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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后用自己积蓄买房算是谁的(婚后用自己的钱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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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2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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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营口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如何认定,离婚时怎么分?

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买房,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这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虽然法律规定算是比较明确,但是法律实务比规定要复杂得多。

通过检索此类案件的法院判决,我们发现,各地法院主要在“赠与”还是“借贷”这两个问题上纠结。

下面我简要归纳一下法律界人士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观点及理由:

一、赠与说:

支持赠与的理由是:

1、父母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

2、借贷、附条件赠与都是双务行为。在子女的配偶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认定为借贷关系,法理上明显说不通。

3、如果法院支持为借贷关系,当子女夫妻不和之后,父母子女间签订协议(借条)倒签日期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而且剥夺了子女的配偶对债务的知情权,无辜背上债务。


二、借贷说:

支持借贷说的理由是:

1、父母掏空积蓄给子女结婚购房,应当认定为父母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应当日后偿还。

2、子女已经成年,父母没有抚养义务。如果认定为赠与,父母将会因为子女离婚造成严重侵害,有违公平,应保护老年人的合理利益。

3、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建立在出资已经认定为赠与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应当适用。


三、附条件赠与说:

1、支持的理由是:

婚后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房,目的是希望是子女和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长长久久,以不离婚为前提。若子女和配偶离婚了,那父母赠与的前提条件也就失去了,则应当返还父母出资部分的款项。

2、反对的理由是:

感情好的时候不用还,感情不好了就要还,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离婚的权利,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


四、平衡说

1、法院应在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当事人自认等事实审查的基础上,推定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在父母出资系为帮助子女成家立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赠与;而在出资系为了改善子女住房或为孙辈教育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借贷。

2、法院除考量父母的意思表示外,还应当结合父母的经济能力、年龄、购房时实际情况,以及父母与子女的亲密程度进行综合考虑。比如: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较强,购房款只是其财产的一小部分时,支持赠与;如果父母经济能力弱,出资金额是大部分积蓄的,支持借贷。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款性质如何认定?

来源:中国普法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款性质如何认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如父母主张该出资为双方的共同借款,对出资款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具体案型


  赵某和姚某于2010年结婚,2012年2月赵某父母转账100万元至赵某账户,后赵某用该100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了101室房屋,并登记在赵某和姚某夫妻两人名下。


  多年后,赵某与姚某感情不和,赵某父母遂向法院起诉,主张上述100万元系借款,要求赵某和姚某共同偿还。


不同观点


  观点A:无反证证明是赠与,即应认定为借贷。


  ◆ 主要理由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父母提供了打款凭证并主张成立借贷关系,已经尽到了初步的证明责任,法院应初步推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夫妻一方主张属于赠与,那么应当予以举证证明;如果无法证明系赠与,则借贷关系应成立。


  ◆ 主要理由二:


  父母没有义务为成年子女购买房屋,而且实践中父母往往花费平生积蓄给子女购房,碍于情面又不会把借款手续办理得十分完整。


  故只要子女不能证明是赠与,应对父母的借款主张予以支持。


  观点B:没有充分证据认定为借贷,即应认定为赠与。


  ◆ 主要理由一: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之规定,不能简单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


  上述规定是针对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钱款往来,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普通民事主体关系,更具亲密性和伦理性,故不能在仅有转账凭证时,即初步推定借款关系的存在。


  关于借款合意,父母一方需要充分举证。


  ◆ 主要理由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而民法典第1062条是关于夫妻受赠财产的规定,也即应视不同情况认定为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赠与。


  ◆ 主要理由三:


  从现实国情看,子女结婚时往往缺乏经济能力,难以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子女的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这也更符合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倾向性意见


  同意观点B,没有充分证据认定为借贷,即应认定为赠与。


  ◆ 主要理由一:从主张借款的举证责任而言


  父母主张其向子女一方的转账为借款,除转账凭证外,还应当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合意。对于子女一方抗辩款项系赠与时,不应课以过高的举证方面的义务。而且,考虑到父母子女之间人身关系的特殊性,及利益的关联性,若仅有己方子女认可有借贷的表示,不宜直接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而应进一步查明另一方是否明知或认可借款情况。


  ◆ 主要理由二:从既有法律规定而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实际上已经较为明确,如果对购房款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即按照赠与进行认定和处理。因此,实践中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父母一方也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即应认定为赠与。


  ◆ 主要理由三:家庭内部及亲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具有较强的亲密性和伦理性,不同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款项往来的性质,不能简单地以普通民事主体之间钱款往来的情形作类推。如果将家庭内部的行为完全用解决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将不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在当下社会,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普通人的认知中,上述出资更多地体现为父母对于子女的资助或者帮助,而非借款关系。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情况下,认定赠与更符合当前社会大众的认知。


  ◆ 主要理由四:从利益平衡角度而言


  不能因为夫妻感情不好以后,为挽回父母的购房出资,就以结果倒推来认定系借款而非赠与。在子女离婚过程中,父母的出资也是己方子女对购房贡献较大的考量因素,法院可在分割房产过程中,对出资较多的一方在份额上作适当倾斜,以此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昊哲原创丨糊涂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账咋算?

在如今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及畸高房价背景下,父母基于对子女的关爱,将大部分甚至毕生积蓄用于资助子女购房的情况日益增多,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争议,下面,我们看一下这个案例。

昊哲原创丨糊涂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账咋算?

小王与小刘于2020年10月登记结婚,为了帮小夫妻解决婚后住房的问题,2020年12月,小王的父母、共同出资首付120万元,小王和小刘共同申请银行贷款150万元购置了某市一套房屋,并登记在了小夫妻二人的名下。 2022年1月,小刘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提起了离婚纠纷,2022年3月,老王夫妻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与小刘夫妻二人归还购置上述房屋的出资120万元。

庭审中,小王完全认可父母起诉的借款事实,但小刘坚决不予认可,称其从未向公婆有过借贷的意思表示,对方也没有借条、欠条等任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现在房本也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故公婆出资属于对二人的赠与。公婆之所以起诉是因为其与小王闹离婚,是为了多给儿子争取夫妻共同财产,才故意提起的借贷之诉。

法院裁决

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老王转账给儿子小王的120万元是否系借款?由于老王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现仅凭转账记录主张转账给小王的款项系借款,以民间借贷诉请要求小王和小刘返还120万元借款的请求,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故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倾注毕生心血为子女购房,但是,基于我国特有的传统文化,父母在出资时一般不明确或不愿明确出资性质和出资对象,为了保护父母的财产,在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的时候,我们建议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第一,尽量让夫妻二人写下欠条,说明款项的用途,夫妻二人都要签字。第二,父母在汇款给自己子女时在汇款凭证中备注“借款”或者载明“仅赠与自己子女一人”

其实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双方在能力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应尽量归还父母出资,毕竟父母并无法定义务继续为子女购房出资,法律更不应鼓励“啃老”或“躺平”,否则不利于正确价值观和人生观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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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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