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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我们在学习历史的时候知道,有的女子如果自己男人死了就得为他守寡终身不能在嫁娶,也有贞洁牌坊一说。在古代,婚姻就是一生的契约,那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思想的不断解放,人们不断追求着自由。婚姻的自由也不断被认可。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也在意识到自己婚姻不是自己想要的时候会抽身而去,与对方离婚。现在的人也更加的理性,不会为了婚姻的不合适而捆绑自己。
现在的人都爱秀出自己的结婚证,那么如果没有结婚证,现在的法律是不认可这段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不合法。如果因为婚姻产生纠纷的话,也比较难用婚姻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在婚姻法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如果你满足的话,你也会被法律认可为合法的婚姻。那么是什么情况如此神奇,在现在我们看来必须要有结婚证能算婚姻的社会也能被法律认可。
首先你要满足三个条件,那么这第一个条件就是满足在1994年之前结婚,这是因为当时颁布了正式婚姻法,对婚姻法进行了更加全面详细的解释。其中就有对已有夫妻之实但没有领结婚证的夫妻是否为合法夫妻的解释。所以这第二个条件就是,夫妻之间,对外公布自己是夫妻的关系,并且有同居的关系。因为在当时有很多人结婚,只是举办婚礼,并没有去领取结婚证。双方之间有夫妻之实,但这种行为在现在的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所以你必须是在1994年之前就已经是夫妻关系。然后这第三个条件就是,1994年正式的婚姻法颁布之前,两个人之间都是第一次与对方结婚,以前并没有与他人有过婚姻关系。
所以总的来说,只要你是在1994年之前结的婚,然后有着夫妻的名义,并且两个人之前也并没有过其他婚姻,那么现在的法律也认可两人是合法的婚姻。这样的婚姻,想要离婚的话也要走法律的程序领离婚证。
从这个层面上体现国家在婚姻法律上的进步,国家对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得到了充分重视。国家要提高公民的婚姻法律意识,所以正式的婚姻法出台以后,也会通知那些有夫妻名义的人尽快去登记领取自己的结婚证。这个规定也是为了保障1994年之前没有领结婚证就已经结婚了的人的婚姻权益。
其实要满足这个规定也是非常严格的,我也相信当时就算没有领结婚证的人夫妻之间也是相爱的。但我们现在结婚就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结婚证也是一种爱情的见证。
来源:讲法哒
年轻的时候就顾着到处玩了,所以一不小心就玩了齐天大剩。所以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时候尴尬坏了。
我是75年出生的,2013年结婚。算一下年龄已经38岁了才结婚。我老婆是79年出生的,结婚的时候34岁,而且我们两个人都是初婚。两个齐天大剩结婚。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时候,那就尴尬坏了。
我和我老婆是在婚恋网站上认识的,他是山东人,我是河北人。可能是当时的民政部门还没有实现信息联网吧,所以我们去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反复的问我们是不是初婚。
看那眼神,如果我们两个人拿不出来离婚证,连结婚证都不想给我们领。后来喊来了领导确认之后,反复确认才给我们办的结婚证。
一帮工作人员和来办结婚复婚的人看我们两个,跟看怪物一样。是来办结婚证的,大喜事又不好发火。只能恭敬的解释。
结婚晚还有诸多的尴尬事情,以后逐条跟大家分享。
劝那些大龄剩男剩女们,抓紧时间把自己的婚姻大事解决了吧,结婚晚了诸多不便。
只要男女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当然可以离婚。结婚证丢失,就如同身份证丢失一样,补办即可。办理离婚必须要结婚证吗?
网友咨询:
办理离婚必须要结婚证吗?
浙江道策律师事务所张真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必须要结婚证吗?这取决于结婚证是怎么“没了的”,这主要有:
1.夫妻领取结婚证后丢失的;
2.男女双方从未领取结婚证。
在第一种情况下,夫妻是当然可以离婚的;在第二种情况下,不是合法的夫妻,则不能离婚。
结婚证丢失后,没结婚证怎么离婚?
1.协议离婚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浙江道策律师事务所张真律师解析:
民法典实施后,登记离婚程序如下: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张真律师简介
张真律师,浙江道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国家二级建造师,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范围为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及公司业务。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婚姻登记机关可否撤销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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