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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丈夫去世了债该不该还#主要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还要看是否继承了老公遗产
海清是让人喜欢的演员,很想每次都看到海清甜蜜幸福生活的样子。
可是,这次海清,却饰演了#海清最惨角色#,老公刘得恩工作压力过大猝死,还留下了1.5亿的亏空。
甜蜜哭得很惨,喜欢甜蜜的观众们却束手无策,无法帮到她。
看到一大帮人过来要债,这下法律人有用了。
甜蜜到底该不该替夫还债呢?
一、要看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老公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就无所谓替夫还债,而是还自己的债。
1.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具备共债的共同意思。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
第二,具备“日常性”与“合理性”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2.如何判断单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理论上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医疗、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看病所负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18个问题
1.老公买婚房,借了100万,离婚老婆要还钱吗?
答:如果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并且房产证登记有你的名字,或者虽然没有你的名字,你离婚要分这套房子,你有义务还钱。
如果婚前买的房子,和你没有关系,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没有义务还钱。
2.老公为他爸爸治病,借了100万,如果离婚,老婆需要还钱吗?
答:需要还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和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给他爸爸治病所借的钱,你有义务偿还。
3.老公借了100万,给他和前妻的儿子在美国留学,如果离婚,这钱需要老婆还吗?
答:(1)如果他和前妻生的孩子,由你老公抚养,那么,该孩子包括教育费用在内的抚养费,应该由你们负担,为此借钱,离婚需要你还。这里说的抚养费,是指孩子十八岁以下正常的支出,如果孩子已经满十八岁,或者非正常教育支出,不属于正常抚养费,你不应该还。比如他孩子去美国留学支出就不属于正常教育支出,你不应该还。(2)如果孩子归前妻抚养,你老公除了抚养费之外,没有其他义务,这笔款也不应由你还。
4.老公为他弟弟治病,借了100万,如果离婚,老婆需要还钱吗?
答:他弟弟治病,应该是他父母或者子女的法定义务,你老公借钱给他弟弟看病,你不需要还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5.老公用我信用卡,刷卡不少钱,还用我的名义网贷,离婚时我要还吗?
答:用你的信用卡消费,你有义务还钱。以你的名字网贷,钱进入到你的账号,你也要还钱。
6.老公网贷了五十多万,这些钱需要我还吗?
答:网贷是否需要还,要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分享了网贷带来的利益,也就是关键一句话:网贷做什么了。
合法网贷,比如各大银行的网贷、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网贷,都是合法的。在申请网贷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填写网贷用途,网贷主要用于家庭生活。
7.老公这几年刷信用卡消费,七八个信用卡,欠款五十多万,这些钱需要我还吗?
答:一般情况下,你有偿还义务。
一般情况下,刷信用卡消费金额不大,既然是刷卡消费,一般属于生活中的刷卡消费,比如购买家庭用品、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娱乐等支出,属于共同支出,有偿还义务。
8.老公开了一个烟酒店,借了邻居50万元,是共同债务吗?
答: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开烟酒店是为了家庭,收益归家庭,所有,应该偿还。
9.老公给朋友担保五十万,现在朋友还不了,是共同债务吗?
答:如果是给亲戚、朋友担保的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
10.老公交通肇事,要赔偿对方100万,我有义务赔偿吗?
答:如果开车是为了你们家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赔偿费用你有义务偿还,也就是为家里赚钱,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为家庭。那就不是共同债务。
另外,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犯罪被判罚金,被罚款,都属于个人债务。
11.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2.浙江老公在北京向五个人各借19万 我该还钱吗?
答:按照浙江规定,如果遇到渣男,就死定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以下情形,可作为各级法院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以下情形,可作为各级法院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2)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看清楚了吧,如果在浙江,单笔在20万元之内,是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应该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没有用于家庭,而想证明这些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无法用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同样无法证明。
所以,如果该案件在浙江,如果真遇到渣男想要害你,他去借十个八个人的钱,每个都不超过20万元,你就完蛋,离婚也得给他背债。
如果你是浙江的,人也住在浙江,出借人也在浙江,只能自认倒霉,遇人不淑。
如果不是浙江的,或者居住地不在浙江,或者出借人不在浙江,你先起诉出借人,你就可能不用还钱。
13.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或提起离婚诉讼后,夫妻一方新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思产生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
(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
(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
(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
(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如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
(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
14.老公参与一个公司集资,放贷赚钱,他借亲戚朋友50万,后来被查了,50万全亏了,我应该还吗?
答:如果你知道,不表示反对,赚钱用于家庭生活,你就有义务还钱。如果你不知道,或者知道之后反对,且根本没有赚到钱,或者赚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不用还。
同时,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放贷,是违法行为,出借人明知道放贷,还借钱给他,更不用还钱。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
(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
15.夫妻一方在外经营,另一方并不参与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共同生产经营虽强调“共同性”,但“共同性”并非指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处理经营事务,而是指夫妻双方将经营活动纳入其家庭意志范围,经营收益也作为其家庭收入的来源,满足此种条件也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16.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对外经营,且经营所获得利益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离婚时,因经营所负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对外经营,经营所获得利益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 所产生的债务一般由举债方自己承担。
17.夫妻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借款,借款后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的,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一款之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该债务应由公司以及夫妻财产共同偿还。
18.老公是一个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有股份,他以个人名义给公司担保200万,还不了,我应该还钱吗?
答:这个问题很复杂,结合浙江法院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总结如下:
(1)双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借款(包括担保)经营,是共同债务
(2)一方是法定代表人和非控股股东,借款用于公司(包括担保),是共同债务
(3)双方都是公司股东,或者曾经是,借款用于公司(包括担保),是共同债务
(4)一方是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即使是股东的股东,借款用于公司(包括担保),不是共同经营,不是共同债务。
(5)一方是股东,不是法定代表人,另一方不是股东,不是共同债务。
(6)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借款(担保)用于公司经营,是共同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电视剧甜蜜替夫还债#
三、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老公个人债务,甜蜜没有义务还,但是以下几种情况应该还钱
1.甜蜜和老公的共同财产中,先要把老公的一半分出来。老公的需要还债。
2.如果甜蜜继承了老公遗产,在遗产范围内还。
结婚买房是国人眼里的终身大事,但随着房价的攀升,很多新婚夫妻往往需要双方共同承购房压力,有时甚至要父母予以帮助;
在这多家集资购房情况中,婚姻法往往是保障双方权益的依据,即使是离婚,双方共同购得的房产也会按比例分割,不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所以一些夫妻在即将结婚时会对购得的房产进行加名,这属于不动产物权变更的一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经常看到电视剧里,一方认为在房产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万事大吉,其实加了名字这个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
随着婚姻法的完善,一些情况下房产本上即时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房产也不会予以分割,下面我们便来列举一下符合这种标准的购房情景:
一、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
很多父母为了帮衬自己的子女,会为年轻的夫妻购买房产,以便新婚时使用。一些新人也理所应当地认为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理应按比例分割,而且自己的名字也在产权本上。
然而事与愿违,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此房产将被视为“赠予”。
这代表这处房产的产权属于受赠方,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产权只属于夫妻双方中受赠的一方,法律上不予以分割。
也就是说,A与B结婚登记后,A的父母出资购房后登记在A的名下,即使B之后通过加名将自己的名字加到产权本中,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房产仍只属于受赠方A,B将无法获得任何分割。
二、婚前全资购房
这一点想必大家都清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婚前全资购房所得的房产,即使在婚后加上了夫妻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也不会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房产在婚前支付了首付,但是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还是应该按比例分割房产,所以这里需要明确一个时间点和一个行为:婚前,全资购房。
三、遗产所得
如今新婚燕尔的夫妻往往都是独生子女,在这种家庭中,父母双方往往都拥有自己的房产,而夫妻同样拥有自己的房产,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中一方因遗嘱获得房产,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房产在离婚时也不会予以分割。
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强调的是,遗嘱中必须明确表明遗产归子女所有,这样夫妻中只有获得遗嘱的一方拥有产权。
四、婚前进行财产加名,但没有转移产权
这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这里涉及两种判断行为:房产加名、产权转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夫妻双方中一人拥有的房产,如果进行加名,且夫妻双方没有其他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婚前房产加名将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这其实并不影响房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但根据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这意味着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房产,即使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在离婚前赠予方也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这处房产仍属于其婚前财产,离婚时将不予以分割。
可见,房产作为价值极高的不动产,保障权利的方式完全不是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那么简单,房产的所有权中,法律上最有象征性的行为就是房屋登记,房产所有人的变更、房产的转让都需要登记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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