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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离婚上诉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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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8: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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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以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一方的约定对抗债权强制执行须满足何种条件​


最高法判例:以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一方的约定对抗债权强制执行须满足何种条件​

【裁判要旨】1.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可以基于该离婚协议约定,享有要求另一方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其本人名下的请求权。但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分割的约定,系其双方的内部约定,在所分割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该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2.离婚后,夫妻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其所有的约定主张排除债权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与其配偶之间的金钱债权的执行,应当满足离婚协议真实、离婚协议订立于人民法院查封之前以及非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191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钟玉珠,女,1964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元春,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金明,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虹,女,该行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鹏,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第三人(一审被告):张凤来,男,1964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二审第三人(一审被告):北京以食为天国际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凤来,该公司执行董事。


再审申请人钟玉珠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二审第三人张凤来、北京以食为天国际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食为天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终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钟玉珠申请再审称,一二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钟玉珠与张凤来针对案涉房产分割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案涉房产并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变更手续,目前仍登记在钟玉珠和张凤来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仅凭案涉离婚协议虽无法发生讼争房产物权变动效力,但钟玉珠可基于离婚协议对案涉房产归属的约定享有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请求变更登记其为房产所有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理由是:一方面,从两种请求权产生的时间来看,钟玉珠对案涉房产享有的请求权是基于2011年5月18日其与张凤来签订的离婚协议产生,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享有的请求权是基于2013年张凤来对以食为天公司债务的连带保证而产生。钟玉珠的请求权成立在前,其与张凤来不存在通过离婚协议预定转移、逃避此后张凤来可能发生的担保债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请求权与钟玉珠的请求权相比较,在时间上不具有优先性。另一方面,从两种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来看,钟玉珠享有的是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享有的是针对张凤来的一般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具体而言,张凤来为以食为天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时,未将案涉房产设定为抵押担保物,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亦并非基于张凤来名下登记有案涉房产而同意其为以食为天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金钱债权请求权与钟玉珠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比较,在性质和内容上亦不具有优先性。综上,钟玉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交书面意见称,一、案涉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光路(二段)78号院25-39号1至2层38号房屋已执行完毕,钟玉珠中止执行的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案涉房屋在拍卖过程中由钟玉珠于2019年7月9日竞得,并且已解封过户,扣除房产共有人张凤来的份额后,剩余款项也已转入钟玉珠账户。二、一二审适用法律正确,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案涉房屋属于钟玉珠与张凤来共同共有,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执行张凤来在案涉房屋上的财产权利符合法律规定,钟玉珠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案涉房产执行时登记在钟玉珠与张凤来二人名下,钟玉珠主张与张凤来于2011年5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产归其所有,其可基于离婚协议对案涉房产归属的约定而享有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请求变更登记其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但钟玉珠一直怠于行使该权利,至今仍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钟玉珠未进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登记,物权的转让不发生效力。因此,一二审法院驳回钟玉珠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正确。综上,请求驳回钟玉珠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钟玉珠的再审申请,本案需审查的问题为:钟玉珠对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根据已查明事实,案涉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光路(二段)78号院25-39号1至2层38号商铺(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兴字第××号)登记在钟玉珠和张凤来两人名下,二人对案涉商铺各占50%份额。2011年5月18日,张凤来与钟玉珠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案涉商铺归钟玉珠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离婚协议关于案涉商铺归钟玉珠所有的约定,对钟玉珠与张凤来均具有约束力。钟玉珠可以基于该离婚协议约定,享有要求张凤来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其本人名下的请求权。但钟玉珠与张凤来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其双方内部约定,在所分割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该商铺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钟玉珠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排除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与张凤来之间的金钱债权的执行,应当满足离婚协议真实、离婚协议订立于人民法院查封之前以及非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要件。本案中,张凤来与钟玉珠2011年5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的签订在张凤来为以食为天公司的债务进行连带保证之前,也在法院查封案涉商铺之前,亦无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关于案涉商铺归钟玉珠所有的约定系虚假或伪造,故可认定该离婚协议真实有效。但钟玉珠与张凤来于2011年5月18日离婚,至法院2017年查封案涉商铺时,近六年时间里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从时间上看,钟玉珠对办理案涉商铺产权变更登记持消极态度。虽然在离婚时,因案涉商铺上仍有抵押担保,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离婚后,钟玉珠仍然以张凤来名义用案涉商铺抵押贷款,表明钟玉珠对案涉商铺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持放任态度,其对案涉商铺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过错,故钟玉珠享有的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对案涉商铺的执行,二审判决的相关认定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综上,钟玉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钟玉珠的再审申请。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诉辩阶段

审理阶段

判执阶段

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离婚诉讼基本流程图)

一、诉辩阶段


1.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无时间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确定受诉法院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5)围绕诉讼请求,简明阐述夫妻关系及子女状况、要求离婚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主张。除民事起诉状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院。


4. 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前述裁定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二、审理阶段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1)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其中“感情确已破裂”应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若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主张子女应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一千零九十二条】


(1)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可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

(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三、判执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


1.原告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 达成调解


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离婚二审上诉会改判吗

来源:找法网

 当一段婚姻让你感觉不到丝毫留恋的时候,或许就是你跟她说再见的时候了。离婚虽然是每个人都不想的,但有时候也是没有办法,离婚能协议离婚最好,若是不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不离的话,还是可以继续上诉,那么,离婚二审上诉会改判吗?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二审上诉会改判吗

  离婚诉讼案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或裁定后,任何一方对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服,均可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据法定程序提起上诉。此处的法定期限,指的是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的十五日内或者一审裁定书送达之后的十日内。具体到离婚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判决不准离婚,另一种是判决准予离婚。无论是哪种情况,原告或被告都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但是,二审是否能改判,并不是可以简单下结论的。一般来说,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准许离婚之后,如果没有新的比较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即使提起上诉改判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因为法律适用是一样的,遵循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当然,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假如有新的证据,或者一审遗漏了比较重要的证据,或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又发现了新的对案情可能有重大影响的证据,自然可以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将新证据提交,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可能改变一审判决结果的。

离婚二审上诉会改判吗

 二、离婚二审的流程

  1、上诉。这里指的是在上诉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的上诉状,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和发现新的证据以及一审的决判书,这里的时间指的是一审的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之内,这期间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对一审的结果有不满意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二审的申请。二审法院会根据你们的上诉书开始走二审受理的相关程序工作。

  2、受理。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之后,就会将收到的证据和一审判决书转接给一审的法院,一审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当事人双方。这就说明法院接受了离婚案件的二次审理过程,二审的案件一般来说会在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二审的过程。若是有特殊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那就需要得到二审院长的批准才可以延迟案件的审理时间。

  3、审理。审理就是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实是否跟事件有关系,审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没有违反规定的条例出现,若有是不给予审核通过的,并且不会受理为上诉的范围。所以也要求我们在答辩时所采用的法律法规都应当正确。

  4、判决。这是法院最终判出的结果,说明二审的上诉已经完成。若是当事人双方对二审仍是不满意,那就要另申请了。

  三、离婚二审是终审吗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此会启动二审程序,二审人民法院需要立案,然后依法判决。

  离婚案二审就是终审,被二审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对婚姻关系的判决不服的不能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二审上诉会改判吗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的诉讼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如果法官判不离的话,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重新上诉,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一审遗漏了比较重要的证据的话,离婚二审是很有可能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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