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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后买房有一方死亡(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如果发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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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15: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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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婚房”里曾有人去世,合同签了、定金付了还能退吗?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2日讯儿子要结婚,父母为儿子买了套婚房,合同签了,定金付了,一家人才知道这套房里曾有人去世。房子能退吗?

12月21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认定这起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返还。

2021年下半年,林阿姨十分欢喜,儿子马上就要结婚了。为此,她和丈夫找了房产中介公司,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作为儿子的婚房。看房几个月后,林阿姨相中了一套位于硚口区某小区的房屋。她说,这套房屋,无论是地段、户型、面积、装潢还是价格,都很合适。

很快,林阿姨与房主方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50万元的价格成交。在合同签订的当日,林阿姨依照合同约定,向方女士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

合同签完了,定金也付了。林阿姨一家人才得知,方女士的女儿曾在这套房子里因病去世。她一听这事:“房子买来是做婚房的,这样的房子不能要了。”

于是,她打电话给方女士,想要解除合同。她说,违约责任可以不再追究,只把定金退了就行。但是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她一纸诉状将方女士起诉到了硚口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中介公司证实,当时林阿姨购房前曾专门交代过,买的二手房一定不能够发生“屋内有人过世”的情形,房主方女士明知有该要求却没有说出实情。

房主方女士则说,女儿去世后,自己心情很低落,从不对外刻意提此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认为,林阿姨在缔约前向方女士询问其女儿的情况时,当时方女士女儿已在家中去世,方女士在答复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将影响对方缔约的信息如实相告,导致林阿姨陷入错误认识,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与方女士签订了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起房屋买卖中,存在欺诈,应当撤销合同,并退还5万元定金。

日前,硚口区法院判决撤销林阿姨与方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方女士向林阿姨返还定金5万元。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东成 雪梅)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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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方去世,没有遗嘱,房屋在配偶和子女间如何继承分配?

提示:本案为继承纠纷。夫妻有三个子女,一方去世,双方之前没有立遗嘱,有一处房产是主要财产,那么该房产该如何在继承人之间分配继承呢?该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有二分之一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这二分之一份额在夫妻另一方和三个子女之间分配,因为均不存在多分配情形,因此各分得八分分之一份额。

【原告刘某刘某、涂某1诉称】:

被继承人涂某4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均为初婚,婚后育有三子女,分别为长子涂某1、次子涂某2、三女涂某3。涂某4于1929年2月1日出生,于2012年4月16日死亡,其父母均早于其死亡。北京市朝阳区xxx房屋为刘某单位福利分房,由刘某出资购买,登记于刘某名下,并由刘某与涂某4实际使用。涂某4生前一直与刘某共同居住于上述房屋内,由刘某照顾其生活直至死亡。

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涂某1亦协助刘某对涂某4生活起居进行照料,并在精神上对涂某4予以慰藉,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涂某4死亡后,二原告多次与涂某2协商上述房屋的处置问题,然双方不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甚至涂某2不顾已近90岁的刘某,多次到上述房屋内打砸、闹事,使刘某整日生活在惶恐之中,给其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北京市朝阳区xxx房屋由二原告继承,二原告给付二被告房屋折价补偿款。

【被告涂某2、涂某3辩称】:

涂某3辩称,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愿意将我的份额赠与涂某1,不要求涂某1给付我折价补偿款。

涂某2辩称,不同意分割房屋,不同意二原告给付我折价款。如法院确定要分割,我主张按份继承。我现在没有工作,无房居住,也不希望刘某在世时分割房屋。涂某1、涂某3对刘某不好,而且他们名下有很多房子。

老人一方去世,没有遗嘱,房屋在配偶和子女间如何继承分配?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涂某4与刘某系夫妻关系,涂某1、涂某2、涂某3系二人之子女。涂某4于2012年4月16日死亡。涂某4生前未订立遗嘱,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北京市朝阳区xxx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系刘某与涂某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审理中,经二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现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涉案房屋于价值时点2021年12月6日的市场价值为448.98万元。二原告为此预付评估费13725元。

经询,刘某表示其履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且涉案房屋系其单位分房,折算其工龄较多,故应多分;涂某3表示愿将其所享有的份额赠与涂某1,涂某1无需向其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涂某1表示同意接受。

老人一方去世,没有遗嘱,房屋在配偶和子女间如何继承分配?

【法院认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遗嘱不成立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关于本案的继承人及继承份额。因被继承人涂某4生前未留有遗嘱,故本案所涉遗产应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二原告、二被告继承。因各继承人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本案存在多分或少分遗产的情形,故四位继承人应平均继承,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25%份额。因涂某3明确表示将其份额赠与涂某1,涂某1亦表示同意接受,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院在本案中一并予以处理。

关于本案的遗产及范围。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系刘某与涂某4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虽主张涉案房屋系其单位福利分房,且折算其较多工龄,但并非其享有更多产权份额的合理理由,故二人各占二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涂某4的遗产为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关于遗产的继承方式。本院本着尊重当事人意见、便利当事人的原则进行分配。二原告主张继承涉案房屋,并给付其他继承人相应的折价补偿款,考虑到二原告占比较大,且刘某年事已高、需有居所,故本院支持二原告此项诉讼请求。本院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酌情确定补偿款数额。

老人一方去世,没有遗嘱,房屋在配偶和子女间如何继承分配?

【判决结果】:

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市朝阳区xxx房屋由原告刘某、原告涂某1共同继承,原告刘某享有百分之六十八点七五所有权份额,原告涂某1享有百分之三十一点二五所有权份额;

二、原告刘某、原告涂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分别给付被告涂某2折价补偿款二十八万零六百元;

三、驳回原告刘某、原告涂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刘某、原告涂某1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18元,由原告刘某负担26698元(已交纳)、原告涂某1负担10680元(已交纳),由被告涂某2负担53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鉴定费1372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8578元(已交纳)、原告涂某1负担3431元(已交纳),由被告涂某2负担1716元(原告刘某、原告涂某1已预交,被告涂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刘某、原告涂某1)。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婚姻家事 |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婚姻家事 |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近期有读者咨询了秦嘉泽律师这样一个问题:“我和丈夫是再婚夫妻,结婚后对方把房产过户到了我名下,现在他去世了,他的子女要求分这套房产,应该怎么分?”

本文,我们就此问题展开,谈一谈再婚夫妻房产继承的问题。

一、再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应该怎么分?

首先,在中国《民法典》的规制下,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模式。

1.存在有效遗嘱则按遗嘱继承

婚姻家事 |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了有效遗嘱,表明财产都归自己现任妻子或者某个孩子,那么财产就归其指定的人继承。

这里有两项前提,一是遗嘱有效,关于遗嘱是否有效,秦嘉泽北京婚姻继承律师团队已有文章详述;

二是去世一方只能在遗嘱中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在此常常产生争议。

结合秦嘉泽北京婚姻继承律师团队的办案经验,常有人写遗嘱将财产留给现任妻子以期望婚姻稳固,也有人将财产都留给与前任所生的孩子,甚至有人将财产全部留给了前任(此时涉及公序良俗问题遗嘱可能无效)。

2.不存在有效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婚姻家事 |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那么就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二、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正如上文所述,再婚夫妻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时,最大的难点往往是如何确定婚内财产,分辨哪些财产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婚姻家事 |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结合实践经验,我们将常见的情况分为以下几大类进行处理:

1. 再婚夫妻签署过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等,约定好了婚内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协议有效则按照协议的内容确定个人财产范围。考虑到诸多因素,再婚夫妻往往会选择在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好双方的财产范围,比如约定婚后个人的工资归个人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协议时,遗产继承则按照协议内容确定遗产范围。

2. 再婚夫妻没有签署过上述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确定遗产。此时,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已全款支付完毕的房产、婚前的存款等等,婚内产生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等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时只有一半属于遗产。

3. 婚内财产发生了变动,比如我们开篇所描述的,婚后一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变更到了对方名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一般认为是赠与,也就是男方自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了女方,此时房产属于女方的财产,男方去世时最多只能拥有房产的一半,他子女可继承的范围也就从100%变成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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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后买房有一方死亡(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如果发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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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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