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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婚假(浙江省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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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9: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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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廊坊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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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3年可自愿申请的无薪育儿假”可行吗?浙江卫健委回应

生育休假的成本分担机制长期受到学界和社会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日,对于浙江省政协委员提出的“为三岁以下幼儿父母提供1-3年可自愿申请的无薪育儿假期”的建议,浙江省卫健委已作出答复。

浙江省卫健委表示,该建议对促进新生儿成长、缓解家庭压力、推动三孩政策落实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幼儿父母长期申请无薪育儿假期,与企业富余人员停薪留职不同,不仅涉及到职工劳动报酬和企业用工成本问题,涉及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还涉及休假期间社会保险成本承担等问题。如果将产假延长至1-3年,势必会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导致职工返岗难度加大;也可能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产假责任,大量减少雇用育龄职工,从而造成育龄女性就业困难的情况。目前,实施条件尚不成熟,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入推进,适时进行论证决策。

浙江省卫健委还提到,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三孩生育政策提供了法治保障,充分体现了政策的鼓励性、创新性、灵活性。

鼓励性政策是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共158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共188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除产假待遇由生育基金保障外,其他假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创新性政策指在全国第一个取消再生育审批,明确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灵活性政策指授权省政府可以根据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需要,决定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期限。授权县(市、区)政府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

《浙江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则提出,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各地要完善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生育相关假期及福利待遇。

稍早前,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引发学界热议,其中多名学者重点探讨了生育休假等支持措施的成本分担机制。

例如,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杨慧撰文指出,大部分省份通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等形式,将相关生育休假成本转嫁给用人单位。对生育休假成本测算发现,每个女职工在生育一个孩子时,平均给用人单位带来5.53万元用工成本,其中,延长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成本分别为3.20万、0.56万和1.77万元。如果某女职工在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先后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用人单位平均承担11.06万和16.59万元的生育休假成本。尽管各省份休假时长、全口径月均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率不同,但生育休假成本给女职工较多的中小企业带来负担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凡撰文指出,在当前的人口形势下,生育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已经超越了家庭事务的范畴,所以个人、企业和政府都承担一定的成本是合情合理的。生育保险的成本分担机制是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财政状况和育儿假长度设计等要素紧密联系的,其他国家的实践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分担机制不宜“一刀切”,要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和弹性空间,在探索中逐步完善育儿假的分担机制。

婚假、产假、看护假、育儿假、陪护假如何休?(天津市)

小编按:三孩生育政策下,相关假期如实务资料,仅供朋友圈分享!


小编按:三孩生育政策下,相关假期如何休,需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定,以下是天津和浙江省的实施意见,可参考学习。


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

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第六条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第七条 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第八条 职工休护理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第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有关行政部门意见。


第十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假期、优待规定。工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婚假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




浙江省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为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和精准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就《条例》有关问题作相应解答。


一、关于生育子女问题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二、关于妇女产假问题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3.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4.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三、关于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问题


1.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2.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4.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整理自: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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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则3天、长则30天,婚假怎样调整才能让职场人愉快结婚?

各地婚假短则3天、长则30天,网友表示“短了不够休”“长了不敢休”——

婚假怎样调整才能让职场人愉快结婚?

“看到在其他省工作的小伙伴有30天婚假真是羡慕。”山东省淄博市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员工张倩告诉记者,自己的婚假只有3天,“时间勉强够办婚礼仪式,蜜月什么的都没法享受。”

近日,江苏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南京、天津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分别可以享受婚假15天和10天,安徽、江西则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婚假10天和15天,引起不少网友的羡慕。

结婚是人生大事,三孩背景下,国家和地方也在不断出台鼓励婚育的政策。但目前,记者了解到,各地婚假规定不一,短则3天,很多人反映“根本不够”;长则30天,也有人表示“不敢休”或“不能休”。那么,婚假怎样调整,才能让年轻人真正享受到假期“福利”,愉快结婚?

3天婚假捉襟见肘

“对接婚庆公司、车队、酒店,招待来往的亲戚朋友……”张倩对记者说,3天时间太紧张了,即便有亲友帮衬,仍感觉分身乏术。

张倩回忆道,他们第1天早上6点就开始忙活,除了要对接婚礼仪式、服装造型的细节等,还要布置婚房、安排车辆接亲,招待亲友,忙到半夜。婚礼当天凌晨3点就起床准备,6点准时“过门”,婚礼仪式结束后还要张罗着送宾客、答谢亲友。第3天与摄像团队沟通婚礼视频细节,给酒店、婚庆公司、车队结账……婚礼就在这样紧锣密鼓的安排中完成。

“3天时间办一场酒席都显得捉襟见肘,更别提出去旅游度蜜月了。”张倩无奈地说。

3天的婚假规定从何而来?

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谢燕平介绍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此后,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

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来,多地对婚假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部分省份有所延长,但也有一些省份由于取消了“晚婚假”导致婚假总天数大幅缩减。目前,山东、四川、广东、浙江、广西、湖南等地的婚假仍为3天。

“结婚毕竟是人生大事,谁都不想留下遗憾,3天婚假实在太短了。”一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这样发帖,引发不少网友跟帖,“路上就要两天”“实在不够就拼假吧”“还是不要结婚了”……

相比之下,北京市海淀区一机关单位职工聂明远的结婚之旅就要顺利得多。“北京的婚假规定是10天,加上周末我们一共休了14天。”聂明远说,除去筹办婚礼的时间,余下的假期他们安排了蜜月旅行,还有时间陪陪家人,比较充足。

有婚假,有些人却不敢休

从各地已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看,甘肃、山西两省婚假时间最长,为30天;黑龙江、河南、陕西、宁夏等地则规定,若主动参加婚检,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时长,例如,黑龙江规定为15天婚假附加10天婚前医学检查假,河南则为21天婚假附加7天婚前医学检查假。

“30天的婚假,想都不敢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年轻人较多的行业,很多劳动者都望“假”兴叹。

北京一家互联网企业职工孙磊告诉记者,准备结婚时他还特地查了北京市婚假标准和公司规定,得知有10天婚假很高兴。但有同事说,公司休婚假是要排队的,而且“很少有人真正休满”。

思来想去,孙磊向公司请了5天婚假,“加上周末,7天刚好够用,也不会耽误太多工作。”虽然心里有落差,但一想到自己的事业才刚起步,还要在公司发展,还是坦然接受了,“结婚后肩上的担子就重了。”孙磊感叹道。

像孙磊这样有假不敢休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从多个社交平台上查询发现,不少网友都表示“为了多请两天假影响前程得不偿失”。

此外,记者还发现,各地制定的婚假政策尚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我们公司就给7天婚假。”就职于河南郑州某外包服务公司的冯毅在得知河南有28天婚假时,很是诧异,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婚假规定,但身边朋友有的只休了3天,有的休了15天。“还是得看公司规定吧。”冯毅笑着说。

“从我们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及咨询情况看,很多民营企业的婚假执行并不好,不给假或只给3天假的企业很多,还有给假不给薪的情况。”谢燕平说,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要求监督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制度设计要做好平衡

短了不够休,长了不敢休或不能休,婚假如何调整才能让年轻人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介绍说,婚假的设置一般要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结构、婚育状况、福利假体系、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目前来说,婚假很难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可以设置一些评价机制来判断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王天玉举例说,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生育率等指标的变化来评判制度的实施效果。

“婚假制度应系统设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肖竹表示,科学的婚假规则应包括假期享受的前提、程序、待遇支付方式、劳动者未依法享受时用人单位的责任等。她认为,当前各地的立法虽然延长了婚假,但规定由企业支付假期工资,这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抵触执行,劳动者有假不敢休。“在休假天数、是否带薪等问题上,要平衡好劳动者休假需要与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肖竹说。

王天玉认为,应该把假期所带来的部分用工成本从劳动关系中剥离出来,转变成社会公共成本,政府可以在税费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政策支持,分担部分假期成本。同时,企业也应看到,本地福利假水平高会提高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有助于提升城市整体的人力资本水平,所以应落实好婚假制度。

除了调整婚假的法律法规,肖竹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会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更多的婚假天数和更好的婚假待遇。

“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抽查用人单位执行婚假规定的情况,保证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改善。”谢燕平说。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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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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