶级投资人的持续投资,具备全球化的投资视野和产业资源。
元生创投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专注于早期和成长期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机构,关注新药创制、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和精准医疗,以及医疗服务四大方向,目前已经完成了140余家生命健康领域优秀企业的投资,其中13家企业已经登陆港交所、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例如:纳微科技、百心安、康立明生物、开拓药业、正雅齿科等明星企业。元生创投汇聚了资深职业投资人和全球顶尖的科学顾问团队,多次被评选为中国医疗健康领域创投基金Top10、中国最活跃医疗健康投资机构。
九合创投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聚焦中国科技领域的早期投资机构,关注硬科技、云原生、企业服务、产业互联网等数字科技领域的投资机会,投资轮次覆盖天使轮、Pre-A及A轮。九合创投在数字科技领域内投出了一大批国内外优秀企业。九合创投是36氪(KRKR.US)、青云科技(688316.SH)、鹰瞳科技(2251.HK)、探迹、众合云科、Momenta等上市公司和独角兽企业的早期投资人。
大健康、人工智能、数字科技领域是联东集团重点关注的基金投资方向。一方面,这些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与联东集团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另一方面,基金专业的投研体系和深度的行业认知与联东的产业服务体系高度互补,有助于联东打造产融结合的U谷生态。
投资挖掘更多优质企业
打造最具影响力的产业服务平台
未来,联东U谷入园、拟入园企业将优先成为联东已投资基金的重点筛选对象。目前园区内的多家企业正在接受调研。同时基金推荐的企业也有意进驻联东U谷,正在积极洽谈选址,已经形成投招联动局面。
部分已投资和重点访谈企业:
国医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机构:德诚资本
国医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北京金桥园区入园企业,2017、2018年获得德诚资本连续两轮投资。国医通是血液透析领域集投放、销售、服务、管理、运营、咨询为一体的创新型专业平台公司,是血液透析轻连锁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
北京源景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机构:元生创投
北京源景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金桥园区入园企业,2021年获得元生创投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源景泰科是集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是目前中国电化学检测技术平台产业化进度最快的企业。
南京楚航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机构:九合创投
南京楚航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毫米波雷达的高级辅助驾驶系统ADAS和自动驾驶系统领域的高科技创新性企业。2018年6月获得九合创投投资。楚航科技一直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基于毫米波雷达的高级辅助驾驶(ADAS)和自动驾驶系统,推出的代表了国内车载雷达前沿研发水平和产业化工艺的77GHz毫米波雷达。
基金企业“投招联动”
产融结合共建U谷生态
经过一年的探索与实践,联东集团的投资孵化模式也逐步升级,从为园区单个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升级到产业育成,基金、企业“投招联动”,深化产融结合,共建U谷生态,为入园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进而推动入园企业加速发展,成为加快产业育成的重要抓手。
让产业服务更具价值,这是联东U谷不变的追求,一个更加生态、更加开放、更加利他的产业服务平台逐渐成型。“在联东U谷我们小企业不是单打独斗,我们有联东U谷的支持,有信心把企业做得更好”。这是入园企业的肺腑之言。“正念者方有正行,利他者方可利己”。未来,联东将继续以“专注”的工匠精神、利他的“联东力量”在产业服务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三家单位投一家产品(三家公司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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