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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对于只有夫妻之实没有夫妻之名的同居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夫一妻制度,应该予以明确的规定来禁止这些行为。新婚姻法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做出了一次改变,接下来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的规定。
1、婚姻法改新规
法律上怎么解决第三者问题,婚姻法在修改过程中,各方一件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应该对第三者的这种行为进行刑法审判。原因:第三者的这种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极大道德影响,还行走在法律的边缘,真正重婚的少之又少,而这种趋势正在不断的在增加,可能在将来无法控制的程度;另外很多新老干部近年来贪污腐败,在寻找第三者上乐此不疲,包养屡见不鲜;再是,这种行为会对家庭造成巨大的冲击,并在很大的可能上引发刑事犯罪;再有,这种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触碰到了一夫一妻的制度,并且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只是在外不行夫妻之名而已。这一桩桩一件件已经到了无法仍受的地步,所以广东省就地先实施了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再与他人同居超过6个月,将视为重婚罪判处。
2、原则性规定
显而易见,大多数人对新婚姻法表示赞同。新婚姻法在原则上做出了不可改变的规定:令行禁止,重婚罪必须杜绝,禁止已婚者再与他人同居。在这一点上新婚姻法不断落实,第32条也明确规定,如有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其配偶能以这条为依据申请离婚。虽然在这个行为上面使用了刑法手段,但是并不能杜绝这种行为,想要真正的落实实行,需要结合各个方面全面开展,上行下效,政绩方面也需要得到很好的解决。
3、完善规定
第三者这种行为,终究被一些人议论纷纷,广东省之前发布的一些规定,却不久前被删除,禁止已婚者再与他人同居,或者他人在已经对方已婚的情况之下禁止与之同居,这一条已经在立法中抹去。因为在机关中也有着同样的行为,所以这简直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事情,上梁不正下梁歪,而且没有相关法律能够为这一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不过在新婚姻法上做出了完善,新增了一条规定,如有人在已婚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或已知他人已婚还与之同居,将被按重婚罪处理。
0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哪些民事关系?
《民法典》第1040条规定,婚姻家庭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该编主要规定婚姻、亲属间身份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基于这种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例如,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相互抚养、父母子女关系等人身权关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继承等财产权关系。
02
《民法典》对我国的婚姻制度和原则有哪些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0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04
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当天拿到离婚证吗?
《民法典》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无法当天拿到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编辑:桂法瑄
法官说法: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干涉婚姻自由的常见形式,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之外的一切干涉男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违法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最常见的就是索要彩礼的行为。
三、禁止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五、禁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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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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