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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一般来说起诉离婚是最后的离婚手段,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的话,才会选择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 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其实,“离婚战”打个两三年是常事,起诉三次以上才离成婚的也大有人在,对这个话题,无论多么权威的律师也不会给出确定的答案,因为无论是根据法律法规,还是根据司法实践,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
那么,起诉离婚的常规诉讼程序大概是多久呢?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分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除上述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都适用的普通程序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因此,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当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
夫妻离婚后
男方仍以夫妻名义借款
并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女方是否要承担
共同还款责任?
近日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这样一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王某
李某
2006年12月
双方结婚
2019年4月
二人办理离婚登记
2019年9月
李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
向朋友徐某借款110万元
表示款项转给其爱人王某
徐某
据王某与徐某的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王某向徐某出示结婚证复印件
表明其为李某的爱人
并要求徐某将该110万元
转至自己的银行账户
之后
李某又单独补充出具借条一张
确认因资金周转
向徐某借款110万元整
借款期限自2019年9月24日至
2019年10月23日,月息2分
因李某、王某
未按约定返还借款本息
徐某遂诉至法院
请求李某、王某共同返还
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
王某表示
我已经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且案涉110万元是李某让我帮忙借这笔钱,到账后转给了李某,借条上亦未签字,请求法院认定我无须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故夫妻共同债务的发生的时间,需自婚姻关系正式确立时起至婚姻关系终止时止。
具体到本案,李某借款及出具借条的时间,均系与王某夫妻关系终止后发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王某仍需对该110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理由如下:
1、王某、李某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仍以夫妻名义向徐某借款并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王某虽未在借条上签名,但徐某系对夫妻关系信赖,与之达成借贷合意。
2、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诉争110万元款项,系根据王某指定转至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至于王某在收到110万元款项后转给李某,系其自行处分行为,并不因此而免责。综上,王某对该110万元本息,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王某归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110万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来源: 蚌埠检察
针对市民朋友关心关注的婚姻登记事项热点问题,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专门进行了梳理汇总,您所关注的婚姻登记问题可能就在这里,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二、非京户能否在京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的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什么要求?
四、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上的不一致时,应该怎么做?
五、结婚登记是否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或者单身证明?
六、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手续费吗?
七、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双方是否必须同时在场才能办理?
九、双方外地户籍人员是否可在京办理离婚手续?
十、离婚冷静期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规定,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七)双方自愿结婚;
(八)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九)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非京户能否在京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规定,婚姻登记须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外省市户口,即使在北京工作,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也无婚姻登记的管辖权,因此应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的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什么要求?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家庭户口的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并载明登记日期。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被撕下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补领新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上的不一致时,应该怎么做?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一致,且能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配偶死亡信息的,当事人可不提交离婚、丧偶材料。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且变更或者登记日期在离婚、丧偶日期之后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
五、结婚登记是否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或者单身证明?
如婚姻登记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需要开具未婚和单身证明。其中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的,在婚姻登记时应提供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外国人委托第三人办理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手续费吗?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免收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因而不需要手续费。
七、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补领结婚证。
办理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办理且已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所需材料是:双方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办理。以下三种情况可不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一)已提交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原婚姻登记证的;(二)在本市办理过婚姻登记,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的;(三)200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补领过婚姻登记证,再次补领的。
目前本市已实行婚姻登记档案信息跨部门共享工作,在任意一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业务时可现场通过跨馆系统查阅办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无需前往档案部门办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的: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日期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夫妻双方委托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时委托一人。
可到北京市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发现结婚登记时间较早,存在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等情况的: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第九十八条规定,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档案保管部门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
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
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
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双方是否必须同时在场才能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九、双方外地户籍人员是否可在京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故双方均是外地户籍,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十、离婚冷静期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编辑:佳祥 安安
单方起诉离婚模板(单方起诉离婚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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