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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和谐有序的休假、请假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统括部为权限管理部门,各部门予以配合。
4、管理规定
4.1在确保员工完成公司工作、生产任务,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不另增加各部门用工人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4.2法定节假日:
4.2.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下: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公司在最近工作日补假。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4月4日或5日,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2具体法定休假时间以当年日历为准,管理统括部在放假前发放放假通知。
4.2.3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报酬。
4.3有薪假:
4.3.1有薪假的起算日为每年的1月1日。
4.3.2员工入职当年至12月31日止,根据员工进入公司日期享受的有薪假天数,计算公式如下:入职之日至年底的天数/365*5。
4.3.3每年年底管理统括部统计员工下年度可享受的有薪假天数发送到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自行控制并调整员工休假时间。
4.3.4公司根据生产状况、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季节性转产等其他原因,公司有权统一集中安排员工有薪假。
4.3.5因工作需要办理或更换证件或年审或参加考试的,按出勤处理。
1)公司专职司机或电工因年审或更换证件时;
2)参加公司认可的考试时;
3)办理工作所需护照或其他相关证件时。
4.3.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有薪假。当年已休有薪假后出现下列情形时,不享受下一年度有薪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日历天数)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日历天数)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日历天数)以上的。
4.3.7有薪假可分段休假, 8小时工作时间折算成1天计算。
4.3.8有薪假原则上当年度全部休完,不得顺延。因工作原因公司无法安排有薪假时,经过备案,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因个人原因没有休有薪假时按放弃福利处理。
4.4婚假、丧假
4.4.1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晚婚假仅限于初婚)。男女双方同在本公司的,只有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一方也享受晚婚假待遇。
4.4.2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并需提交对方工作证明。
4.4.3员工请婚假的,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前或后三个月期间内一次性休完,登记后因工作原因三个月内没有休假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4.4特别婚假:员工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需复印子女结婚证书为请假依据。
4.4.5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远近给予路程假。
4.5产假、计划生育假期
4.5.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按《公司女员工产假实施细则》进行。
4.5.2男员工享受陪产假15天。
4.5.3为保护女员工身体健康,公司给予相应的特殊保护假期:
1)员工怀孕期间,产前检查可享受12天以内累计的有薪假期,可分开休假。
2)员工怀孕7个月至生育为止,每天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算作正常工作时间。
3)员工休完产假上班后,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至婴儿满1岁为止,途中往返时间算做正常出勤。
4)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经计生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给予3天休假。接受计生部门检查宫内节育器的,给予半天以内的休假。
4.6病假和医疗期按《员工病假实施细则》进行。
4.7请假审批权限
4.7.1批准权限:员工请假前应填写《请假单》,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
4.7.2请假员工必须按相应程序提前申请和履行其他相应手续。
1)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时说明。
2)请假3天以内(含),应提前1天申请;请假在10天以内,应提前3天申请;请假10天以上(含)应提前7天申请(特殊紧急事情除外);产假应提前1个月申请,由管理统括部审核条件符合情况。
3)当天因急事请假时,可向上司请1天经内的假,没有申请时视为旷工。
4)请假除因特殊紧急事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5、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统括部负责解释。
最近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都准备要结婚了,大多数已经领了证开始在朋友圈大肆秀恩爱。所以清早起床就能吃到几吨重的狗粮,虽然嘴上不断口吐芬芳,但内心还是祝福的。这些女人虽是要结婚了,可还是有几个人对自己的婚假持有怀疑,总问我“XX地方的婚假真的只有3天吗?这是人过的日子吗”“天哪!我真的可以休10天婚假吗?老天开眼,阿弥陀佛”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所以,还不知道自己有几天婚假?今天就来为仙女们解答,婚假到底有几天。
1、各地婚假规定
无论你是南方姑娘还是北方姑娘,都可以在下面这张表格里找到自己所在地的婚假天数。
2、婚假的有效期
很多新人会有疑问,虽然弄清楚了婚假到底可以休多少天,但是不知道它的有限期限是多长。别着急,你想要的答案都会有。
其实国家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只是用人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规定。
有的单位规定领取结婚证的三个月内要把婚假休完,有的是半年,有的是一年。具体的婚假有效期还是要详细咨询单位里的人力资源部门,因为每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统一。
3、什么时候开始休婚假
正常情况下,婚假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才可以休的,从单位批假后开始算起。
婚假不一定要在领证之后立刻把假期休掉,可以是领证后任意时间的连休,比如举办婚礼当天。这样就可以多出几天的时间好好休息,好好和另一半过个二人世界。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婚假只能连休,不能拆分开来休。
4、再婚是否能享受婚假
再婚到底能否享受婚假,这是个问题,也不是个问题。
首先,的确有很多人不知道再婚是可以享受婚假的。其次,再婚的人也是劳动者,只要是合法婚姻,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没有什么不同。
所以,即便是再婚,也是可以享受带薪婚假的。
以上内容便是对“各地婚假规定:还不知道自己有几天婚假?看完你就知道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哦!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可以关注我们哦。
任己行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
2019年3月1日,任己行应聘九马公司职位,填写应聘登记表婚姻状况栏为:已婚。
2019年3月5日,任己行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为11000元。
2019年5月16日,任己行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请假事由为回老家结婚。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至6月10日,共计15天。公司人事未予接收,并在微信中回复任己行“婚假以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准”。
2019年5月22日,任己行再次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申请休婚假。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字:不批准,并注:加入公司前已婚。
看到公司不批准,任己行直接于同年5月29日回老家举办婚礼。
2019年5月30日,公司向任己行邮寄返岗通知书,要求任己行于5月31日返回公司报到履行工作职责。任己行次日收到返岗通知书。
但任己行仍不予理睬。2019年6月3日,任己行与妻子去日本旅行,6月11日才返回公司。
2019年6月12日,公司向任己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任己行于2019年5月29日起无故不来公司上班,未经公司同意至今无故旷工达12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且未告知公司,决定于当日正式与任己行解除劳动关系。
任己行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及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仲裁委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仲裁申请时间确认书后,任己行起诉到法院。
一审判决:任己行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可在入职后休,公司不得拒绝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本案任己行作为公司的员工,依法享有休婚假15天的法定权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给予任己行休婚假的义务。
根据本案事实,任己行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公司在任己行提交的员工请假单上以加入公司前已婚为由,对任己行的婚假申请不予批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任己行休婚假的法定权利。
基于以上事实,本案任己行根据其领取结婚证后确定的婚期和行程,旅行结婚而未到岗上班,并非无故旷工。因而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作出任己行无故旷工12天且未告知其公司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
因此,公司认定任己行严重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向任己行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属于违法解除与任己行的劳动合同。任己行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5月1日至6月12日期间未予发放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任己行5月份工资差额4120元(11000-4835-1165-880)、6月份工资3540.22元(11000元÷21.75×7),合计7660.22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333.33元〔(10000元×2+11000元)÷3×0.5×2〕。
公司上诉:婚假是工作期间结婚而享受的照发工资待遇的休假,你在入职前就结婚了,怎么好意思在我公司享受婚假?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一审判决只是简单机械套用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审理内容未围绕案件基本事实,致使判决脱离实质事实。
一审判决只是简单机械套用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论证逻辑可以简单归纳为:法律规定员工有休婚假的权利,而任己行以前并没有休,而事实上任己行休假中确实也是在办婚礼,所以任己行提出的休婚假及脱岗行为都是合理的。
2、任己行的情况不属于在本公司享受婚假福利的范围。
婚假是工作期间结婚而享受的照发工资待遇的休假。适用的对象是在职时领证结婚的情况,是对持续职业状态的一种安排。如要突破适用于在职时领证结婚状态,则是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成为强加于用人单位的义务。
公司在制度规定中也己经将这种情况排除在外,这种管理规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3、一审法院完全忽视任己行主观上有重大过错,而此重大过错直接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任己行入职前的个人陈述、《应聘登记表》,入职时的《新员入职登记表》及入职后的《员工入职承诺书》,婚姻状态皆为“已婚”。这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的双方认可无异内容。
任己行的披露义务。任己行对于自身的婚姻状态的真实陈述并不是完全披露义务的全部。对于任己行己经登记结婚但仍需休婚假的要求应当向用人单位准确、及时、完整披露。即使是任己行提出请婚假的情况下,仍然没向公司单位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直至单位要求返岗后才向单位提交。
任己行请假程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规章,且故意、放任心理明显。
一审判决主文中明确写道:“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案中,任己行并未履行的完整披露、友好协商、合规请假、遵守劳动制度、合理照顾用人单位关切的义务。
二审判决:员工入职时并未隐瞒其已婚的婚姻状况,公司拒绝婚假申请没有正当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并结合本案事实,认定任己行在公司享有休婚假权利,并无不当。公司的任己行入职时已婚、不应当享受婚假福利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公司提出的任己行未尽披露义务、请假程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任己行在入职时并未隐瞒其已婚的婚姻状况,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拒绝任己行的婚假申请有正当理由、亦未能证明任己行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本案事实,一审法院认定任己行并非无故旷工、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亦无不当。故对于公司的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9)苏01民终11218号(当事人系化名)
江苏省婚假有入职时间限制吗(江苏省婚假有入职时间限制吗多少天)
1460/婚假与入职时间有关吗(婚假是入职以后领证才有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假 领取结婚证当年(婚假是领完证就可以休假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7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