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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后男方出资建房(婚后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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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4: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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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安康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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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我有个客户因性格不合和老公协议离婚,但因婚后老公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财分配问题而闹上了法庭。

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图片来自网络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呢?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父母全资购买,又明确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的,那就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二是父母部分出资的,后期为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借贷还是赠与?法院:无约定视为赠与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为了分担子女的经济压力,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十分常见,在没有明确约定出资性质时,出资款是借款还是赠与?北京怀柔法院近日便审结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明确,在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视为赠与。

小齐离婚后,小齐父母将儿子小齐和其前妻一并诉至法院。据老两口讲,儿子婚后多年,为了买房,老两口总计向儿子、儿媳借款百余万元,几乎是毕生积蓄。如今他们年纪大了,养老、就医压力较大,请求法院判决儿子和其已离婚的前妻偿还这笔债务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对于父母的说法,小齐表示认可。但其前妻却否认借款一事。她说,婚姻存续期间小齐父母从未提过还款,而且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双方也未因借款还款的问题起过争执。据小齐父母讲,他们只和儿子口头说过借款,没有书面借据。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上述规定可知,对于婚后由父母一方为购房出资,在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视为赠与。

老两口虽主张口头和儿子约定为借款,但儿媳未参与借款的协商,亦未事后追认,因此不能认定当时儿媳有共同借贷的意思表示。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老两口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若仅赠与一方子女可进行赠与公证

借贷关系的证明主要为借条,但聊天记录等证据充足时,也可达到证明目的。因是亲属关系产生的财产往来,父母很少会留下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性质。

法官提醒,若以借贷为目的向婚后子女出资,一定要让子女出具借条或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若老人以仅赠与子女一方为前提向婚后子女出资的,可进行赠与公证。

婚后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17日,李某杰与李某蓓登记结婚,王某凤是李某蓓之母。2010年8月27日,李某蓓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张某名下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小区×号楼303号房屋(以下简称蓝天小区303号房屋)一套,总价款为240万元。蓝天小区303号房屋的购房款全部由李某蓓之母王某凤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张某。2010年10月28日,蓝天小区303号房屋过户登记在李某蓓个人名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011年8月8日,李某杰与李某蓓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包括蓝天小区303号房屋)进行了分割。

2013年2月,李某杰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蓝天小区303号房屋进行分割,并将房屋所有权判归李某杰所有。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某杰的诉讼请求。

婚后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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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目前,该司法解释已失效,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已无此条规定,当前这种情况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仍有争议,但《人民司法》2021年第13期《〈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作者:郑学林、刘敏、王丹)一文曾指出,在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本案中,虽然蓝天小区303号房屋的购买时间是在李某蓓与李某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李某蓓之母王某凤,且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李某蓓个人名下,依照当时有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蓝天小区303号房屋应视为王某凤对自己女儿李某蓓的赠与,属于李某蓓的个人财产,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杰分割蓝天小区303号房屋的诉讼请求。

婚后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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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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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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