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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案例(婚前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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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7: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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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鹤壁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典型案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考虑实际出资不均分

典型案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考虑实际出资不均分

【基本案情】

石某(男)与周某(女)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石某母亲全资为儿子购买房屋一套。2018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石某将周某登记为房屋共同共有人,后双方产生矛盾分居。2021年9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案涉房屋50%的份额。石某认为案涉房屋系母亲赠与自己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周某在离婚前两年内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与周某婚后缺乏沟通交流,夫妻感情出现隔阂,双方已分居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案涉房屋虽系石某母亲于双方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考虑购房出资情况、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离婚均有过错以及周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情形,遂判决:准予石某与周某离婚,案涉房屋归石某所有,石某支付周某房屋价值25%的补偿。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虽然案涉房屋系石某母亲于双方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但石某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周某的赠与,案涉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裁判并未机械对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离婚原因、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因素确定女方获得25%的房屋价值补偿,既体现了对过错行为的归责,又有效防止在房价畸高情形下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平衡了双方利益,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来源:江苏高院

婚前婚后财产认定

(1)婚前一方全资,并且于婚前产权登记于出资方,则属于出资方财产。

(2)婚前贷款买房并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婚后任何一方工资都属于共同财产),则产权属于出资方,但是贷款部分的增值权益以及贷款部分权益作为出资方的负债,债权人为另一方。

(3)婚前出资方全款买房,以结婚、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于婚前登记于另一方名下。则判定为另一方的财产(前提条件是赠与目的已经达到)。

(4)婚前出资方全款买房,不管婚前婚后登记于双方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5)婚前出资方全款买房,婚后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只要能出具相关合同、转账等相关证据,最后可以判定为出资方财产。

“拿你的30万婚前财产,给我买房养老”,儿媳:我宁愿离婚也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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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你的30万婚前财产,给我买房养老”,儿媳:我宁愿离婚也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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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人都是为希望而活,因为有了希望,人才有生活的勇气。

终有一天你会发现,别人给不了你希望,能给你希望的人,只有你自己。这种说法看似不准确,其实这才是生活的真相。

我们都曾仰仗过别人,都曾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却不知,当你把希望寄托于别人的时候,你就已经受制于人了,你的悲欢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别人的态度。

别人给的希望就像是色彩斑斓的肥皂泡一样,虽然很梦幻,但是寿命很短,很容易破碎。当希望破碎的时候,就是你失望乃至绝望的时候

这种问题不仅仅只是存在于爱情之中,但凡有人的地方,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时候是家人让你失望,有时候是朋友让你失望,有时候是恋人让你失望……这一切的缘由,都来自于你把希望建立在了别人身上。

有一位叫薇薇的读者,在后台留言时就提到过这种问题,她有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刻:30岁那年,我意外学会了“断舍离”

“拿你的30万婚前财产,给我买房养老”,儿媳:我宁愿离婚也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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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听过很多人提到“断舍离”,有写作的朋友,也有日常生活中的朋友。他们挂在嘴边的时候好像很洒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他们都没能做到断舍离。

有的作者朋友只顾着按套路熬鸡汤,结果救得了别人却救不了自己,生活顺利的时候认为自己的话就是真理,但是等到生活不顺了,他们是最不会断舍离的人,因为他们明知道路在哪里,却不知道如何去走。

生活中的朋友,在劝别人的时候,建议别人断舍离。结果同样的问题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他们却做不到。

那天我心情不好,和薇薇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她笑着说:“我是不是该庆幸以前没把断舍离挂在嘴边?如果是你说的那样,估计我后面也就做不到断舍离了。

我突然不知该如何接她的话,因为我所说的那些话只是我对生活的观察,放在别人身上未必有用。或许是我的思路太狭隘,见识太浅薄,所以才会有那样的感慨吧!

薇薇让我不要自损:“总感觉你心事重重,我只不过开个玩笑,你就那么当真,可见你太在意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

我想否认,但没有开口,因为她说的是实话。

“拿你的30万婚前财产,给我买房养老”,儿媳:我宁愿离婚也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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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她也曾经特别在意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想做父母眼中的乖乖女,想做丈夫的好妻子,还想做婆婆的好儿媳。但是,所有这些奢望,都被“欺人太甚”四个字给毁了。

她省吃俭用攒下的钱,父母眼馋,想让她拿出来帮衬她弟弟结婚。她拒绝了,之后就和父母之间竖起了一面冰墙。

后来婆家给了彩礼,父母又有了新的说辞:“你的钱可以留着不花,但是婆家给的钱,你必须留在娘家,毕竟你弟弟还没结婚,家里花钱的地方多的是。”

她再一次拒绝了,从此就上了娘家的黑名单,有家难回。

我们总是天真地以为,自己栽了跟头之后大哭一场,就会博得命运的同情,之后的路途就会顺利。但事实往往是,苦难往往成群结队,你以为你已经很惨了,却不知后面还有更惨的时候

她婆婆得知她有存款,彩礼也留在手中,就动了邪念:“拿你的30万婚前财产,给我买房养老!”

婆婆可能觉得这样说有些突兀,于是又急忙补充了一句:“你一个小姑娘,手里留那么多钱不安全,但买了房子就不一样了,房子永远都在那,不会跑!”

房子是不会跑,但是她的钱从自己口袋中出逃以后,就再也不属于她了。

如她所言:“钱在我自己手中,我可以自由支配,不需要别人同意;但如果钱花出去了,我成全了婆婆的梦想,等到我需要花钱的时候,她会成全我的梦想吗?从我以往的经历来看,她肯定不会像我对她那样好。

“拿你的30万婚前财产,给我买房养老”,儿媳:我宁愿离婚也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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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想到的是,她老公竟然也跟着捣乱,说她手里留那么多钱不安全,话里话外是想让她按婆婆的要求去做。

她只考虑了一晚上,就决定离婚了。她说,就算再多想一百天,也还是这个结果,只要留在婆家,就一定会被算计

没结婚的时候,她一心想摆脱娘家的算计;结婚之后,又一心想摆脱婆家的算计;离婚以后,又开始担心娘家的算计了。

她说自己就像是一个结了很多仇家的人,四处被人追杀,片刻也得不到安宁。

她本想去投奔朋友,但终究没走这条路:“我的爱情有问题,亲情也有问题,我不能再让我的友情出问题。我还是自己过吧!没事的时候找朋友玩耍,保持这样的距离,就够了!

这就是她所谓的“断舍离”,接受无家可归的事实,不怨天尤人,静静地租一间小房子,养一只猫,找一份能够应付日常花销的工作,每天白天忙着工作,晚上回家逗猫休息追剧,感觉挺好的。

“拿你的30万婚前财产,给我买房养老”,儿媳:我宁愿离婚也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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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会羡慕薇薇的生活,我也不例外。很多人都能轻松过上她那样的生活,但是,却总有很多东西无法割舍,或者不愿意割舍。

只能说,生活并非只有黑白两种颜色,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很多种颜色。每个人的生活都有一种独特的色彩,最关键的不是好不好看,而是知不知足

其他人如果也有薇薇那样的经历,我相信他们也会像她一样断舍离。只是,我们每个人的经历都不一样,不一样的经历会造就不一样的生活,我们所追求的,不该是某种特定的生活,而是一种能让自己心甘情愿活下去的生活。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有时候很难界定,有时候也没必要去界定。我们只需要知道,只要结合自己的处境过上了让自己问心无愧的生活,就是最对得起自己的生活。

人生,就像考试一样,我们不必奢求满分,只要别错太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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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1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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