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1460/离婚后 为孩子买保险充当抚养费(离婚后 为孩子买保险充当抚养费怎么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07 17:20:29
  • 0
  • 知更鸟

本文由晋城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相关问题,你理解得对吗?

前阵子,网络上“解封后,上海离婚预约爆满”一度成为热搜新闻,在感叹婚姻不易的同时,我们看到现实中因父母离婚给孩子生活造成影响也是很大的,最常见表现为作为父母双方因感情破裂,以自身不愿与对方相见,而阻挠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进而导致抚养费给付方的拖延支付,甚至不再支付孩子抚养费。

今天,我们就聊聊抚养费支付中,作为父/母的你,就支付抚养费的理解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吗?

问题1

对方不让看望孩子,我就不支付抚养费

法律答疑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的规定,“探望权”是现行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权利,只要是符合规定情形的父母都应依法享有该项权利,其权利的行使应受法律的保护,其与“抚养费”实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探望权利未得到实现而不履行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双方就探望权的纠纷可以进行协商或者另行提起诉讼,探望权引起的纠纷并不能成为未直接抚养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问题2

夫妻离婚,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

法律答疑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子女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包括:(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律师提醒:

实践中,若夫妻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这种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夫妻双方离婚后应按照约定内容履行。但若出现上述法律规定情形时,可以采取双方协商处理方式,协商不成可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调整抚养费金额的诉讼。

问题3

夫妻离婚,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中确定了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抚养费金额,作为支付抚养费一方不能调低抚养费金额。

法律答疑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律师提醒:

虽然司法解释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比例,但具体涉及哪些情形并未明确。实践中,如果与抚养孩子一方协商,该方同意减少抚养费金额,则可以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支付金额为准;若通过诉讼方式,基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司法审查一般比较严格,主要会考虑支付抚养费方的经济收入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比如是否有大额负债、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犯罪服刑导致无力支付等情形,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并且,若调低抚养费的情形消失,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收入提高,此时子女仍未成年,仍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金额。

问题4

夫妻离婚,现子女已上大学,并且已年满十八周岁,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法律答疑

(1)《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律师提醒:

实践中,若夫妻离婚时,就孩子上大学所需费用、支付时长已在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中予以明确,则双方依据约定履行;若未明确大学期间的费用,孩子本人或作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该期间的费用,除具备上述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外,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问题5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按照抚养子女方对子女的实际支出为依据。

法律答疑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该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律师提醒: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时,一般会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子女一方支出高额的培训班费用、保险费用、私立学校费用等是否支持,还会考虑对方是否有支付的意愿和支付能力。

问题6

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

法律答疑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三项“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律师提醒:

实践中,若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用的,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已形成共识;但若子女已年满18周岁,此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尚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和功能来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不再具有保护利益,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再主张权利,比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颁布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三、抚养、赡养问题15、“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主张父母给付其未成年期间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的,不予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给予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是权利人无法独立生活,通常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人只需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但子女成年后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的,则依法适用诉讼时效,即成年子女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或母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的,应当在年满21周岁之前提出。

笔者认为

虽然有的法院将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至21周岁之前适用诉讼时效,即在此期间仍可主张孩子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但鉴于司法裁判不统一,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取向是惩罚权利上的睡眠者,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建议作为权利受侵害方,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即应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得不到司法保护,后悔晚矣。

对于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离婚仅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传统伦理上来说,父母离婚并不代表与子女关系的割舍,在中国家庭传统习惯中,给了每个人一个“家人”的身份,父母要关爱子女、教育子女,于法于理不能因为父母之间的原因而让孩子承受更多“父母离婚之痛”,在涉及孩子的抚养、教育等问题时,离婚夫妻应给予合理、妥善安排,最大化保护孩子的合法利益。

#抚养费#​#离婚后#

-----------

欢迎关注@娄丹丹律师​,每天了解一点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相关问题,你理解得对吗?

北京离婚律师:给孩子买保险的保费在离婚的时候能进行分割吗?

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最深的,现在越来越多的父母不单单仅以金钱储蓄为子女构建未来,保险也逐渐成为了父母为子女进行规划的选项。但是,有部分情况是在保险还没缴纳完毕,父母就离婚了的,那么父母离婚会不会影响到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呢?离婚时能不能分割该项保险利益呢?


北京离婚律师:给孩子买保险的保费在离婚的时候能进行分割吗?


一、保险是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为子女买保险这一行为构成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给子女买保险受益人肯定是子女一方,那么父母的投保行为可以看成是对其子女的赠与行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该赠与行为在保险缴付时即完成了对应部分现金价值的权利转移。所以对受益人是子女的,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分割。


北京离婚律师:给孩子买保险的保费在离婚的时候能进行分割吗?


2、父母没有权利因离婚而退保并领取保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若父母因为离婚而擅自退保并拿取保费,这一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性,导致了保险受益人的权益遭到侵害,不仅要退还保金,还应对保险受益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北京离婚律师:给孩子买保险的保费在离婚的时候能进行分割吗?


二、离婚之后可不可以将保费纳入抚养费用中,要求对方承担保费的50%?

为子女购买保险相当于双方当事人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而父母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为自己的子女缴纳保险费用,但鉴于赠与行为的性质,在缴纳保险费用前,可以停止该项赠与。也就是说,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属于赠与行为,但在离婚之后保险费用的缴纳就不属于法定义务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法向另一方主张共同缴纳费用,但是可以协商。


北京离婚律师:给孩子买保险的保费在离婚的时候能进行分割吗?


综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买的保险更多的会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该保险对应的保费不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须的适宜而难以作为抚养费的内容进行主张。而且通过给子女购置保险,将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财产进行隔离,以此来避债或者转移财产的也不在少数,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都需要特别注意。


离婚时给孩子买的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个顾客对我说:“自己打算离婚已经两年了,离婚前,我尤其担心女儿未来的生活,害怕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支付抚养费,于是抢在离婚之前强迫爸爸给孩子买一份年金保险,我来当投保人,女儿做被保险人,我做身故受益人,也算是女儿以后的生活保障。像这种政策,离婚时应该是不是可以分割的?“

离婚时给孩子买的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

  妈妈的这一顾虑我理解,但是这个问题,我想说三点:

  首先,父母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孩子购买的年金保险,离婚时是否要分割,目前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方法院的判决可能不一致。有些省法院认为,既然保险是以夫妻共同存款买来的,又投保在一方夫妻一方名下,无论受益人是谁,这张保单都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配偶的现金价值应分给配偶一半。

  其次现在有一个省比较特殊,那就是浙江省。在浙江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一般认为,如果在婚内,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保险,可以视为夫妻双方自愿取出共同存款,并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赠与子女的保险金,则该保单在离婚时不得分割。

  再次按照上述大原则,法官会根据每一案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所购保单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在离婚前就抢先购买高额保费的保单,这笔保险费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很大一部分,并且孩子已经成年,完全不需要这种年金政策来保证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那么在法官眼中,买保险的当事人有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这一政策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他很可能会把它分开。因此要一事一议,具体分析。

离婚时给孩子买的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关法律条文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人,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时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离婚时女方没有正式工作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对各种动产的分割

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离婚时怎么处理

离婚冷静期对夫妻双方心理变化的影响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离婚后 为孩子买保险充当抚养费(离婚后 为孩子买保险充当抚养费怎么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6527.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