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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个人所有房屋(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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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6 1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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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谁的呢?

男女谈朋友,婚前买一套房,这套房子是属于谁的呢?跟据不同情况,咱们来好好捋捋。

1:婚前买房,如果一方出全款,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的名下。按现在的婚姻法,这套房子是属于出资这个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内财产,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2:如果是一方出资,写两个人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就是共同财产,按现在的法律,婚前财产加名是视同赠与行为,就是把这个房子由婚前财产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出资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财产。

3:如果是一方出资,写另一个人名字,这个房子就归房本上的那个人所有,这个也是属于赠与行为。但是如果有出资证明,可以作为债务把出资的钱要回来。

4:如果出资人是两个人,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同上面一样,房子写谁名字就是谁的,另一方如果有出资证明可以把出资的部分作为债务要回来

5:如果是贷款买房,首付部分的归属和全款买房出资的归属一样,婚后共同月供的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一下婚前买房,房本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个人财产,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但是出资了的一方如果有出资证明,出资的部分可以作为债务要回来。婚后月供的部分也是作为共同财产,如果要分割,房本上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至于婚后买房,不论写谁的名字一律算共同财产。好了,觉得有用的朋友点点小红心吧!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该财产处于什么形态,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个人婚前财产做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意识不到哪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从而离婚时,将其部分或者全部都拱手送给了对方,造成自己巨大的物质损失。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那么婚前房产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房产的认定,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第一,“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第二,“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在购房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究竟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购房人真正购买房产成功的时间点应为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屋全款之日,即使房屋产权证书于婚后取得亦不受影响。

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应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则离婚时不作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星琛说法

夫或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应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则离婚时不作分割。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1. 登记在张先生和白女士名下的房屋性质如何认定?是张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张先生与白女士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 在张先生和白女士离婚时,该房屋该如何分割?

律师认为:


关于本案争议房屋的权属,白女士主张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张先生则主张该房屋的购房合同是其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交纳并以和人名义办理了房贷手续,该房屋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如何确定争议房屋的性质,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虽然本案争议房屋是由张先生婚前个人购买,购房款也是由张先生婚前个人交纳,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事实表明,张先生已与白某某就本来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做了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张先生、白某某双方共有财产。在双方夫妻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来源/萧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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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2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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