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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自己病死后可以起诉家人吗(生病死后会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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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2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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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内江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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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之子病逝:家长拒绝给孩子治疗怎么办?

马原之子病逝:家长拒绝给孩子治疗怎么办?

2009年2月,一个名叫马格的孩子出生在海边。他的父亲,是以《冈底斯的诱惑》《拉萨河女神》等作品闻名的先锋派知名作家马原,母亲李小花是马原的第二任妻子,年龄比马原小29岁。刚一出生,医生就说他的心脏“好像没愈合”,成长过程中,他的心率也常常过速。但因为父亲马原的反对,马格的疾病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的诊断与干预。

9岁那年,马格去南京找同父异母的哥哥玩,被哥哥带去医院检查,确诊为心脏二尖瓣膜闭锁不全。面对医生提出的手术建议,马原依然反对,因为他觉得心脏“不能动”。直到2021年上半年,马原自己全身浮肿、严重心衰,他才终于不再反对马格接受治疗,但因为马格被查出患有马凡综合征,手术又搁置了下来。但这时,命运留给马格的时间已经不够了,2022年6月1日,马格仅有13岁的一生,彻底定格在了儿童节这天。

因为马原的知名度,《人物》杂志以《城堡里的马原》为题,讲述了这个“当一个作家老年丧子”的忧伤故事,也由此让这个13岁孩子的去世,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成为公共事件。在文章中,作者的表达十分克制,仅仅记录了发生过的事实与当事各方的表态,没有掺入什么主观评价。但是,文章发出不久,马原消极对待幼子病情的做法,就引发了读者与网民们群情激愤的批判。

抛开马原带着全家搬进“城堡”、不送马格去上学等其他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不谈,只凭他不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马格接受治疗这一条,就足以让旁人将其视为害死孩子的“罪人”。尽管也有人为马原辩护,觉得他只是执拗无知,没有主观恶意,自己也不愿孩子离去,但这很难抹消他作为马格的亲生父亲,未能让孩子接受合理治疗的责任。

类似的情节,如果发生在另一个家庭,某个孩子的父亲因为不舍得花钱之类的原因不给孩子好好看病,任谁看了都会说“这是虐待”。但是,因为马原是文化名人,不让孩子看病的理由充满“禅意”,这种行为便被包裹上了一层粉红泡泡,仿佛是可以理解的了。一旦戳破这层泡泡,打碎马原的名人光环造成的“滤镜”,我们不难看清:马原抗拒正规医疗手段的做法,最终导致了马格之死。不论是医生的建议,还是马格身上的症状,都明明白白摆在他的面前,但他选择了忽视和逃避,不愿正确面对。

遗憾的是,不论是外界的批评还是马原的自省,都不能换回马格的生命。但是,如果马格的死能引发社会对同类问题的重视,我们对这件事的关注便没有白费。对此,不乏有网友提出:如果我们不想让这种悲剧重演,能否用法律提前作出防备,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就医权利?未来,倘若再有监护人执意不让孩子接受治疗,或是故意消极应对在其能力范围内很容易治好的疾病,又是否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目前,我国法律仅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并未对未成年人就医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在一些法律咨询网站上,有未成年人因为父母不带自己看病向律师提问,多名执业律师都认为:孩子或孩子的其他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父母未能履行抚养责任。这种相对模糊的法律现状,给某些不负责任、缺乏常识的父母留下了不小的卸责空间,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事实上,在马格的案例中,他的母亲、哥哥、父亲的朋友,都提出过应该带马格检查治疗,但他们只能建议,而没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无法拯救马格的生命。对此,有关部门和立法工作者不妨多了解些这方面情况,积极展开调研,参考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认真探讨对未成年人健康权加强法律保护的可行性,尽可能让每个患病的孩子都得到应得的治疗。

责任编辑:任冠青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什么情况下起诉债务人?

如果是有钱不还账或者确实是想赖账不给的,那就不要犹豫了,直接起诉吧。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很快,执行也简单省事,很快就能拿到钱。

如果是债务人饭都吃不上了,混的生不如死,天天吃了这顿没那顿,我劝你就别起诉了。和他好好的协商,欠条快超出诉讼时效了就让他重新补个欠条,想法帮他东山再起。这时如果起诉的话,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你要先垫付,哪辈子能拿来钱也不知道呢,关键是你把他限高了,他还真有可能破罐子破摔啥也不干了,这时你又能怎么样呢?逼死他也是没钱啊。再说了,债务人也是人,也要解决吃喝拉撒,赡养老人和孩子。钱没收回来,还要再搭进去一部分,图啥呢?还不如想想办法,等他翻身后再说呢。

自古以来就是有钱的账好要,没钱的账难要,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你的目的是要钱,而不是要他的命。你说对吧?

女子照顾重病弟弟,领取他工资卡内20万元,被弟媳起诉

阿凯患重病,妻子阿芬要忙工作无法照顾,已退休的姐姐阿丽担起照顾他的重任。两年后,阿凯因病去世,阿芬却将阿丽告上法院,认为阿丽冒领已故丈夫的工资等共计2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2018年4月,阿凯因突发脑梗塞、脑干出血等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一直住院治疗。2019年10月,阿芬称,她每天奔波于单位和医院,非常劳累,无暇照顾阿凯。而阿凯的父母已年迈,也无法照顾儿子,后来经家庭会议商量,决定由阿凯已退休的姐姐阿丽照顾,阿凯的工资卡交由阿丽保管并使用。

女子照顾重病弟弟,领取他工资卡内20万元,被弟媳起诉!

姐姐照顾患重病的弟弟,反被弟媳告上法院。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何定坚画

今年1月,阿凯的父亲因病去世。2月,阿凯病逝。随后,阿芬将阿丽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阿芬称,阿丽冒领阿凯工资、公积金共计20万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阿丽辩称,阿凯从生病无法自理直至死亡,都是她在出钱出力,她取走阿凯名下的所有工资和公积金,全部用于给阿凯治病、请护工,每项钱款的支出都有相应凭证证明,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阿芬则称,当初公公同意护工费由其负担,阿丽完全没有必要使用到阿凯的工资。

法院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阿芬在履行妻子的抚养义务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困难,经家庭成员共同商议决定,由阿丽全权代为照顾,并将工资卡交由阿丽保管和使用,因此,阿芬与阿丽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

阿丽在照顾阿凯的过程中,确实支出了护工费和医疗费共计20万元,请护工的事是经家庭决定,医疗费有发票原件为证,因此,这20万元款项均是用于完成委托事项,且费用合情合理,并未超出必要范围。

至于阿芬主张护工费由公公支付,一方面她未能举证证明各方存在该约定;另一方面,父母对已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子女并没有抚养的强制义务,阿凯的父母年事已高,其父亲自己后期亦重病住院产生了不少的费用,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还认为,阿丽作为阿凯的姐姐,在没有法定照顾义务的情况下,在家庭成员需要时义无反顾地站出来,接受委托承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亦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合理支出,阿芬要求阿丽返还该笔款项,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遂判决驳回阿芬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王斯

来源: 南国早报


1460/自己病死后可以起诉家人吗(生病死后会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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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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