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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离婚后我再婚 以前孩子(离婚后再婚有孩子,前一个孩子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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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7: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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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吐鲁番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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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过年带娃碰面后决定复婚:为了孩子复婚很容易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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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看到一热点新闻:离异夫妻过年带娃碰面后决定复婚

离异夫妻过年带娃碰面后决定复婚:为了孩子复婚很容易重蹈覆辙

近日,在安徽,有一名男子晒俩儿子过年一起吃烧烤,看着这一幕五味杂陈。该男子称:自己离婚后两个孩子就分开了,大儿子跟自己,小儿子跟妈妈。以前天天打闹的兄弟,也只能在过年见一面,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打闹,更多的是一个讲一个听。

有个别网友劝说男子为了孩子回头,男子事后表示:为了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会和孩子的妈妈办理复婚。

看到他们要复婚的理由,不少网友评论:大可不必!

离婚以后的夫妻,如果能够从曾经失败的婚姻中得到教训,那么复婚以后,改掉从前的过错,依然能够过好,但是就害怕对方并不是真心诚意想要复婚。

离婚很容易,复婚却很难,两个人当初分开了,就一定说明有些地方不合适,如果因为及时发现错误破镜重圆还好说,就害怕单纯的只是因为孩子而选择轻易的复婚,在复婚之后,同样会受到第一段感情所受的伤害。

为了孩子而复婚,往往很容易重蹈覆辙。

我们这里谈一个话题:离婚后,要不要为了孩子复婚?

曾在一本书上看过这样一句话:

无数的研究和案例早已经证明,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了感情,那么不如干脆离婚,因为离婚对于夫妻双方和孩子来说,都是更好的选择。一个看似完整但实际上千疮百孔的家,并不能给孩子带来幸福感。真正会对孩子造成影响的,是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态度。

每一对正在考虑复婚的离婚夫妻,你都得问问自己,既然当初你们有孩子但还是离了婚,这说明你们俩之间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现在“为了孩子”复婚,你们以前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吗?

你们选择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伤害,倘若复婚之后是重蹈覆辙,你们还是会争吵,是不是会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要不要复婚?关键是看你们俩之间对彼此还有没有感情,这是第一位的,你们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的,那件事有没有彻底翻篇。你们能不能重新爱上彼此,再经历一次恋爱试试,看对方是不是真的改观了。

不要前夫一求你,你就心软了,你要想明白你们俩到底适合复婚吗?

不可否认,有的人在经历过离婚这一场波折之后,可能会有新的改变,也会慢慢地意识到自己在婚姻里犯的错误,并且也愿意为了弥补自己以往的过错而付出行动。要是能有这种觉悟且付出实际行动,复婚未尝不可。

可就怕,只是单纯的为了孩子而复婚。

初衷是好的,心疼孩子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复婚更要慎重,轻易复婚,折腾来折腾去,你们当初离婚又是为了什么呢?当初离婚是一时冲动吗?所以还是得思量清楚,仔细审视自己跟前任的关系,看自己对前任是不是还有真的感情,又或者你们之间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你们都对自己以往在婚姻中的行为有所反省。

唯有如此,你们才有可能会在复婚后重拾幸福。

离异夫妻过年带娃碰面后决定复婚:为了孩子复婚很容易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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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也给一些离婚女人提个醒:不要前夫一跟你说会考虑复婚,你就心软了,你得考虑清楚以下三个条件。

一要看前夫复婚的态度是不是诚恳的

对于一个想要和你复婚的男人,他的确会在离婚后主动承认错误,并且非常真诚地向你赔礼道歉,想要得到你的宽恕和原谅。不过,你要知道态度诚恳和“死缠烂打”是两码事,一个男人足够真诚,绝对不会用孩子做“王牌”让你心软。

说白了,如果他已经真心悔过,诚心换位思考,为你着想,他就会尊重你的选择,他会默默守护你以此来温暖你,而不是想方设法拿孩子说事。

二得看他会不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已经悔改了

如果一个男人和你离婚之后是真心想要和你复婚的,他会对你格外的尊重和体贴,也会有实际行动来温暖你,而不只是嘴上说说而已,更不是拿孩子作为你的软肋,让你不得不和他在一起。所以一个女人要记住,既然一个男人不肯用行动向你表达他对你的在乎和爱,那么,他就并非想要和你复婚,只是缺一个照顾自己的保姆而已。

不管什么时候,

男人的话只能信三分,只有用实际行动来践行诺言的人才能托付终身。

三看他在你身上投入多少,会不会关注你

对于离婚的夫妻而言,只有两种结局:

要么让曾经的婚姻成为过去式,彼此放下过去重新开始新的感情,这样对两个人来说都有好处,二婚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但是,如果两个人选择接受曾经的教训,选择复婚的话,就一定要考虑清楚,复婚是一件具有风险性的事情。既然两个人当初会分开,自然就有分开的理由。

所以,复婚,不应该是看到孩子受了委屈、难过了,就选择了复婚。

如果你正在面对复婚的难题,我的建议是不如重新谈恋爱试试,相处一段时间,看他对你的关注如何?

离异夫妻过年带娃碰面后决定复婚:为了孩子复婚很容易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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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过一个作家写自己离婚的事情,她说自己就从来没有考虑过“为了孩子要复婚”这件事,尽管前夫向她求饶了,可是她对前夫没感情了,为什么要复婚?

再者对于她而言,当初坚持离婚就没考虑过“为了孩子不离婚”,因为形式上完整的婚姻没有任何意义,也并不是那么重要。她的婚姻不是过给别人看的,而是重在他们自己的感受。

如果“家庭完整”不如“离婚”更让她跟孩子感受到幸福,那么就真的没有必要为了追求所谓的完整而强迫自己在一段痛苦的婚姻中垂死挣扎。

我希望离婚夫妻选择复婚是因为真的意识到了过往的错误,然后对彼此还有感情,可不是完全因为孩子。为了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你们选择复婚了,可若是婚后依然争吵不断,那么你们孩子的童年不会幸福,依然是痛苦的。

今日话题:离婚之后,你会为了孩子选择复婚吗?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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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创作者,写这个世界温暖的感情事。

甘肃天水 二婚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继母

甘肃天水二婚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继母。

甘肃天水原被告系,再婚夫妻二人带着被告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丁某开始共同生活。之后被告出国打工,丁某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抚养。被告回国后,原告拒绝与其共同生活。双方自此开始分居。原告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男方未成年的孩子丁某由原告抚养。继母对于继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权的,但若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教育,且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同意继续抚养除外。

甘肃天水 二婚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继母

本案就是如此,在生父出国打工期间,女儿丁某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抚养,并且15岁丁某表示和原告关系处理很好。若爸妈离婚,自己愿意跟原告生活,原告亦表示尊重孩子的意见,同意继续承担教育抚养丁某的义务。所以离婚时,继母是可以享有继子女抚养权的。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经过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深厚的父母子女感情。且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对于未成年子女并无侵害行为的,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材料邮寄父母抚养,以符合人伦亲情关系。

甘肃天水 二婚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继母

“这个孩子我不要了”,高启强与继子的关系可以随意解除吗?

电视剧《狂飙》中,陈书婷在丈夫被害后,带着儿子晓晨嫁给高启强。多年后,陈书婷车祸身亡,留下继子晓晨跟着高启强生活。

按照法律规定,晓晨还是高启强的儿子吗?他们的继父子关系是否当然解除(自动解除)?生活中,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子女关系会发生变化?收养关系的成立要符合哪些条件?

继父能随意说“这个孩子我不要了”吗?

看剧有疑

剧中人晓晨年幼时生父被杀,母亲带着他嫁给了高启强。母亲去世后,他仍然与继父高启强生活在一起,但是两人却不像以前那样感情融洽,他经常抱怨,高启强根本不在乎他这个儿子。

剧中人高启强在继子晓晨犯错后跟警察说的“你们把他判了吧,我不要这个孩子了,我管不了他了……”,几乎和生活中一些父母面对所谓的“熊孩子”时说的话一模一样。但是高启强是晓晨的继父,而且晓晨的生母已经不在了,他们的继父子关系是否当然解除了?

“这个孩子我不要了”,高启强与继子的关系可以随意解除吗?

法官释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高启强与晓晨的继父子关系不能当然解除(自动解除)。因为晓晨7岁左右,他的母亲与高启强再婚,改随继父姓高、长期共同生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构成了继父子关系。如果已经成年的晓晨不想维持这段关系,可以与继父高启强协议解除或者诉讼解除,但他仍然需要履行对继父的赡养义务。

“这个孩子我不要了”,高启强与继子的关系可以随意解除吗?

剧中人高启强说,他管继子晓晨,很大的原因是基于对晓晨母亲的感情。现实生活中,带孩子再婚,之后又出现变故的情形也不少见,这时候如何确定法律的关系义务呢?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杨秋丽称,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如果因离婚导致再婚关系终止的,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该子女应当由生父母抚养;如果因生父(母)死亡导致再婚关系终止的,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形下一般不允许解除关系;如果生父母中的另一方愿意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继父母同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关系成立要符合法定要件

看剧有疑

剧中,高启强雇佣的杀手老默潜逃时,曾委托高启强照顾好他的女儿黄瑶,老默死后,黄瑶管高启强叫“爸爸”。法律认可他们的养父女关系吗?

剧中人黄瑶一直表现得胆小柔弱,乖巧听话。实际上,她嘴里亲热地喊着高启强“爸爸”,心里却时刻没有忘记为亲生父亲报仇,默默收集高启强的犯罪证据。抛开这些剧情,单就黄瑶成为高启强养女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这个孩子我不要了”,高启强与继子的关系可以随意解除吗?

法官释法

剧中人高启强收养黄瑶,细究程序起来,应该征得黄瑶外婆的同意。虽然民法典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但是民法典还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黄瑶年幼时生母被害,是由外婆抚养长大的,所以无论是收养还是作为监护人,都应当先征求享有优先抚养权和监护权的黄瑶外婆的意见。

杨秋丽则认为,如果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据法律规定,即使黄瑶的外婆同意由高启强收养黄瑶,高启强也不具备法定条件。“虽然剧中,高启强的累累罪行最后才被查获,但是他之前也是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还应当具备‘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定条件,显然,这是高启强不具备的。”

综合: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北京海淀法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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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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