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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电视剧里离婚时
财产分割得非常痛快
电视归你、平板归我
冰箱归你、洗衣机归我……
毫不拖泥带水
可现实生活中
离婚分财产却并没有那么容易
近日,宁河法院执行了一起
离婚纠纷案件
案 件 详 情
赵某(女)与王某(男)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婚前,王某按照习俗给了赵某彩礼,赵某则为二人的新家购买了电视机、冰箱等家具家电。
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申请离婚。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随赵某共同生活,王某给付抚养费;王某将赵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沙发交付给付赵某(在王某处),并给付赵某其他财产折价款4万余元。
但判决生效后
王某却拒绝按判决内容
支付抚养费及
交付财产、财产折价款
王 某
这些家具家电都是用我给她(赵某)的彩礼钱买的,凭什么给她!
赵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宁河法院执行人员
前往王某家中执行财产时
王某聚集多名家属阻挠执行
引来多名村民到现场围观
法官经过综合研判
认为现场不宜继续开展执行措施
几天后拘传王某到法院
告知其如果继续阻挠执行
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
王某最终同意交付涉案财产
因其经济困难
赵某同意王某分期给付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今,仍有很多人认为
用彩礼钱购买的家具电器
应归男方所有
也认为一旦离婚
女方就应归还彩礼
以下情况女方需归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转自:宁河法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小雪与小伟经人介绍后相恋,婚前二人签订了一份彩礼协议,约定“小伟向小雪交付彩礼10万元,如将来小雪提出离婚,愿退还给小伟20万元;如小伟提出离婚,小雪无须退还上述款项。口说无凭,特立此据为证……注:本协议在双方夫妻关系确立后方能生效。”双方家长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后两人感情不和,小雪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由其抚养。小伟同意离婚,但要求小雪根据婚前协议,双倍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均同意离婚,故对小雪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并判决婚生子由小雪抚养,小伟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双倍返还彩礼的约定无效,判决驳回了小伟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样的婚前彩礼协议为何无效?
因为定金罚则不适用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定金是担保法、合同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定金罚则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平等主体在市场经济往来中的财产关系,排斥身份关系。
小伟通过约定定金协议的形式限制小雪的离婚自由,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
当然,“彩礼协议”的无效不能得出给付彩礼行为的无效,给付彩礼符合民事习惯,且不为法律所禁止。所以,彩礼给付行为应该有效。对于彩礼是否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小伟未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对其本人或父母造成生活困难,所以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返还条件。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若因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o18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彩礼规定?2021年新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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