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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徐丽和丈夫张平在美国一家医院成功移植存活了6枚胚胎,其中一枚移植到徐丽体内,余下5枚存放在医院。后来徐丽流产,夫妻感情受损,张平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未判离。随后张平在医院告知他续费的情况下,没有通知徐丽,单方面选择不再续费,主动废弃了冷冻的5枚胚胎。徐丽认为丈夫侵犯了自己的相关权益,将其告上法庭。 2018年1月1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胚胎移植失败 夫妻感情生隙
2004正月初十,北京某大学大三学生徐丽从山东枣庄老家返校,没有买到坐票只能在火车过道上站着。旁边一位男孩把自己随身携带的折叠凳让给她坐,徐丽十分感激,便跟对方聊了起来。她得知,他们不仅是老乡,还是大学校友,对方比她高一个年级。徐丽记住了这个名叫张平的男孩,并留下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到校后,为了表达谢意,徐丽请张平吃饭。一来二往,互有好感的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一谈就是五年。
2009年,张平决定去美国留学,距离并没有给两人带来影响,2010年9月,张平回国和徐丽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徐丽便以陪读的身份来到美国。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让两人的生活即稳定又幸福。2013年12月,他们在南京玄武区购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
2014年下旬,两人决定要孩子。不知什么原因,徐丽始终没有怀上。检查后医生说她的身体没有大问题,她已经33岁,如果等到35岁,成为高龄产妇,不仅对孩子不好,产后恢复也慢。为了更快地要上孩子,两人决定做试管婴儿。在美国当地一家州立医院,医生从徐丽体内取出了13枚卵子,经过人工授精,成功存活了6枚胚胎,其中一个胚胎被移植到徐丽体内,剩余5枚胚胎,他们付费委托给医院储存保管,半年续一次费用。
顺利怀孕的徐丽处处小心翼翼,两人期待着孩子的降临。可天不遂人愿,2015年年初,徐丽散步时忽然觉得小腹不适,等张平把她送到医院时,孩子已经没了。
这次流产,给张平夫妇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徐丽整日以泪洗面,或是沉默不语,觉得无颜面对丈夫。一开始,张平对妻子还算体贴,到后来不管他说什么,妻子总是提不起兴趣,久而久之,他便把时间都用在了工作上,每天都加班到很晚才回家。徐丽深知这样下去,她和丈夫的婚姻不保,便提出回国休养一段时间:“我把身体调理好后,咱们再做一次试管婴儿。”张平同意了。
2015年2月,徐丽回国。一开始她每天都和丈夫保持视频通话。可后来,她发现丈夫的话越来越少,有时好几天都不跟她联系。徐丽曾想过,是不是丈夫在那边有了人,可转念一想,她和丈夫恋爱五年才结婚,感情基础深厚,除了孩子的事他们之间没有其他大的矛盾,他应该不至于如此绝情。没想到的是,她最害怕的事还是来了。
2015年底,新年将近,徐丽提出让丈夫回国过年,年后,再跟他一起回美国。哪知道丈夫没同意:“我最近事情特别多,你在老家刚把身体调理好一点,你先待在国内,等我这边忙完了再说。”
年后,徐丽再次提出要去美国:“我的身体好多了,回去后咱们就怀孩子。”张平在电话那边沉默了许久,竟毫无征兆地提出了离婚。徐丽惊呆了:“你说什么?”
“我考虑了很久,我感觉这段婚姻对你我来说都是一种痛苦,不如分开了好。”
徐丽懵了:“为什么要离婚?是不是你在外面有人了?你说什么我都不同意,要离婚回国谈。”
断妻念想 丈夫放弃冷冻胚胎
当晚,徐丽失眠了,她不懂多年的感情怎么会说变就变。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如果不是变了心,肯定就是因为孩子的事。要是因为孩子,徐丽觉得他们的婚姻还有救。第二天一早,徐丽就给丈夫发了一条短信:“我们恋爱5年,结婚6年,11年的感情难道说断就能断?婚姻可以抛弃,感情能吗?”
张平没有回复。为了挽救婚姻,徐丽再次提出要去美国,张平却说他们现在不适合见面,如果见面彼此都不能冷静,更不容易看清未来的路,所以分来一段时间比较好。
这边,徐丽频繁地给丈夫打电话,那边,张平越来越厌倦,几乎每句话里都会扯上离婚的事。徐丽被彻底激怒,她撂下话来:“不给我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我不可能同意离婚。”
眼见着和妻子已经无法沟通,2016年7月,张平直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法庭上,张平声称因为和徐丽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矛盾重重,近几年夫妻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丈夫的话,徐丽并不认同,她说:“我和张平是大学校友,恋爱五年,我们感情好是有目共睹的。到了美国后,我一心照顾着他,为了生孩子我们去做了试管婴儿,并且冷冻了胚胎,现在还有几枚胚胎冷冻在美国的医院。如果没有共同语言,我们会想要生孩子吗?”
最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挽回余地”为由,没有判决离婚。
婚没离成,张平回到美国后,他不再跟妻子联系。
2017年3月,美国那家州立医院给张平寄来胚胎冷冻费用单,请他马上续费,如不续费,便作废弃处理。不知道张平如何考虑,最后他既没有告知徐丽这件事,也没有缴纳胚胎冷冻的保存费。就这样,那五枚冷冻的胚胎便被自动视为废弃了。
2017年6月,张平再次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庭审现场,张平主动说出胚胎已经销毁的事。听到这个消息,徐丽情绪不能自已,追着吵着要张平还她胚胎。法院只能暂时休庭。
单方面废弃胚胎 构成侵权
再次回到庭审现场,徐丽气愤难平,她只有一个要求:“财产方面我不较真,该怎么分就怎么分,但是张平擅自单方面将我们共同拥有的冷冻胚胎销毁,这件事我必须要掰扯明白。不管离不离婚,对于这件事我都有知情权,他这么做,就是侵犯了我的权利。”
张平却不这么认为:“我和徐丽冷冻胚胎时,是我们感情和婚姻还没有到破裂的阶段。可自从2015年至今,我们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不管胚胎是否存在,都已经没有意义。孩子的出生应该建立在父母感情深厚、家庭幸福的基础上,既然感情破裂,冷冻的胚胎也就没了存在的意义。再者说,生孩子不是徐丽一个人的事,我也有选择不生育的权利,我只不过行使了我的权利。”
徐丽哭着反驳:“不是每个卵子都能受精,也不是每个受精卵都能发育成有活力的胚胎,医生必须从我体内获得多个卵子,才能保证有可以移植的胚胎,所以当时我服用了很多促排卵的药。治疗的过程对我生理和心理伤害特别大,刺激排卵导致卵巢反应低下,导致卵巢功能早衰。而且取卵针穿刺身体提取成熟卵泡时,那种痛苦常人难以忍受。张平销毁胚胎,不仅加速了我们婚姻的死亡,更是逃避了他该背负的责任。再加上女性在妊娠、分娩较男方承担了更多生理风险及心理压力,其为抚育子女成长通常也会付出更大的牺牲,故而生育对我利益的影响大于张平。”最终,徐丽要求法院在财产公正划分的基础上,张平额外赔偿她五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是全国首例男方私自废弃冷冻胚胎案,无例可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基于对婚姻法的理解,认为:原告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被告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理由如下:
1、婚姻家庭法中,妊娠的外延包括多种情况(即人类辅助生殖和自然生殖适用相同的法律)。胚胎移植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有子女在出生之后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出生之前就应该得到同等对待。
2、在男女双方相互协作而使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得基于其不愿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
3、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在被告付出巨大的代价后,原告违背合意,废弃胚胎,使被告的目的落空。
4、譬如甲乙协议共同投资项目,甲以无形资产入股,乙以资金入股。乙向项目投入重金后,甲半途退出,此时,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的损失。在婚姻案件中,双方存在身份关系,虽不能简单的用合同法的原理来理解双方在家事契约中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被告受到的损害和应当取得的赔偿。但合同法的理论可以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一些指引,理解被告可能会有的损失。
5、原告应当知道做辅助生殖手术对被告身体有一定的伤害。在移植胚胎前,原告单方废弃胚胎,使被告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痛苦和损害不能得到回报。对被告来说,只是损害产生的时间点不一样,同样都存在身体上损害。
6、原告单方废弃胚胎,亦侵害了被告的生育知情权。被告回国后,旅居国外的原告有便利的条件照管胚胎,加之此前的续费亦是原告交纳的,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会妥善处理胚胎储存问题。原告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同于单方废弃胚胎,损害了被告的生育知情权。
7、根据伦理、一般的观念和司法政策,离婚后,女方不得单方移植胚胎。即使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男方对婚姻前途缺乏信心,男方也应尊重女方的付出,照顾女方的感受。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想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准许。何况,感情是变化的,废弃行为难以保证是一方冷静状态下的慎重决定,有时,也不一定符合废弃方本人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张平单方面废弃胚胎构成侵权,判定张平支付徐丽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不过,法官在判决时也说根据我国对试管婴儿的相关规定,就算胚胎没有废弃,张平和徐丽离婚后,女方不得单方移植胚胎。即便通过非正常渠道成功受孕生子,男方可对女方和涉事医院进行起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江海 编辑/阿紫
(原创文章 谢绝转载)
2022年2月8日,湖南吉首人唐小兵(化名)第五次联系长沙市生殖医院医务科,表示自己与前妻已经离婚,希望立即放弃保存在医院的10个胚胎。但医院认为,放弃胚胎需严格遵循流程,需要唐小兵与前妻同时到场确认。
唐小兵告诉记者,离婚后自己被前妻拉黑,无法与她取得联系。夫妻在医院做试管婴儿,离婚后剩余的胚胎怎么处理?
对此情况,2月21日,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处也作出了解答:若想放弃胚胎,必须取得双方的同意,医院的做法是正确的。男方未取得女方的同意,单方面申请没有办法把胚胎销毁。
针对唐小兵离婚后无法与前妻取得联系这一情况,医政处表示:“胚胎有一定的保存期,保存期是多久,如果保存期过后依然联系不上女方,则胚胎被自动放弃。”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离婚后希望放弃胚胎,医院表示需双方同时到场确认
2020年5月29日,唐小兵和前妻前往长沙生殖医院检查,准备做试管婴儿。服药1个月后,唐小兵前妻住院,开始促卵、排卵,医院再取出唐小兵的精子,合成胚胎。
当年7月,胚胎首次移植失败,医生建议唐小兵前妻回家休养。在休养期间,唐小兵与前妻产生矛盾,2021年3月,法院二审判决两人离婚。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2020年12月,法院一审期间,唐小兵首次向长沙生殖医院医务科提出放弃仍在医院保存的胚胎。“还有10个胚胎在医院,”唐小兵告诉记者。“我们都已经通过司法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那胚胎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我就要求医院方面放弃这些胚胎。”
据唐小兵介绍,在做试管婴儿之前,他与前妻签署了胚胎冻存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由院方保管。“当时还交了2000元钱保存胚胎的押金,如果六个月后还需要院方继续保存胚胎,那么就在押金中每个月扣除100元。”
唐小兵告诉记者,在与医务科沟通过程中,医务科表示若决定放弃冷冻,则需要当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双方同时来到医院签字确认。“医生一开始说,如果无法同时来医院,我带着我前妻签字的委托书过来也可以。”唐小兵说。
他认为,在自己与前妻离婚之后,胚胎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由于涉及伦理道德问题,在自己无法与前妻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医院放弃胚胎。
2月22日,记者与唐小兵前妻取得联系。她表示,自己因为冷冻胚胎两千元押金的分配问题未能与唐小兵达成一致,且没有时间前往长沙处理,所以一直搁置了胚胎放弃事宜。
卫健委释疑:医院做法正确,避免产生纠纷
自2020年11月底以来,唐小兵一直与长沙市生殖医院医务科谭医生通过微信联系。2月21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谭医生。
谭医生告诉记者,医院一直在积极推动、处理此事。“我们也联系过他(唐小兵)的前妻,想办法用一个合规的程序处理,但是她的态度就是‘不管了’,所以我们暂时没有办法处理胚胎。”
据谭医生介绍,关于胚胎的放弃,医院有严格的流程。如果决定放弃继续冷冻胚胎,需要当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双方同时到医院签字确认,方能放弃,否则,医院会一直保管。“在知情同意书上有规定胚胎保存的年限,在那之前医院会一直保管,超过年限之后,医院会再对胚胎进行处理。”而针对唐小兵担忧的伦理问题,谭医生强调,“对被放弃的胚胎的处理也有严格流程,医院不会将胚胎挪作他用。”
2月21日,记者致电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两人在医院签署知情同意书、决定做试管婴儿后,若想放弃胚胎,“必须取得双方的同意,医院的做法是正确的。男方单方面、未取得女方的同意,没有办法把胚胎销毁。”针对唐小兵离婚后无法与前妻取得联系这一情况,医政处表示“胚胎有一定的保存期,保存期是多久,如果保存期过后依然联系不上女方,则胚胎被自动放弃。”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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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首的唐小兵做了试管婴儿之后,遇到了一件难事——他想放弃此前在医院保存的10个胚胎,医院却不同意。医院给出的理由也很简单:需要做试管婴儿的双方到场才能处理胚胎。
唐小兵觉得,自己此时已经与前妻离婚,又无法联系上前妻,难道要让医院一直留着两人的胚胎吗?唐小兵随即联系上了潇湘晨报记者,希望获得帮助。
近日,吉首的唐小兵(化名)曾数次联系长沙市生殖医院医务科,表示自己与前妻已经离婚,希望立即放弃保存在医院的10个试管婴儿胚胎。医院认为,放弃胚胎需严格遵循流程,需要唐小兵与前妻同时到场确认。
唐小兵告诉记者,离婚后自己被前妻拉黑,无法与她取得联系。夫妻俩此前在医院做过试管婴儿,离婚后剩余的胚胎怎么处理?
对此情况,2月21日,省卫健委医政处也作出了解答:若想放弃胚胎,必须取得双方的同意,医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当事人:联系不上前妻,自己有权处置胚胎
2020年5月29日,唐小兵和前妻前往长沙生殖医院检查,准备做试管婴儿。服药1个月后,唐小兵前妻住院,开始促卵、排卵,医院再取出唐小兵的精子,合成胚胎。
当年7月,胚胎首次移植失败,医生建议唐小兵前妻回家休养。休养期间,唐小兵与前妻产生矛盾,去年3月,法院二审判决两人离婚。
法院一审期间,唐小兵曾首次向长沙生殖医院医务科提出放弃仍在医院保存的胚胎。“还有10个胚胎在医院。”唐小兵告诉记者,“我们都已经通过司法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那胚胎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我就要求医院放弃这些胚胎。”
据唐小兵介绍,在做试管婴儿之前,他与前妻签署了胚胎冻存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由院方保管。“当时还交了2000元保存胚胎的押金,如果6个月后还需要院方继续保存胚胎,那么就在押金中每个月扣除100元。”
唐小兵告诉记者,在与该院医务科沟通过程中,医务科工作人员表示若决定放弃冷冻,需要当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双方同时到医院签字确认。“医生一开始说,如果无法同时来医院,我带着前妻签字的委托书过来也可以。”唐小兵说。
唐小兵认为,在无法与前妻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由于涉及伦理道德问题,自己有权要求医院放弃胚胎。
2月22日,记者与唐小兵前妻取得联系。她表示,自己因为冷冻胚胎2000元押金的分配问题未能与唐小兵达成一致,且没有时间前往长沙处理,所以一直搁置了胚胎放弃事宜。
卫健委:超过保存期限将视为自动放弃
自2020年11月以来,唐小兵一直与长沙市生殖医院医务科谭医生通过微信联系。2月21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谭医生。
谭医生告诉记者,医院一直在积极推动、处理此事。“我们也联系过他(唐小兵)的前妻,想办法用一个合规的程序处理,但是她的态度就是‘不管了’,所以我们暂时没有办法处理胚胎。”
据谭医生介绍,关于胚胎的放弃,医院有严格的流程。“在知情同意书上有规定胚胎保存的年限,在那之前医院会一直保管,超过年限之后,医院会对胚胎进行处理。”而针对唐小兵担忧的伦理问题,谭医生强调,“处理被放弃的胚胎也有严格流程,医院不会将胚胎挪作他用。”同时,谭医生表示,没有当事人同意,医院无法将具体保存期限告知记者。
2月21日,记者致电省卫健委医政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两人在医院签署胚胎冻存知情同意书后,若想放弃胚胎,“必须取得双方的同意,医院的做法是正确的。男方未取得女方的同意,没有办法把胚胎销毁”。
针对唐小兵离婚后无法与前妻取得联系这一情况,医政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胚胎有一定的保存期,如果保存期过后依然联系不上女方,则胚胎被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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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胚胎何去何从
40多年来,全球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出生的人口已超800万。我国每年都有20多万名试管婴儿出生。随着这一技术的日渐成熟,新的困扰也随之出现——试管婴儿手术过程中,剩余的胚胎该何去何从呢?
在英国,1990年就已成立处理相关问题的机构,明确保存期为10年,超过10年的就销毁。德国和意大利则规定,在实施试管婴儿技术的过程中,不能有剩余胚胎。
北京协和医院是我国最早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院之一。该院的一名医生告诉记者,该院用来储存胚胎的液氮罐已经达到饱和。很多胚胎都已经搁置10年以上,最长的达到了30年。该医生表示:“一个试管周期会培育多个胚胎,医院一般筛选出两个胚胎植入子宫。剩余胚胎则被放入液氮罐中保存,今后若有需求,经成功唤醒后可再次使用。而事实上多数患者手术成功后不久便与医院失去联系,剩余胚胎成为无主之物。目前,一份胚胎的年保存费用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这笔费用只能医院支出。”
目前,北京、南京、武汉等地多家机构都面临同样的困扰。有资料显示,部分地区的无主胚胎数量达到6成以上。剩余胚胎的保存遭遇窘境。但胚胎的保存期限在我国真的无法可依吗?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份《自愿接受胚胎/囊胚解冻移植知情同意书》中写明:“如到期后夫妇未来续交冷冻保存费用的,我院视为你们夫妇已经放弃了冷冻胚胎,在过期1个月后医院将废弃剩余的冷冻胚胎。”“国际上目前冷冻胚胎/囊胚保存的最长期限一般为5年,因此医院最多只能保存胚胎5年。”
既然合同中明确了医院对胚胎的储存期限,为何一些医院依然没有及时处理无主胚胎?一名医务工作者表示,每个胚胎都有发育成人的潜力,因此医院不会随意处置这些胚胎。
事实上,剩余胚胎根据术前合同内容进行处置,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虎表示,对于胚胎,虽然它不是人,也不能将其作为普通财物进行处理。目前,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还是采取合同的模式,法律上认可,医院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其他尚存争议的问题,也应由医法两界进行商讨处理。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任弯湾
1460/离婚后能试管移植吗(离婚后能试管移植吗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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