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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离婚后对自己儿子从来也不看望(离婚后对自己儿子从来也不看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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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6 15: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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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可以这样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男女思想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婚后离婚的也很多,但是对于离婚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有的是出轨,有的是不愿意包容对方,离婚后更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纠缠不休,那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可以这样做)

  1.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找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要求行使探望权。

  2.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探望权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提出起诉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离婚协议书;

  (3)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对于拒不配合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把子女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子女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判决离婚时,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督促和约束,日后如一方违反探望承诺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者中止探望,将变得更加有据可依。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大家为了孩子一直争夺不休,更多了解相关内容很重要。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法院怎么判?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郝文杰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但是父亲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母亲探望孩子,因协商无果,母亲诉至法院,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判?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杨某与吕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三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吕某抚养,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前提下,女方杨某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之后杨某要求探望女儿,吕某态度恶劣,总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因未能及时接到女儿,严重影响了母女亲情。杨某与吕某多次协商未果,遂杨某诉至莱芜法院,要求每周六上午十点至周日下午五点探望女儿。

莱芜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案中,原、被告离婚后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作为女儿的母亲仍享有对女儿的探望权,有权关心、看望和了解女儿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情况,故原告要求依法行使探望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探望时间,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每周休息日探望一次,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登记离婚,法院予以确认;关于探望地点,双方在庭审中均同意提前联系送至约定地点(包括接和送),约定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关于探望时长,原告要求每周六上午十点接到孩子,周日下午五点送回,法院认为,探望时长过长或者过短,均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产生影响,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酌情确定原告于每周周六上午十时至周日上午十时探望女儿,如周六正常上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如重要节日、生日等),双方在庭审中均同意自行协商。

法官提醒,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更好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任何一方不得剥夺子女的该项权利。父母应尽量在探望方式和探望时间上充分沟通,共同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和谐的环境。

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由于人的自私性、占有欲,离婚后,阻碍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现象,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

依据民法典1086条规定,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方法定的探望权。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但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处理父母对孩子探望权的问题。

探望子女是不直接抚养方父或母的权利,一旦父母不主动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就不应对探望子女的问题作出处理。

因此,不直接抚养方如想行使对子女探望权,应当向法院予以书面明确(或提出反诉)。

明确内容应当包括探望时间和方式。同时应当对此进行细化。比如:每次探望时间不得少于多少?探望时的活动范围应当在延申至哪种程度?能否接到不直接抚养方小住,住几天(即逗留性探视)?等等。诉求越细化,具体行使探望权时就越容易操作,几乎不会出现对方阻碍探望权的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在探望的时候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直接抚养方可以中止探望。例如出现以下因素:

1、不直接抚养方被诊断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

2、不直接抚养方由于某种原因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继续探望会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

3、不直接抚养方教唆孩子违法乱纪,容易使孩子走上歪路的;

4、由于探望导致了孩子的情绪出现反常,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

5、孩子不同意探望的;

6、探望时对孩子造成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7、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

一旦出现以上事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请求中止探望。但这些情形消失后,可以请求恢复探望。也就是说,中止探望只是为了孩子健康发展,实施的暂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不直接抚养方永久失去探望权。

另外,被阻碍探望或中止探望的一方,往往会因见不到孩子,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此,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遇到阻碍时,不直接抚养方应当通过强制执行或者起诉解决探望权问题。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情况消灭。

关于探望权问题实践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外)祖父母对孩子有无探望权?这一点,法律上是空白的。但主流观点认为(外)祖父母没有探望权的。

曾经有对老夫妻就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履行对孙子的探望权,法院通过协调出具调解书,使得年事已高的爷爷奶奶在孩子爸爸探望权范围内,有限地行使探望权。

这个案例通过调解结案,但如若是判决呢?答案不得而知。

所以,关于探望权,实践中会出现千奇百怪的问题,但怎么解决,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在法与道德的范围内作出一份合乎法律和人情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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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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