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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返还出资款,是不诚信的行为,此话一出,想必很多父母会跳脚骂人,但先听我分析。
笔者接触了大量案例、自身及身边人的经历,大部分父母在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当下其实是抱着将钱奉献给子女的心态的,至于给子女一方还是说给夫妻双方,笔者认为,大部分父母都觉得,只要子女婚姻幸福,给女婿/儿媳又有什么关系呢?万一婚姻不幸的话……
我国法律不足之处就在这里,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明确约定归属于一方的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出资时虽然是抱着赠与的心态的,但并没有表明只赠给自己子女一方,在子女闹离婚时,父母当然不乐意看着自己出资的房产被准前女婿/准前儿媳分一杯羹,这时父母会怎么做呢?
想必大家都猜到:那就是以借贷为由要求子女及其配偶返还出资,司法判例中父母的这种做法还常常得到支持,法院支持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买房由父母出资的,除子女有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证据外,应视为父母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返还。
曾经我也觉得这观点很有道理,是吧,你父母都把你养育成人了,你买房还找父母要钱,像什么话,但是,大部分父母在出资时可不是这么想的,中国父母是很伟大的,“我愿意倾尽一切,只要孩子幸福”,父母的确没有出资的义务,但他就愿意!法院又有什么资格否认父母的真实意愿呢?
2、将父母出资视为赠与,是助长子女坐享其成的思想。
听着也很有道理,但是父母在出资的时候难道不知道子女是坐享其成吗?父母就是明知子女没有能力购房,所以才愿意出手相助。
更何况,赠与行为本身(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女出资购房),受赠者就是一个坐享其成的角色,父母出资时不但知道子女“坐享其成”,而且很高兴看到子女“坐享其成”,法律又为何苛责子女不得享受父母的爱意呢?
3、在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不明时,受赠人应当举证证明存在赠与关系,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应认定为借贷。
父母与子女关系特殊,与一般的赠与不同,父母的赠与并不会特意用书面甚至都不会用言语表达出来,留存证据几乎不可能,但父母的出资是赠与,是心知肚明的事实。
现实中,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为的是让子女能和配偶生活得更好,子女及其配偶不劳而获,父母不但明知而且乐意,离婚的风险固然有之,但作为父母并不觉得或者说是不希望发生,所以在出资的当下意图是满心欢喜地赠与。
可子女离婚一语成谶,父母为了要回出资,便无所不用其极了,父母与己方子女伪造、倒签欠条欠条,以借贷为由,想方设法不让子女的配偶分得财产,而法院往往结合上述三种观点予以支持,这种欺诈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果这种做法被支持,那将助长社会不诚信之风,也让子女一方钻法律空子,以父母名义出资购房,资金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获得偿还,配偶背负巨额债务;对配偶一方而言,若其事先知道是借贷,必会对是否要购房以及资金用途进行规划,而原本确信是赠与的资金,突然天降债务,必将影响正常生活。
这种做法不地道,那有没有好的做法呢?
出资时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签署协议,明确出资的性质,借贷还是赠与,或是附条件的赠与,明人不放暗箭,好过日后纷争。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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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间是现在离婚的状态,有一个孩子,现在已经8岁了,我们是离婚不离家,结婚已经有九年,但是我们是在第三年的时候,就不在一起,没有那一方面的生活了,到了第四年左右,就是我孩子、奶奶我们三个人住在一起……
现在就是考虑要不要复婚的事,今年过年的时候,我们起了一个冲突,然后决定要从他家里搬走,搬走了之后他又去找我,然后我们又聊了一下,然后我就搬回来了。说要好好过,之前看到过他与他妈妈之间的聊天记录,很长时间,里边有很多信息,就他妈一直瞧不上我们家,一直瞧不上我,然后他妈怂恿他跟我离婚之后再找一个结婚,再生个孩子,为什么说现在考虑复婚的事,是因为我儿子现在已经上小学二年级了,孩子是不希望我们分开的,前夫现在的态度也是说就好好过
我脾气也不好,脾气性格是挺厉害的,脾气上来,不管别人怎么哄我,我都不会给台阶而下,我就是会一直就是在我自己的情绪里。我就那天晚上看了他跟他妈妈所有聊天记录之后,我就心特别寒,我就在想啊,如果说我早想开一点的话,我可能就不搬回去住了,就不跟他好了,后边我就一晚上没有睡觉,我就静下心来想,我就觉得发脾气,情绪,没有任何的意义,
我发现他没有跟我在一起生活的这个过程中,他也是在外面去花钱,我看到了之后,我也没有生气,我也没有觉得说接受不了什么的,我觉得无所谓,离婚是我提的,为什么我会提离婚呢?我27岁的时候结婚,那个时候是因为家里人催着结婚,遇到了他,家里条件也还不错,老公身高长相也不错,所以就结婚了,但是本身没有什么感情!
第二年就有孩子了,有了孩子之后,矛盾就不断的升级,他的妈妈不让我管自己的孩子,带回去就不让我看了,慢慢的,时间长了,就散了,就离婚了!二零年就是把离婚证领了,我们有两家公司,一人一家,后来因为口罩的原因他那边的效益要好一些,我们当时离婚的协议上面写的是孩子共同抚养,抚养权归他,我们这套房子呢,因为有我的名字,也有他的名字,所以说这房子会给孩子,然后买卖权是要经过我的同意,在我不同意卖的情况下,他擅自去卖掉了,然后就赔偿我300万,我们有负债100多万,就是我来还,他那边300W的负债,然后他来还,现在是他的负债还完了,也在帮我还负债,我现在能复婚吗?复婚我们能好好过吗?
摘要:家庭离异对孩子的心理上造成重大影响,究其原因,除了来自家庭,还有来自学校、社会方面。父母关系的破裂使孩子感受到生活环境的急
剧变化,自然会产生不稳定的情绪,这种情绪也会影响到他们在学校的表现。本文将从孩子心理角度出发,阐述如何帮助孩子度过这个特殊时期。
关键词:离异家庭;树立新观念;教师教育;
(一)不要触动他们的心理敏感区
我班一共48个学生,离异学生有10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怕提离婚,有一次有个离异的学生和别人发生点不愉快,在争吵中说他没人管,野孩
子等犀利的话,这个孩子像疯了一样,把说他的孩子打进了医院,事后还不知道这件事他做错了,还说自己解恨了,下次还揍他。所以说他们大都对父母
的关系,离婚事比较敏感。不要捅他们的痛处;更不要说些讽刺,讥笑的话,或以父母为话题开玩笑。在向他们询问家庭情况时,要谨慎,尽量让他们自
己介绍情况,他们不愿说是,不要追问或逼问。
(二)多开导他们改变旧观念,树立新观念。
父母离异的学生,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父母离异的问题,改变一些不正确的观念。改变父母离婚子女矮人一头的观念;树立父母离婚与子女的
社会地位无关的观念;改变父母离婚是大逆不道的观念;树立父母也是人,也有摆脱痛苦追求幸福的自由观念。通过更新观念可以消除他们中的一些心理问
题。我班有一个男生,父母离异把责任都放在了妈妈身上,而且法庭把他判给了妈妈,于是他有了报复妈妈的想法,他就特意的玩游戏,上网花钱买游戏
币子,一花就花了6000多,孩子妈妈找到了我,说了这种情况,我跟孩子妈妈说,你缺乏和孩子沟通,让孩子丢掉离婚就不好的观念,和他讲利害关
系,举生活的实际例子,让孩子处理咋做最完美,接受孩子的意见。
(三)帮助他们理解,体谅和尊重父母
所谓理解父母,即认识父母离婚也是迫不得已,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所谓体谅父母,就是做子女的要设身处地地替父母着想,不要苛求他们。所
谓尊重父母,就是要尊重他们的选择,尊重他们的人格,要尽儿女应尽的义务。我班有个女孩,在她两岁的时候妈妈就走了,后来在她上初一时回来看她
一样,可她怎么也不看,把妈妈买的东西全扔了,当场羞辱了妈妈,说自己妈妈已经死了,她母亲哭的像泪人似的,可她连看都不看,于是我找到了她,
妈妈在不对她也是把你带到这个世上来的,你要尊重妈妈,可能他有苦衷呢?当时我说完她也没有悔意,后来我和她看了《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部电影,
他感受颇深,在这以后我也让她妈妈常联系孩子,现在她们的关系有了改善。
(四)帮助他们改善与父母的关系
年轻人爱义气用事。有时出于一些偏见,在处理与父母的关系上,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有时怨恨父母就采取不理,不见。有的见了也没有好
脸。这样就要一方面通过谈心,劝慰,缓解学生对父母的对立,怨恨情绪,并督促他们与父母保持正常的联系,正确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与
他们的父母取得联系,要他们的父母理解做儿女的因家庭变故而产生的失衡心理状态。只有相互理解才能协调好关系。?如何运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的
方法教育管理好学生。一是多接触,俗话说:“近水知鱼性,近山知鸟性。”二是勤观察,学生在平时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如果经常细心地观察,是可
以把握他们的脾气的。三是细调查,通过对学生本人的了解,或者同学的介绍,或者家长的谈话,就可以知道她们的脾气。四是善分析。要正确掌握学生
的情况,必须对观察,调查所获得的印象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才能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的心理特征,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施教,改变她们的心理状
态和精神面貌以便于促使她们更好地学习与生活。
班主任应撑起一片爱的天空。教育学生不要歧视离异家庭子女,对他们更不能讽刺和挖苦。他们的处境不好,对他们更要理解和尊重,维护他们的
社会地位。要同学们积极主动地和他们交往,给他们以精神上的慰籍,使他们忘却家庭不幸所造成的痛苦,真切地感受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和师声之
间、同学之间纯洁的情谊。充分发掘闪光点。班主任对离异家庭子女可能有的不良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应该有足够的耐心加以认真地引导和教育。应该
认识到对他们不良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的消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班主任应充分认识并积极发掘离异家庭子女身上的闪光点和积极因
素,让他们在发挥自己特长的同时,增强对学习的兴趣和信心,从而产生正迁移,遏制和克服消极因素,这样才能因材施教,使他们在紧张和谐和欢愉的
气氛中得以健康发展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婚姻法三十九条 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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