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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欠的债务婚后买房(婚前欠的债务婚后买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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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2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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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宿迁市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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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欠债,婚后女方买房,男方担心会被法院强制拍卖,婚前的债务,在婚后要共同承担吗?

Q2

男方婚前欠债,婚后女方买房,男方担心会被法院强制拍卖,婚前的债务,在婚后要共同承担吗?

老公婚前因生意失败欠了债务,现在我父母想给我买一套房子,但是老公担心如果房子产权人是我,会被法院强制拍卖。我想咨询一下,婚前的债务,在婚后要共同承担吗?我要怎么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我个人购买,并不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出?

A2:

你好,就你咨询的问题,需要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如果是你老公婚前的个人债务,且没有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你是无需承担的。

其次,就婚内购买房的所有权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本身房屋是你父母购买,想要房屋完全归你个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父母买房是给你个人的赠与,如将房屋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并协议说明房屋是对于你个人的赠与。

此外,根据房屋购买形式的不同,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也会有影响。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父母全款为你购买,则可以通过约定等形式,将房屋确定为你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分期贷款买房,在你们没有采用财产约定各自分别所有的情况下,则如果你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还贷了,则还贷部分也还是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清晰了最高法: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附:两地高院的具体计算方法)

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清晰了!最高法: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附:两地高院的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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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一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时,如果将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分割?

问:我与妻子均是再婚,再婚前双方均有自己的住房。我于婚前按揭货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楼房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至今贷款尚未还清。离婚诉讼中,我主张此套住房归我所有,对方亦表示同意,但要求从3年来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中分一半给她,我现在又不想卖房,房价上涨我也没有实际得到收益。请问法院会支持她的要求吗?

答:她的要求是合理的。你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既然对方已经同意房屋归你所有,因此,你们之间争议的只是你如何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偿还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向对方支付补偿的问题。如果你们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必然要判令你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给对方予以补偿。

尽管你现在不出售房屋,但房屋的增值是客观存在的,既然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你,则此增值必然由你享有。而这一增值是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贡献分不开的,对方还因此丧失了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屋的机会。所以,由一方独享因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对另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你主动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向对方支付补偿,或者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

清晰了!最高法: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附:两地高院的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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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法院民庭:

各区、县法院民庭: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具体审判中有何问题,可及时向我庭反映。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高法民一〔2016〕2 号) 第九条规定

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如何计算?

答: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如在个案中,计算所得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半数的,应在上述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合理确定补偿数额。

在此问题上,北京高院与浙江高院的计算方法一致。当然司法实践中可能还有其他的计算方法。

老公婚前债务,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妻子需要进行偿还吗?

 一方婚前欠的债,直到跟他人结婚之前还没还清的,属于婚前债务。夫妻双方领证结婚后,为双方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婚前债务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网友询问:


老公婚前债务,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妻子需要对其债务进行偿还吗?

老公婚前债务,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妻子需要进行偿还吗?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周君宇律师解答:

  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自然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因此,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只能找另一方还款,不属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经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那么,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时,这笔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并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周君宇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周君宇律师简介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硕士,资深律师,精通民商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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