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1460/内销商品房 涉外婚姻 离婚(商品房涉外销售)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06 14:56:14
  • 0
  • 知更鸟

本文由德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房屋产权有几种,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有什么区别

如今买房,市面上不同类型、不同产权的房子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买房时,大家都非常关心房产类型。不同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同,所受到的限制条件也不同;房屋产权的性质,关系到房屋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我们只有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才能依法行使对该房屋的权力。那么,房屋产权有几种?不同房屋产权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房屋产权有几种

房屋产权有几种,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有哪些类型?
1.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3.央产房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4.军产房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5.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6.小产权房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各类诈骗特点汇总春节将至,要捂紧自己的钱包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以上就是关于诈骗的详解,相信大家对于骗子都是深恶痛绝的。尤其是曾经遭受过诈骗的朋友,对于骗子简直是恨不得抽筋拔骨方能解恨。那么要如何应付骗子的花招和套路呢?

骗子的诈骗方式总结起来分为线上不见面形态和线下见面形态。

线上型

No.1

刷单

1、此类诈骗受害人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公司职员和家庭妇女。

2、犯罪分子先通过建立各种兼职群发布刷单信息、步骤、工资来骗取受害人信任。

3、刷前几单时为了获取受害人信任会如数返还货款并附上佣金。

4、网上刷单99.99%都是诈骗,且刷单是违法违规行为。

No.2

网络购物

1、打着低价促销的幌子诈骗。

2、诱导受害人点击退款假链接。

3、冒充网购客服,误加会员,以解除会员退会员费的名义,骗取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

4、诱导受害人登录钓鱼网站,骗取信息。

No.3

冒充熟人

1、犯罪分子通过渠道收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

2、往往以受害人的领导、同学、朋友等面目出现。

3、犯罪分子会将微信或QQ的头像、签名等资料改的和受害人的熟人一模一样。

4、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借钱,称急需用钱。

No.4

购物退款

1、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谎称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缺货退款或系统故障,受害人有笔退款需要查收。

2、要求受害人进入钓鱼网站,填写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

3、向被害人索要短信验证码。

4、凭受害人填写的卡号、密码、验证码将银行卡内的钱骗走。

No.5

网络贷款

1、未放款却先收费。

2、声称“无息贷款”,以证明还款能力为由,要求被害人打钱。

交友:

1、借婚恋交友的名义频繁联系,急于与受害人建立初步关系。

2、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

3、得到信任后,就会以手机没话费,想见面没路费等理由借钱。

4、或者以结婚为借口怂恿投资虚拟平台,完成诈骗后走人(熟称“杀猪盘”)。

No.6

冒充客服

1、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得受害人个人信息,然后一般自称某宝、某东的工作人员,以误操作将被害人化为VIP客户,需缴纳相应会员费,如果需取消会员,需要与银行联系,随后犯罪分子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被害人转钱到指定账户。

2、嫌疑人事先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到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或者购物信息,在取得受害者信任后,以上述借口要求受害者配合“客服”操作,要么点击链接填写银行卡信息,要么扫描二维码进行转账,要么告知对方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最终造成资金损失。

No.7

信用卡

1、犯罪分子多数采用钓鱼短信的方式诈骗,内含钓鱼木马链接。

2、犯罪分子会向被害人索要短信验证码。

No.8

网络投资

1、目前犯罪分子多以婚恋交友平台找寻目标。

2、获得被害人信任后会告诉被害人自己通过某投资平台获利很多,请被害人一起投资。

3、一开始会给被害人正方向的投资建议,让被害人赚一些,随后会请团伙成员介入,冒充“投资指导老师”提供反方向建议,使被害人大额亏钱。

No.9

冒充公检法

1、首先冒充通信管理、银行工作人员以及保险客服等等,通知受害人号码涉案被封停或者外地办理涉案银行账户等事由将电话转接至“某公安局”。

2、随后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办案人员,通知被害人涉案,给被害人钓鱼链接,内含“通缉令”、“侦查令”、“冻结令”,进一步恐吓被害人。

3、以核验资金为由,要求被害人办理新卡开通网上银行将所有存款转至公安局所谓的“安全账户”。

4、要求被害人不得与家属朋友透露此事,并时刻打电话汇报行踪,否则就要对被害人“实施逮捕”。

5、有时会要求被害人独自到宾馆开房间,操作转账。

No.10

冒充领导

1、多数针对公司财会人员。

2、犯罪分子盗取被害人领导的信息,以领导的名义将被害人拉入QQ或微信群,先不理被害人,而是在群里谈业务,随后根据聊天内容要求被害人通过公司账户向指定账户转账。

3、也有短信、电话的形式,声称换了新号码,旧号码不再使用。

4、先要求受害人第二天到自己办公室,受害人相信后,第二天再谎称自己有事,不在办公室,随后声称要给某领导送礼,让被害人准备资金。

No.11

网络预测彩票

1、犯罪分子会在网上或微信发布虚假的预测材料中奖信息,一般实行会员制,通过注册会员获取预测的中奖号码。

2、通过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等名义让受害人转账。

No.12

网络购票

1、利用低价票吸引受害人群。

2、在购票高峰期谎称能买到抢手的票。

3、要求支付保证金、订金等等,利用受害人急于拿到票的迫切心理,诱使受害人追加订金、保证金。

No.13

机票改签

1、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航班信息,冒充航空公司使用其语气发送“航班因故取消短信”并提供400-“客服电话”诱导受害人拨打电话。

2、当受害者与“客服”取得联系后,“客服”会告知乘客航班因故取消,需要进行退票或改签操作利用受害人急于赶航班的心里而急于改签不会多想,按照“客服”的要求进行操作。。

3、转到“人工客服”后,“人工客服”会“指导”受害人在手机银行、支付宝或微信钱包进行操作,在“平台”上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和验证码,犯罪分子从而洗劫受害人的银行卡。

No.14

冒充军警采购

1、犯罪分子以个体经营商户为目标,利用人民群众相信军人、武警的心理,自称身份是“部队后勤或武警消防后勤军官”,先以大量购买受骗人所经营的商品为借口,建立信任关系,降低防备和警惕性,并以高利润的工程和项目为诱饵,引诱受害人上钩,而后称其单位还需要购买其他商品,委托受骗人向经销厂家订购,并给受骗人提供指定外地商品经销商的联系电话,让受害人代为向第三方采购物品。

2、受骗人看到商品中存在差价利润而疏于防范,联系后,外地经销厂家以必须先付款后发货为由,骗取受骗人汇款,实际上,所谓的第三方也是诈骗团伙成员。

线下型

No.1

迷信型诈骗

这类诈骗一般是打着算命、卜卦、相面以及“替人消灾”、专治邪病等幌子,有的还自称是某地有名的道士、尼姑、和尚、名医等,经常持假证件活动在街头巷尾或集市上,诈骗的目标多是中老年妇女。

No.2

丢物型诈骗

这类诈骗案件较多,就是我们常说的“拾物平分”型诈骗犯罪。作案人常用的诱饵是假首饰(假金戒指、假项链)。将以上某种物品扔在能让你看到的地方(有时里面还会附上一封信、一张发票、一份鉴定证书和少量的人民币等证物),事后以“见者有份”诈骗钱财。

No.3

婚介型诈骗

这类诈骗以大龄征婚妇女或男子为行骗对象,交往一段时间取得对方的好感后,或让媒人、介绍人先得一笔数额不小的介绍费后,或者在相处并取得对方信任后(甚至在成婚后)将家中的钱财洗劫一空、逃之夭夭。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放鸽子”。

No.4

中奖型诈骗

作案人以买某种香烟、化妆品、背心、家具等商品中奖的方式,使你信以为真,然后将中奖号码低价转让。另外还常见手机短信诈骗、赠送广告彩票等,以手机号码、赠送广告彩票、QQ号码中奖等为由,要你先往指定账户上汇税款、运费等来骗财。

No.5

赌博型诈骗

这类诈骗多用扑克牌、象棋等作为赌具,以是否猜准或输羸为赌码,主要是演给围观者看并引人上当,有的甚至发生多人联合起来骗赌。还有的以做生意为名,将外地驾驶人、客户、业务员骗到某酒店、宾馆,摆设赌局,合伙赢钱、进行诈骗。

No.6

兑换型诈骗

常见的有用秘鲁币、冥币冒充美元等诈骗钱财。这种诈骗方式易出现在一些中小型宾馆、长途客车、中巴车、农村集市上。

No.7

碰瓷型诈骗

这类案件在农村道路上多发,故意与别人行驶中的车辆发生“碰撞”,声称受伤(其中经常会用旧伤冒充新伤,如肋骨骨折)向车主要赔偿。这种诈骗,公安民警到现场时,有时也很难识破。

No.8

突发型诈骗

骗子在明知一些人与家人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冒充警察、教师、医生、军人、狱友等,往这些人家中打电话,称这些人遇到突发事件(如遭遇交通事故、得急病),以急需治疗费等理由要求往指定账户汇款。一些驾驶人被骗出去后,作案人就会打电话到这些驾驶人家中,谎称遭遇交通事故要求驾驶人家人往指定账户汇款。

No.9

借用型诈骗

骗子会先和你闲聊,待取得你的信任后,要求借用你的手机或摩托车等,然后就溜之大吉。除此之外,作案人还会利用其虚构的师生关系、远房亲戚关系等,先骗取你的信任,然后以突发交通事故等原因向你借钱,得手后溜走。有的骗子会先购买某商品骗取货主的信任,然后以“回家后一起算账”为由向货主借钱以顺便捎带一些东西为由骗其钱财。

No.10

调包型诈骗

这类诈骗多发生商店。作案人在购物时通过讨价还价、索要发票等手段分散店主的注意力,然后将所购商品实行调包。另外,“购物者”在购物时先出示真钱让店主看,然后以要再数一遍等借口将真钱要到手,趁店主不注意调包,将真币换成假币交给店主。有的出售废旧物品时,给受害人看的是废铜之类的,但事后到受害人手中的可能就是一包砖土之类的。

No.11

索贿型诈骗

骗子一般以某单位的业务员等身份,以谈生意为名,打电话到乙单位,然后将乙单位业务员等经办人骗到某地,在签订假合同时要吃要喝要回扣。或以某学校需组织集体旅游、如何安排食宿为由,自称需向领导送礼等,索取高额的送礼费用。

No.12

选阵型诈骗

骗子有的持假介绍信或假居民身份证等作为掩护。如在某处租好房后,在租来办公设备,就可以在附近商店赊欠商品或到附近饭店赊欠大吃大喝。还有的骗子在租好房后,先当着家主的面高价收购少量货物(如中草药、蛇皮、黄鼠狼皮),引诱家主事后垫钱高价收购。

No.13

冒充型诈骗

骗子往往冒充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有的还自称高干子弟,有的冒充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解缴各项经费、销售书籍等,有的冒充医生收取患者家属的医疗费,有的冒充群众比较信任的军人以部队有工程需招标等手法骗钱;有的冒充警察骗财骗色;有的冒充记者以帮助搞形象宣传为名进行诈骗。

No.14

换证型诈骗

骗子会用假的银联卡或假的身份证件办理银联卡后,套取受害人手中的真卡,再想方设法套取密码后到银行取钱。有的以别人汇款过来、自己无卡为由,借用别人的银联卡,然后调换。有的以须查验对方做生意的能力为由,称要查验或汇款方便为由,用假卡套取真卡。

No.15

合伙型诈骗

骗子往往是介绍受害人一起做生意,后称资金不足让受害人垫钱先买下一些物品。如近几年发生的家养甲鱼冒充野生甲鱼诈骗案、鱼肝油冒充胆红素诈骗案、清水冒充蛇毒、合伙做电子元件生意、合伙做茶叶生意等诈骗案。这类诈骗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受害人受利益驱动而导致的。

No.16

错位型诈骗

骗子会抓住夫妻(或数人)一起做生意的时机,骗走对方丈夫,然后再回到其妻处称事情已办好并直接讲“你丈夫叫我直接来取钱的”之类的话骗钱。有的还声称是某单位领导,需要一批高档烟酒或急用现金等,然后到某经营场所,声称是受某领导指派来借钱或赊欠高档商品。

No.17

苦肉型诈骗

这类诈骗主要是骗子用自讨苦吃的方法先博取旁观者的信任,然后对旁观者实施诈骗;有的唱“双簧”时,甚至出现“丈夫”故意当着别人的面、打“妻子”耳光的情况。待“丈夫”离开后,“妻子”便以要离婚、回娘家为由,展示假证件后、向路人“直接借钱”。

No.18

效力型诈骗

骗子会自称能帮助你解决某事情而骗取钱财,这种效力型还表现为顺便(免费)捎带物品、现金等。如帮助在押犯人早日释放、帮助未就业子女安排工作、帮助高中毕业生上大学、帮助招工等,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No.19

抵押型诈骗

这类骗局,骗子会自称系某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单位的招工人员,要到该单位须先交一定数额的押金。作案嫌疑人得到一定数额的押金后便会逃之夭夭,或者要求某人到某地进行实际不存在的“面试”,然后以交服装费、押金等为由,要求受害人将钱直接汇到指定的银联卡上。

No.20

收藏型诈骗

这类诈骗多以邮票、古董、铜钱、“四连体”人民币、古币等为诱饵。一人充当卖主,几人扮演买主。有的直接冒充考古或石油勘探人员故意到人多的地方进行开采并挖出一些瓶罐之类的物品骗取信任,诈取钱财。

No.21

保健型诈骗

这类最常见的受害人以老人为主,如以“国际爱心健康教育协会”等名义进行“中国夕阳之春大型健康养生知识讲座”,开始以免费发放某些药品、医疗器材等,隔几天便要求群众购买,声称第二天就会退款。待收到一部分钱后便溜掉。

No.22

推销型诈骗

骗子将一些过期的、伪劣产品等,以出口转内销、亏本销售等名义,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低价推销,诱使群众购买。

No.23

租赁型诈骗

用假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从汽车租赁公司、模具租赁公等处,租得汽车、船舶、钢板、吊车、钢管扣件、摄影器材等,然后低价卖掉或再抵押给别人。

No.24

返还型诈骗

这种最常见的类型就是“汽车退税”,通过群发短信或拨打电话通知,告知国家正在开展汽车退税活动,通知当事人携带银联卡到相关银行自动取款机前,根据其提示进行操作,结果导致卡上资金被骗走。

No.25

提醒型诈骗

骗子会通过群发短信或拨打电话等方式,以被害人在某商业经营场所或以“固定电话欠费”等为由,建议其尽快报案,后通过花言巧语取得受害人信任,以保护资金安全为由,骗受害人在自动取款机上按其提示进行操作,结果导致银行卡的资金被骗走。

No.26

伪造型诈骗

这种常见的骗局是伪造熟人或领导的笔迹,以收获某些财物的目的。如伪造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农村各学校将所收资金全部解缴到相应的账户。伪造某人的借条,声称其家中有人欠钱,然后到当事人的家中强行索要。

No.27

乞讨型诈骗

这类诈骗的作案人多是女性和少年,以家境贫穷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等理由诱引善良的人捐助钱财,使好心的人上当受骗。有的还以出来找工作、找熟人、找亲人时,路费用完或钱包被盗等为由,称还没有吃饭或没路费回家,向路人“乞讨”小额钱财。

No.28

报恩型诈骗

骗子会通过电话来联系受害者,并声称当事人曾对自己有恩,自己特地赶过来报恩为由,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想方设法实施诈骗。例如曾就有一名女子到一户人家吊唁,声称死者曾救过她,特地赶来吊唁,并主动要求承担死者的丧葬费用。第二天,将已通过电话查询过的银联卡交付给死者家人,向死者家人借款去买菜,一去不回。

No.29

送货型诈骗

骗子以需要大批量货物为由,将某批发商的货物骗运到某地,并通知货主到某地取款,然后转移走货物;也有的直接通知货主将货物送到农村一些渔塘等地,卖掉后直接将货款收下。有时货主查找起来时,连联系人的身份一点也讲不清楚。

No.30

充好型诈骗

这里的充好指的是冒充好人。例如一些骗子会将外地的一些黑车车主骗到农村,然后向当地交通征稽部门举报,称该车是黑车。当这些黑车被交通征稽部门查获后,往往会罚款好几万元。在此情况下,“乘客”又扮演起好人,声称自己有亲戚有交通部门,可以帮忙少罚款或不罚款为由,骗取车主钱财。

来源/武汉反诈骗法度

来源:平安济源

房产律师靳双权——离婚后一方出售共有房产,售房款能否分割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王某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北京市朝阳区1号房屋归王某兰所有。

事实与理由:李某军系李某辉之父,张某红系李某辉之母。王某兰与李某辉原系夫妻,双方于1990年10月6日生育张某强。

2000年1月8日,李某辉以成本价购买海淀区2号房屋(以下简称海淀区房屋)。2000年11月25日,李某辉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1号房屋(以下简称朝阳区房屋)。2001年3月初,王某兰因双腿压迫神经不能走路,被北医三院确诊为交感型颈椎病、重症肌无力。同年3月28日,李某辉乘王某兰病重之机,将脖子用钢板固定、随身携带氧气瓶的王某兰用轮椅推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调解离婚手续。离婚时,法院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离婚前,李某辉表示离婚后对王某兰不离不弃,绝不再婚。2001年4月4日,李某辉带王某兰在北医三院住院手术治疗。

2010年12月29日,李某辉与王某芳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2014年11月19日,李某辉母亲张某红去世。2015年5月23日,李某辉擅自将海淀区房屋出售。2016年8月8日,李某辉去世。因各方对朝阳区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以主张合法权益。


房产律师靳双权——离婚后一方出售共有房产,售房款能否分割


被告辩称

王某芳辩称:王某兰与李某辉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在双方离婚时处理完毕。李某辉用借款购买了朝阳区房屋,没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朝阳区房屋,而且李某辉购买朝阳区房屋不是在与王某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也是在李某辉与王某兰离婚之后,朝阳区房屋不是王某兰与李某辉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兰与李某辉离婚后,李某辉给付王某兰300余万元,还在东坝为王某兰购买了一套房屋。王某兰与李某辉离婚已经超过十年,王某兰现在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王某芳不同意王某兰的诉讼请求。

李某军辩称:李某辉购买朝阳区房屋并未隐瞒王某兰。其他辩称理由与王某芳相同。

张某强辩称:李某辉是张某强生父,王某兰是张某强生母,张某强认可王某兰陈述的事实,同意王某兰的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离婚后一方出售共有房产,售房款能否分割


本院查明

李某军系李某辉父亲。李某辉母亲张某红已于2014年11月19日去世。1989年12月,王某兰与李某辉登记结婚,1990年10月6日生育张某强。2001年3月16日,李某辉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兰离婚。

2001年3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是:一、李某辉与王某兰离婚;二、婚生子张某强由李某辉抚养,抚育费自行负担;三、双方无财产及其它纠纷。2010年12月29日,李某辉与王某芳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2016年8月8日,李某辉死亡。2018年3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张某为王某芳监护人。

王某兰与李某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辉与D公司于2000年1月8日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向D公司购买了海淀区房屋。李某辉与王某兰离婚之后,李某辉于2015年5月23日与张某山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成交版),约定李某辉以188万元的价格将海淀区房屋出售给张某山。在王某兰与李某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辉还于2000年11月28日与B公司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向B公司购买建筑面积148.39平方米的朝阳区房屋。2005年6月,李某辉申请办理了朝阳区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其登记为朝阳区房屋所有权人。2017年10月9日,房产评估公司出具估价报告书,估价结果是朝阳区房屋在价值时点2017年6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单价每平方米66475元,总价为9864225元。

另查,王某兰于1998年底被诊断为重症肌无力。2009年10月28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王某兰填发了残疾人证,残疾类型为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贰级。2018年5月,王某芳以李某军、张某强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李某辉遗产。目前,该案尚在审理期间。


房产律师靳双权——离婚后一方出售共有房产,售房款能否分割


裁判结果

一、李某辉名下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归王某兰所有。

二、王某兰将北京市朝阳区房屋评估值的百分之四十即三百九十四万五千六百九十元,交由李某辉继承人继承(具体支付日期以继承案件确定的履行日期为准)。

三、驳回王某兰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李某辉购买朝阳区房屋是在与王某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朝阳区房屋属于李某辉与王某兰夫妻共同财产。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内容来看,李某辉与王某兰除对离婚及子女抚养达成一致以外,并未涉及具体的财产分割。李某辉与王某兰以“双方无财产及其它纠纷”作为协议内容,只能表明双方在财产方面没有纠纷,无需法院处理。但是,房产作为夫妻重要财产,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只能认定双方未进行分割,不能据此认定双方已经对财产处理完毕。

朝阳区房屋仍属于李某辉和王某兰共同财产,王某兰随时有权主张权利,王某芳以诉讼时效抗辩,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另外,王某芳和李某军均表示,李某辉和王某兰离婚后,李某辉给付王某兰300余万元,并为王某兰购买房产,如情况属实,更加表明李某辉对王某兰虽离不弃的深厚感情,在离婚后仍未放弃对患有重症肌无力的王某兰予以关照。

另外,海淀区房屋亦购买于李某辉与王某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海淀区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双方离婚之后,也不能以此改变海淀区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因李某辉已将海淀区房屋出售,故法院在分割朝阳区房屋时,应给予王某兰适当照顾,即确定王某兰享有朝阳区房屋60%的份额,剩余40%份额为李某辉遗产。

具体方案是,朝阳区房屋归王某兰所有,王某兰将40%的份额按照市场评估值折价3945690元,作为李某辉遗产,由法院在王某芳起诉继承案件中处理。


房产纠结仲裁流程 房产纠结仲裁流程及时间

婚姻法农村房产分割?婚姻法房产分割

婚姻法 房屋产权分割?婚姻法房屋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房屋产权的规定(新婚姻法房屋产权的规定是)

离婚后买二套房还需要交税吗(离婚后买二套房还需要交税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内销商品房 涉外婚姻 离婚(商品房涉外销售)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5859.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20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