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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周六,但对于不少人来说,520被认为是“我爱你”的谐音,成为年轻人青睐的结婚登记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多地民政部门公开消息发现,不少婚姻登记机关选择“为爱加班”。
江苏泰州民政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网友在线咨询时介绍,今年的5月20日虽然为国家法定公休日,但为更好地满足大家的婚姻登记需求,泰州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当天正常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市民可通过江苏省民政厅、泰州市民政局官网或“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网络预约,也可通过拨打电话和现场轮候的方式申请办理。
四川绵阳民政部门公开表示,结婚登记是人生大事,选择有特殊意义的日子登记是新人们对婚姻美满的期待,每年的5月20日成为新人们结婚登记的高峰日之一。然而今年5月20日恰逢星期六,并非工作日。为满足新人们结婚登记的美好愿望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明确,“520”将“为爱加班”,为全市有需求的新人们正常办理结婚登记,满足新人为爱奔赴的良好愿望。
河北廊坊以及衡水民政部门均表示,为满足群众“520”结婚登记需求,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各婚姻登记处5月20日当天正常受理结婚登记业务。
廊坊民政特意提醒,现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需带有首页和本人页)和三张二寸红底照片。由于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情况不同,建议新人提前咨询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核对证件是否符合条件,避免当天因证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办理。同时,为了保证5月20日婚姻登记正常开展,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已经提前制定工作措施,增派工作人员,增设登记窗口,增加引导员,细化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确保当日结婚登记工作平稳有序。
西安民政5月12日发布消息称,5月20日全市婚姻登记处“不打烊”,5月20日结婚登记预约已超3000对。
5月19日,云南省民政厅消息称,已确定云南有112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于5月20日当日正常办理结婚登记。其中,除曲靖市麒麟区、会泽县、马龙区、陆良县、宣威市、罗平县、师宗县7个县(市、区)未开通线上预约外,其余105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均开通了线上预约服务,办事群众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结婚登记业务。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纪佳文
编辑/ 石爱华
刘洁的生活被卡在一张结婚证上。
她想离婚,但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两张结婚证,一张被撕毁,一张找不到。
在民政局查询原始结婚档案时,刘洁被告知“查无此卷”,民政局无法证明他们的婚姻关系,也无法帮她办理离婚手续;但在户籍信息中,刘洁户口本上标注的“已婚”状态,又让她无法开启新的生活。
为了解除户籍中的“已婚”状态,迁出自己的户口,刘洁迫切地需要一张“离婚证”,为了办成离婚手续,她先后到民政局、档案局、镇政府和法院咨询,但问题总是能回到“想离婚,先证明自己已经结婚”的死循环里。
离婚。
三年来,这件事成了刘洁心头的“大疙瘩”。
1999年,甘肃平凉,未满18岁的刘洁嫁给了邻村的张楠。在女方的讲述中,当时张家家境不好,排行老二的张楠跟着别人在周边打零工。
刘洁小时候父母离异,一直渴望能有个完整的家庭,她看中张楠性格温和、对她好。“结婚”时,她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是两年后在乡政府婚姻办领的。张楠告诉深一度记者,2001年,妻子到乡政府领了结婚证,自己并没有一起去。
结婚后,两人曾有过几年的平和生活。丈夫在外面打工,刘洁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两个儿子。六七年前,张楠成了“包工头”,从那时开始,刘洁眼里的丈夫就像变了一个人。张楠几次提出离婚,她坚持不同意,“不想让两个孩子和我一样,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刘洁心里,自己辛辛苦苦组建起来的家庭,不能就这样散掉。
刘洁的小儿子回忆,父母的关系从六七年前开始变得紧张,两人经常因为琐事闹矛盾,说不清谁对谁错。最严重的一次,母亲拿菜刀扔向父亲,导致父亲的脚受了伤。因为父母吵架,当时的村支书还曾到家里帮忙调解。
为了保住婚姻,刘洁还找过短视频平台上的情感主播,希望对方能够帮自己挽回家庭,主播的调解换来了暂时的平静,没过一两个月,两人又回到争吵的状态。
这些事她从来没有告诉娘家人。一是担心“离婚怕被人瞧不起”;二是想到自己当初不顾家人反对,执意嫁给张楠,却没有得到好结果,觉得不好意思。
她劝说丈夫,哪怕等孩子成年,能独立了,再商量离婚的事也可以。但两人的矛盾没有消失,甚至闹到了村里、乡里。在一次争吵中,刘洁撕毁了她的结婚证。“撕了,我看你拿啥离”,她想,这样就能彻底断掉张楠离婚的念头。
她不知道的是,几年后,这张被撕毁的结婚证会成为自己焦虑的来源。
三年前的夏天,夫妻俩再次因琐事争吵,张楠提出离婚时,刘洁答应了。
当时她已经离开家到县里打工,与丈夫有限的见面时间里,两人不是吵闹就是冷战。加上两个儿子已经长大成人,她终于做好了离婚的准备。两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剩下的一本结婚证,到甘肃平凉市庄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意外的是,系统上没有查到两人的婚姻档案,张楠手中的结婚证,成了唯一能够证明两人婚姻关系的凭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男方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需要回村里开一张证明,说明两个材料上的张楠是同一个人。
两人到村支书处开了证明,约定几天后再一起去办离婚。等她按照约定时间到民政局门口时,张楠没有出现。几天后,张楠提出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按法院判的来。
刘洁猜测,丈夫想要起诉离婚,是担心离婚后她多分财产,这让她感到失望,并决定这个婚非离不可,“我啥都不要,我不识字但我有手有脚,一个人也饿不死”。等到了约定离婚那天,她在法院门口等了一整天,丈夫再次“爽约”。
刘洁说,自那开始,丈夫不肯一起去办离婚。丈夫手中的那本结婚证也不知去向,刘洁把家里能找的地方全翻了一遍,没有找到。没有婚姻档案和结婚证,意味着她没有办法证明与张楠的婚姻关系。
她再次去到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不能证明两人结过婚,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告诉她,早年在乡政府登记结婚的,纸质婚姻档案后来被移交给了县档案局,可以去县档案局问一问。
到了县档案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输入刘洁的名字、身份证号,依然没有婚姻关系的登记记录,也没有找到纸质的婚姻档案。档案局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找到当年给他们办结婚证的人,并让对方开个证明,证明曾于2001年给刘洁和丈夫办理过结婚登记。
刘洁又去到镇政府(2015年阳川撤乡改镇),十几年过去,早已找不到当时给他们办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这之后,她又找过县政府,得到的答复依然是,需要去乡里开证明。
如果能找到另一本结婚证,事情会简单很多。刘洁说,每当再提起离婚时,张楠就会变得不耐烦,被问急了,便会抛出一句,“你去法院告我吧。”
到法院起诉离婚,刘洁不是没有想过这条路。她说自己去过镇上的法庭和县人民法院咨询,被告知,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她讲了在民政局离不了婚的原因,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想起诉离婚,还是要先证明两人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没有结婚证和婚姻档案,法院无法立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告诉深一度记者,1994年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传递了一个信息: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如果没有结婚证和婚姻档案,刘洁和丈夫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执业以来,刘辉代理过很多婚姻家庭相关的案子,但刘洁的情况似乎是无解。她在工作中,遇到过不少向她咨询的人,有的结婚很多年也没有办结婚证,有的是托人办的,有的是父母代办的,“特别是农村的会多些,有些到现在夫妻俩都不知道自己的证是真是假。”
这三年,刘洁很少回家,只有在外地读大学的儿子放假时,她才会回去住段时间。每次回家,她都会再去相关部门问一问情况。但问题似乎陷入无解的状态,无论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要先证明两人结过婚,而能证实二人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和婚姻档案,刘洁一个也拿不出来。
深一度记者从张楠同村一名已退休的村支书处了解到,刘洁和张楠确实是夫妻关系。户口本上,她的婚姻状态也是已婚。有人帮她出主意:双方先去补办结婚证,再离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深一度记者,这确实是最方便的解决办法,民政局可以为他们补办结婚证,但需要当事双方一起来办理,现在的问题是男方不想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上述工作人员称,县婚姻登记处是2012年7月设立的,在此之前,各乡镇的婚姻登记工作在(镇)政府的婚姻办完成,后来,婚姻登记档案被移交到县档案局。近年来,县民政局对全县的纸质婚姻档案进行了电子化录入。平时遇到居民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他们会根据结婚档案为其补办新的结婚证。
庄浪县档案局的工作人员称,在系统上没查到婚姻档案的话,可能是纸质档案在移交过程中遗失了,也可能是双方当时只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办理婚姻档案,那时候只领证没有婚姻档案的情况很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认为,婚姻档案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并不是当事人,因此刘洁无权起诉镇政府或是档案局。但相关行政主体丢失婚姻档案,直接侵害的是国家档案的管理秩序,在查证清楚后,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法院工作人员曾告诉刘洁,如果不能证明和张楠存在婚姻关系,双方存在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问题,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第三条提到,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上述第三条规定处理。
但两个孩子已经成年,刘洁和丈夫之间也没有财产和抚养权的纠纷,如果仅仅是解除同居关系,或是去申请离婚,没有结婚登记的凭证,法院还是无法受理。
刘洁的两个儿子曾在微信聊天时说过,赞成母亲离婚再嫁,“妈一个人身上病很多,旁边有个人有啥能照顾着。”小儿子说,这些年,父母很少打照面儿,即使见了面,也不怎么说话,他更希望他们都重新组建家庭,以后能过好各自的生活。至于剩下的一张结婚证在哪里,他没有问过父亲,父亲也很少和他讲起自己的想法。
张楠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和妻子已经很久没有联系,剩下那本离婚证他也找不到了,当记者问起他是否愿意离婚时,他用“随便”“随时奉陪”作为答复。
刘洁也希望自己能开启新生活。眼下,她最大的问题是,虽然民政系统里查不到自己的结婚证明,但自己的户籍和丈夫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也是“已婚”。她想迁出户口,但必须向公安部门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并取得户主的同意。那么,问题再一次回到“想离婚先证明自己已婚”的循环里。
被问起有没有找新的伴侣的打算,刘洁说,不敢。在户口本上,她仍然是已婚状态,她担心再结婚,丈夫会告她重婚罪。
今年年初,她来到新疆,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虽然离开了家,她还是觉得自己“不自由”,那个问题始终困扰着她:怎么才能证明自己结过婚?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文中刘洁、张楠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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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没有结婚证算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没有结婚证算是合法夫妻吗
婚姻法没有结婚证 离婚孩子归谁(婚姻法没有结婚证 离婚孩子归谁继承)
婚姻法没有结婚证 离婚,婚姻法没有结婚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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