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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律师来帮忙#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姻风俗,流传千年之久,适当的彩礼不仅可以为小夫妻家庭起步奠定物质基础,同时也增加了双方对小家庭责任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基础已经基本得到满足,攀比现象悄然而至,不同阶层的人对彩礼要求不一样,导致相对不富有的家庭在面对婚姻彩礼问题上存在一定比例的攀比,但是高价的彩礼不仅违背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同时,也极有可能为婚后家庭生活埋下矛盾隐患。所以,我国民法典及相应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当的篇幅进行条文约束,从法律的角度规定彩礼的返还情形,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规范彩礼给付习俗,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了家庭稳定的作用,这有助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约风尚,弘扬现代婚恋观,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等不良习俗。
实务中涉及到彩礼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什么情况下不退呢?彩礼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其他性质呢?就这些问题,本人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中的经验,分享拿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彩礼,在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而非无条件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女方)应返还彩礼。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给付彩礼后因种种原因未能结婚,女方应当返还所彩礼。
实务中,由于各种情况都会出现,举办婚礼或未举办婚礼,领证未领证,同居未同居,怀孕未怀孕,时间长短等等各种情况,法律只能规定一个大的框架,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在实务中还存在,即使退,退还比例问题,或者个别法院还会协调双方进行和解,不以判决的形式解决案件。针对于彩礼返回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领证、是否怀孕、给付彩礼金额、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等予以确定。婚姻非小事,爱情本无价。婚姻以双方感情基础为前提,给付彩礼虽是风俗,但并不是必要条件,在给付彩礼时应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合理确定金额。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结婚登记制,针对于事实婚姻已经不在认可,即结婚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在登记结婚并取得结婚证后,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保护。如果男女双方仅举行结婚仪式或者同居生活,并未进行结婚登记,则其婚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条件成熟时,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8岁的张琳和30岁的李军
在当地最大的五星级酒店
婚宴酒席摆了40多桌
张琳这么风光地出嫁,父母都感叹她有福气。
可谁想,婚礼举办完的第三天,张琳便独自一人回了娘家。
一进屋,张琳就坐在沙发上抹起了眼泪。
张琳的母亲问:“怎么就你自己回来了?李军呢?”
“公公婆婆把我赶出来了,他们说不要我。”张琳很委屈。
“你都怀孕七个月了,他们怎么能这么对你?”张琳的母亲说。
张琳的父亲听到后也气愤不已,他随即跑到李军家,想问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谁知,李军的父母却避而不见:“你走吧,你女儿骗了我们,一切法院见。”
张琳和李军是经人介绍走到一起的,李军的父亲是当地有名气的医生,母亲在银行上班,李军大学毕业后,虽然还没有稳定的工作,但家境殷实。
不久后,张琳怀孕了,李军知道后便告诉她:“咱俩结婚,这个孩子你一定要生下来。”
李军的话说到了张琳的心坎里,她暗自感叹自己遇到了对的人。
随后,两人便在双方父母的支持下,举办了隆重的婚礼。
婚礼结束后,张琳便和李军过起了幸福甜蜜的生活,原本张琳以为自己只要安心待产即可,谁知,摆酒席后的第3天,李军的父母就让她搬出去。
与此同时,李军也躲起来了,气愤的张琳随即给李军发了信息。
不久后,她收到李军的回复:“我被父母关起来了,现在身不由己。”
“宝宝出来了,我肯定是要看的,只是不能跟你在一起了。”
“我父母年龄大了,我不得不听他们的。”李军说。
由此,张琳认为丈夫李军是爱她和孩子的,只是碍于公公婆婆的压力,他不得不躲着自己。
那么,张琳的公公婆婆,为什么要这样呢?
在张琳的再三要求下,李军的父亲李刚露面了。
张琳流着泪说:“爸爸,你让我见见李军吧,毕竟他是孩子的爸爸。”
“你可别喊我爸爸,我不是你爸爸。”李军的父亲一脸嫌弃。
原来,张琳和李军虽然摆了酒席,举行了婚礼,但是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
对于没有领证的原因,李军的父亲表示,是因为张琳隐瞒了婚史。
“我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就告诉李军,我结过婚了。”张琳急切地解释。
“那我不知道,在你们举办婚礼后,听我的朋友说,你是二手的。”李军的父亲非常生气地说。
“不是我要瞒着你,是李军不让告诉你的。”
“你不用说了,我们不可能接受你。”
说罢,李军的父亲扔下一句:“等着接法院的传票吧。”
几天后,张琳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人竟然是李军,起诉的事由,是张琳骗婚。
张琳立即联系了李军,谁知,李军一改以往的关切和牵挂,反而说了很多伤人的话。
那么,张琳到底有着怎样的过往?
她是否真的欺骗了李军呢?
张琳表示,在和李军认识之前,她确实有过一段维持了两年的婚姻。
对于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她在婚后发现前夫不仅好吃懒做,还比她大10岁,有过婚史。
“才不是呢?你是骗了人家5万多块钱。”李军在电话中指责张琳。
原来,张琳和前夫离婚的时候,法院的判决书上,就要求张琳返还5万多块钱的彩礼。
“我没有,我只是为了尽早离婚才同意的。”张琳泪流满面。
李军解释,他根本不知道张琳结过婚,所以从头到尾,他都是被蒙在鼓里的。
“你确定吗?我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就跟你说过。”
“我们去领结婚证的时候,人家也问我了,我当面也说了自己离婚的,还拿了离婚判决书给她看。”张琳气恼地说。
原来,在张琳和李军举行婚礼之前,两人曾到当地民政局办理过结婚手续。
只是因为当时张琳的身份证过期了,两人没能领取结婚证。
民政局工作人员,证明了这个说法:“我记得你,你那天好可惜,身份证只过期了一天。”
“那天你是不是问我的婚姻状态了,我说我是离婚的,还给了你我的判决书。”张琳问。
“是的是的。”工作人员肯定地回答。
那么,这段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李军表示
一切都不可能了
他要求张琳处理肚子里的孩子
并返还4万块钱彩礼
直到此时,张琳才明白李军并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的人。
她气得浑身哆嗦,当天就动了胎气。
好在孩子的生命力很顽强,张琳听着那强有力的心跳,哭着说:
“我希望宝宝是个男孩,因为女孩太不容易了。”
最后,张琳表示,她一定会把生下孩子,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大抵是爱情最美好的结局。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怀着期待结了婚,又怀着失望离婚。
正如故事中的张琳一样,她和前夫结束婚姻后,遇到了年龄相当的李军。
原本她以为幸福的生活会来临,可谁知,李军的父母却对她的过往非常介意。
而李军的做法,也让人唏嘘。
张琳肚子里的孩子,又是何其无辜。
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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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结婚不领证?麻烦大了!
胡江榕。
在这信息年代,很多人只推荐不领结婚证,特别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摆了酒席,接受亲朋好友的祝贺,昭告了天下!对于领结婚证,认为只是一纸证书而已,什么时候领都可以的,也无所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领结婚证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也有可能会人财两空,到时候有你哭的时候。下面我们就说一说,有哪些法律风险?
·①双方之间没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一方生老病死,另外一方可以弃之不管。
·②双方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
·③生的小孩子只能落户,在女方家里如果要落户到男方,必须要进行亲子鉴定,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
·④你们不管TJ多久,久生了几个孩子,另外一方都可以另寻新欢,与他人TJ,甚至是领结婚证,你都无法干涉。你这个正主就变成了一个小三,闹了一个大笑话,你觉得冤不冤?
·⑤另外一半去世的话,你是不能继承,因为你们双方不是夫妻关系。
大家觉得上面的法律后果严重不严重?你还要不要领结婚证,不领结婚证的话,这个后果你承担的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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