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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
A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
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具体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而言,实务中很少出现受赠人在离婚协议上确认接受赠与的情形。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所谓赠与并未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不构成赠与合同。既然不构成赠与合同,那么一般也就不存在赠与人依据《民法典》加以撤销的可能。那么从法律角度,赠与人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表示应如何评价呢?
我们认为,这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该义务的特殊之处在于,赠与人的给付房屋义务不是向离婚协议相对方履行,而是按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急于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一定的让步。这类离婚协议中双方主要义务表现为,受赠人配合赠与人办理协议离婚,受赠人向第三人交付房屋。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按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该义务,则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上述精神的体现。我国正在走向法治化,离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对那种签订协议时就没有打算履行,特别是对那些将签订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大幅度让步作为换取对方迅速同意离婚的权宜之计,却动辄反悔,根本没打算认真履行协议的当事人,绝不能予以支持。
来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可以凭离婚协议去过户房子吗?
离婚时房产过户要注意,教你一招避免风险!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房子怎么办?这种情况很常见,甚至还有更极端的房子还没过户,对方人却没了怎么办?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最后我再给大家支个招:李女士和前夫张先生离婚时,约定房子归李女士所有,但是离婚后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竟然发生意外去世了,李女士无奈,只能拿着离婚协议向房产登记部门单方申请过户,却遭到了拒绝。于是她又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产部门给她办理房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确实不属于,可以单方申请房产登记的情况。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李女士这种特殊情况都不能,更何况一般的不配合过户的。
吴律师在此给大家支个招,其实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让有配合义务的一方,委托分得房子的一方,并且签订委托书,这样就能凭离婚协议和委托,自己去办理过户析产了。关注吴律师让你有底气!
在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的处理经常会这么写:位于XXX的房子归女方所有,由女方补偿男方XXX万元,男方须配合女方过户。其实解决这种麻烦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加上一句:女方于房屋过户后XXX日内支付补偿款。不过呢,这是事后诸葛亮的做法。如果真遇到这样的离婚协议,男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如何向法院起诉,是有讲究的。不同的起诉状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
以上述例子为模型。
第一种起诉状: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协议,配合原告过户。
若是以此书写诉讼请求,案件便会定性为合同纠纷,原告就得向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人民法院起诉,在立案时就可能面临管辖权异议的法律风险,徒增诉讼成本,耗费大量时间。另外,即使胜诉,同样面临男方不配合过户的窘境,到时候还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端增加诉讼程序,增大诉讼成本。因此,以这种方式诉讼,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徒劳无功。
第二种诉状: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确认房屋为原告所有。
若是以此书写诉讼请求,案件便会定性为不动产权属纠纷,原告只需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因为关于不动产权权属问题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在打赢官司后,原告只需携带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办理过户手续。此种诉讼方式胜在避开被告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和降低时间成本,成功绕过配合过户的大坑,大大减少双方见面的争执。
以上两种诉状,法院都会将案件案由定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但出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不同,案件性质就会不一样,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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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点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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