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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我们都知道,结婚登记是可以申请撤销登记的。但是离婚登记也可以被撤销吗?
这是很少见的事,但是并不是没有。
结婚登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撤销呢?登记错误,以及因胁迫结婚的,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撤销登记。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以上情况可以到民政部门或者法院申请撤销,而现在,只能选择到法院申请撤销登记了。
所以结婚登记撤销是比较多见的,但是离婚登记撤销呢?
还是先看一个案例。
2006年4月17日,原告与第三人在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1年3月8日,双方协议离婚,12月9日,双方又到该登记处办理了复婚登记。2012年12月6日,第三人持原告的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该登记处以结婚证遗失为由,找人冒用原告之名补办了结婚证,该证上粘有第三人与冒用之人合影照片。次日,第三人又与冒用之人共同到该登记处申请离婚,并提交了原告与第三人的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补发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申请材料。随后,登记处为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核发了离婚证,同时在其补领的结婚证上加盖了“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登记处专用章。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准予第三人与原告离婚登记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对到场的冒用之人和原告的身份信息疏于对比审查,以致未发现办理离婚登记的到场当事人与原告的身份证并非一人,导致冒用之人在离婚相关法律文书中冒名代签。被告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因欠缺法定要件而违法,其离婚登记行为应视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被告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准予第三人与原告范丽离婚的婚姻登记行为。
由此可见,虽然离婚登记的撤销很少见,但是也还是有的。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一样,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其中的漏洞去获取非法利益。本案中,婚姻关系中的男方采取欺骗手段,登记机关也疏于审查,批准了男方登记离婚的申请,明显侵犯了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离婚登记。
现实中,有不少当事人,懵懵懂懂就和原配偶办理的离婚手续,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现被骗。这就是我们说的“假的真离婚”。法律上,没有假的离婚。但凡是去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99%都是真离婚。办理手续之后,哪怕再不甘心,都只能接受离婚的事实。有的群众认为,法律应当能够“撤销”这样的假离婚。但是很遗憾,现行法律并不支持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更不会出现法院“撤销”假离婚后,夫妻双方自动“恢复”原婚姻状态,继续以夫妻的名义,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生活下去。
离婚没有真假。如果要挽救,只能够通过再次结婚的方式,去挽救这种“假的真离婚”。
总结一下:如果是登记的部分信息内容发生错误,当事人可以自行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以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而如果是心存恶念,以隐瞒、欺诈的方式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登记的一方很可能不能申请撤销登记,而“被离婚”的一方,则需要以诉讼的方式,撤销行政机关的离婚登记。
说到最后,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的重大选择,不能随随便便就作出行为。结婚或离婚,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行为,而绝不应该是为了某种经济利益而作出的让步。
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就对感情的伤害来说,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要小,所以笔者相对支持协议离婚。但是协议离婚,夫妻不一定清楚,为有利于生活,有些暗藏的东西还是了解清楚好些,如离婚协议能否反悔、什么时候反悔、离婚的冷静期能做什么等等。
我们知道,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分。所谓诉讼离婚,就是夫妻两人就离婚事宜不能协商一致,通过法院依法判决离婚事宜。而协议离婚,就是夫妻两人就离婚事宜达成并签署协议,然后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领取离婚证,即完成离婚手续。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简单明了,对感情的伤害不大,是很多夫妻的离婚首选。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潜在很多事情,你们不一定了解,准备协议离婚的夫妻还是清楚的好。
夫妻生活日常中发生不愉快、因为对事情的不同看法而发生争吵是正常的。但是有些夫妻争吵时,脾气上来就拿离婚相威胁,另一方也不怕,这样两人就开始了协议离婚。当到民政系统办理手续双方冷静后,有一方或者双方就后悔了。怎么办,不要着急,《民法典》又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现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自递交离婚协议进行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在30天内,双方没有就离婚事宜反悔,那么民政部门才准予离婚,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双方各执一份,离婚事宜完成。如果30天内,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就离婚事宜反悔,那么民政部门是不能批准你们离婚的。
对于那些不想离婚的夫妻,要抓住这个冷静期,对自己的婚姻表现进行改观,挽救你们的婚姻。不然,还是免不了离婚的结局。
现在,夫妻两人有了孩子,无论男女都是随父亲的姓,也有的随母亲的姓。但是,夫妻离婚后,孩子的姓氏也成了问题。如果原来孩子不与自己同姓,离婚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后就想让孩子跟随自己的姓氏,这种做法大家都能理解。但理解归理解,真要是做起来不一定容易,因为要争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你还真的改不了。但是,你也不要着急,等到孩子18岁以后再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18周岁已经成年,也就有了更改自己姓名的自主权,这个是不需要征得别人批准的。所以,相信时间,时间能解决一切问题。
协议离婚,自提交离婚协议之日起,要有30天的冷静期,这是《民法典》的规定,是与以前离婚不同的地方之一。
所谓冷静期,就是30天到期后,双方坚持离婚,坚持两人拟好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则向夫妻颁发离婚证明,准予夫妻离婚。如果两人有一人或者同时对离婚相关事宜反悔,那么民政部门则不会同意离婚。这个30天的冷静期对任何协议离婚者都存在,不看离婚原因,不存在特赦的情况。
《民法典》实施以前,协议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两人签订好有关协议,民政部门审查后就直接颁发离婚证。没过多长时间甚至是几天功夫,有些协议离婚的夫妻就后悔了,然后又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有的夫妻甚至多次办理相关手续。《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有效地避免了冲动离婚、儿戏离婚的现象,让婚姻变得更加庄重。
往往有这样的情况,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双方都认为想清楚了,考虑明白了,离婚协议真实表达了双方的愿望。可以30天的冷静期还没有过完,往往有一方就后悔了,要么不同意离婚,要么不同意离婚协议的有关内容。给对方商量,对方死活不同意修改,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也有两种文明的处理意见:一是暂停离婚,双方维持一段时间,看看是否能维持婚姻;二是如果不愿意维持婚姻,就只有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了。
没有办理结婚的法定手续,也就是男女二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在一起同居生活了。这种情况的多发地在农村,是否需要办理离婚手续,要看他们的同居时间。
在《民法典》实施前,我们有事实婚姻一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在一起的男女,以永久生活为目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国家承认他们的婚姻,按事实婚姻对待。他们是存在离婚一说的,他们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1994年2月2日之后,我们国家取消了事实婚姻一说。也就是自1994年2月2日起,男女同居在一起,无论是否生了孩子,无论男女同居多久,国家都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只是男女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愿意生活在一起,分开就是了。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诉讼离婚成本比协议离婚大。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都需要花钱,协议离婚只需要交离婚证的费用,每人几元钱就解决了;而诉讼离婚需要诉讼费、律师费等等,费用比协议离婚要大。二是感情伤害的问题。诉讼离婚是夫妻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到法院寻求解决,比较伤感情,诉讼离婚后两人可能成为仇人。离婚对感情是一种伤害,但是协议离婚对感情的伤害比诉讼离婚小,夫妻两人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属于好说好散,虽然关系不如以前,但也不至于成为仇人。三是解决时间问题。协议离婚的时间原则上是30天,30天过后夫妻对离婚没有意见则可顺利领取离婚证,结束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就不一样了,时间短的需要半年,拖几年无法解决的也有。四是离婚的证明不同。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两者的证明文件不同。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证明两人协商离婚;诉讼离婚取得法院判决书,证明两人离婚及关于离婚问题的解决方法。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虽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诉讼离婚更伤感情,对离婚者的打击更大。协议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显得文明,对离婚者的感情伤害比诉讼离婚要小。而且,诉讼离婚拖的时间往往比较长,容易解决的需要几个月,时间长得要拖几年。所以夫妻之间好说好散,即使离婚也没有必要耗尽全部的感情,大家互相谦让,尽量采取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协议离婚的好处明白点,但也有协议离婚潜在暗藏点,希望男女好好把握协议离婚的以上潜在的内容,让协议离婚更圆满更成熟。
愿天下夫妻恩爱团结,没有离婚,白头偕老。如选择离婚,也好说好散,尽量选择协议离婚,利用好协议离婚的潜规则。
如果你的户口本的状态,显示的是未婚的话,那么第二次结婚就不需要离婚证。户口本状态显示已婚或者离异,第二次结婚,也就是离婚后再次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通常,在第二次结婚的时候需要带上次的离婚证。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也是需要离婚证的,第二次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那么离婚后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第二次结婚婚除了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双方本人常住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2、双方本人无合法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1)、《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离婚冷静期:调节夫妻双方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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