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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离婚财产分割时候,男女双方产生的纠纷比较多。男方不满意夫妻财产分割,于是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到法院起诉索要财产。那么男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是否属于虚假诉讼?如果涉嫌虚假诉讼,如何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案例:李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要离婚,离婚后李某对当时协议财产分割不满意,双方沟通不成。李某找自己朋友孙某和赵某协商,出具虚假的拖欠劳务费的欠条、伪造劳务协议,要求孙某和赵某写民事起诉状,到法院起诉自己和刘某。之后刘某在庭审期间,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这笔债务,庭审结束后刘某到公安局报案。孙某和赵某被传唤到公安局后,感觉事情闹大了,将实情讲述。最后法院经过审理,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李某、孙某、赵某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九个月。
李某和刘某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共同偿还。如果这笔债务不是捏造的,那么刘某需要共同偿还。然而李某利用伪造欠条和劳务协议,非法侵害刘某的合法权益,刘某不用承担这笔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
一、当事人虚假诉讼,如何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虚假诉讼罪常见案件类型
1、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可能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洗钱而提起虚假诉讼。
2、离婚案件,当事人可能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获取拆迁利益而提起虚假诉讼。
3、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可能为了对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者逃避执行而提起虚假诉讼。
4、以物抵债纠纷。当事人可能为了避税、规避国家限购政策,或者规避债务而提起虚假诉讼。
5、劳动争议案件。
6、涉建设工程优先权案件。当事人可能为了让银行债权受偿困难。
7、虚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拍卖价格降低或者流拍,让债权人得不到完全受偿。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应该是新婚燕尔,恩爱有加,开开心心一起去度蜜月的。然而这一对夫妻,却在新婚之夜反目成仇,第二天妻子不见了踪影。
新婚丈夫多次上岳父家寻找妻子未果,愤怒之下,带人围打小舅,与岳父起争执动手打骂岳父,更是带人向岳父家泼粪,撬门,砸监控器,断岳父家的电等等一系列报复发泄行为。
除此之外,被冲动冲昏了头脑的他,还带着自己的母亲,半夜三更在岳父家门口敲锣打鼓,穿道服做法事,放鞭炮。现场画面可谓是一个恐怖,而他目的就是为了让妻子出面。
尽管如此,妻子依然闭门不出,秦涛觉得是岳父一家故意把妻子藏起来了,当初他们提出结婚就是目的不纯,就是骗婚的。
天天上门发泄心中不满的他与岳父一家闹得不可开交,两家人也不过方圆百里,邻里邻外的都知道了他们的事,这让秦涛倍受煎熬,自己为了这个婚欠了不少债,有的还是高利息的。
当初她们家提出要房要车,自己都咬牙去做了,而结婚当天,妻子居然一咬要钻戒,没有就不结婚,因为这个耽误了吉时。
在乡下都是比较信风水吉时的,这给秦涛心里生了一把火。而后两人刚完婚,当天晚上妻子就和秦涛提出要酒席钱,不给就离婚。
面对妻子的狮子大开口,秦涛是气不打一处来,在想想之前的一切,觉得妻子是另有所图,当即拒绝。
为了和她结婚,结婚的钱都是借来的,包括彩礼,金器等等里里外外自己用了30 多万元,还不够吗,彩礼钱都七八万给了她了。
争持之下两人开始动起了手脚,第二天妻子离家出走,秦涛这才天天上岳父家堵着人,却从未见到过妻子一面,甚至不知道妻子腹中孩子是否安然无恙。
而说到孩子,小静的哥哥火冒三丈,直言他不配作为丈夫和父亲。结婚第二天就对妻子动手,踢了他妹妹,导致妹妹流产先兆。
这样情况下还能回去和他一起过吗,新婚之夜被家暴,自己的妹妹得有多大的心里阴影。而且去产检也没见他去陪同,钱也没有,要人没人,要钱没钱。还上门威胁自己一家,这样的妹夫他要不起,不赞同妹妹再同他过日子。
他们所说的小静,就是秦涛的新婚妻子,是个00后女孩,街坊邻居口中的小静给人的印象并不是很好。据说她之前好过一个男朋友,条件不错,也订了婚,但是婚前总是开口问男方要钱,男方父母觉得女方这边没有诚意,然后退婚了。这事起初秦涛并不知道,后来才听说,所以他也觉得自己就是被骗了,越想越觉得是,自己婚前也给她转了不少钱。
两人算是奉子成婚的,根本没有了解彼此,自己甚至连她做什么工作的都不知道。问过她几次,也想去她上班的地方看看,她都不说,甚至还要求不公开恋情。
原来23岁的秦涛经过人介绍认识了00后女孩小静,起初觉得她不错,两人开始交往,不久,就发现她怀孕了,本该是件高兴的事,可在秦涛心中却成了刺。
女友怀孕却不告诉他,还是他意外发现的,而后也是别人和他说的,你女友可能怀孕了。
秦涛家境普通,前两年秦涛父亲不幸患癌,为了给父亲治病,花光了积蓄。所以自己并不想太早结婚,既然有了孩子建议女友先把孩子生下。
这事当然遭到女友一家极力反对,他们要求先领证,然后办婚礼,无奈之下的秦涛就像被赶鸭子上架一样,仓促筹备婚礼,到处借钱。此时,心中开始有了些许的不满,但都被他按压下去了。
就算是心中再不快,他还是期待着两人婚后的日子。有妻有儿,本该是件喜事,他本以为婚后会恩爱有加,相濡以沫。没料到妻子结婚当天却反悔,提出钻戒要求,更是当天晚上提出不给酒席钱就离婚!
婚后妻子避而不见,他无可奈何只能天天上岳父家闹,村里村外影响太大,村委也试图尝试联系过小静,但是均未果。
而此时秦涛收到了起诉书,妻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除此之外秦涛第一次知道了妻子腹中孩子的情况,他以为妻子已经把孩子生下来了,结果没有想到,孩子没了。
事已至此,再去过多纠缠已经没有意义了,秦涛表示自己会去应诉,并且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及金器的费用。
婚姻从来就不是儿戏啊,仓促的婚姻最终也会撩撩结尾,戏如人生,人生如戏,把婚姻当成儿戏,那你的人生便如戏剧般丰富却不多彩,婚姻不是买卖。
核 心 提 示
原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2014年7月,张某的妻子突然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本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到派出所一查,张某才发现所有关于妻子王某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一怒之下,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当时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和“妻子”王某告进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法院),请求撤销当年颁发的结婚证。近日,崇明法院院长米振荣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并当庭宣判。据悉,这也是崇明法院受理的首起请求撤销民政行政登记案件。
1999年,张某与王某相识相恋,虽然王某不是本地人,比自己还大三岁多,但张某觉得王某对自己非常体贴。于是相处三年多后,两人于2002年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了结婚证。
登记现场,王某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为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本以为婚后的生活会很甜蜜,未曾想,因为性格不合,张某和王某经常吵架,矛盾不断。
2014年7月的一天,王某突然离家出走,张某多次试着联系王某,但王某始终不愿意回去,甚至换掉电话号码。之后的三年,张某再也联系不到王某了。
无奈之下,今年4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张某向派出所申请查询王某的身份信息时才发现,当年,王某提供给民政局用于结婚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簿竟然都是假的。
想到与自己结婚15年,朝夕相处了12年的妻子竟然一直欺骗自己,一怒之下,张某将民政局作为被告、王某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自己与王某的结婚证。
日前,崇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崇明法院院长米振荣担任审判长,民政局局长出庭应诉,50多人参加了旁听。
原告张某认为,王某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与自己一起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离开自己,至今下落不明,王某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4条关于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实义务的规定。民政局用王某出示的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张某办理了婚姻登记,属于证据不足,不论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登记人员水平,现在既然已经明确王某身份证等虚假情况,就应当撤销登记。
被告民政局则表示,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如实提交证件等,不得隐瞒情况,夫妻双方也应忠实。本案中登记双方提供的材料缺乏合法性,但是责任在王某,王某是外来人口,民政局在为双方结婚登记时,根据当时条件、技术水平无法甄别材料真实性,更缺乏远程审查甄别能力。虽然结果不具有合法性,但当时行为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为原告和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对双方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据此向双方颁发了结婚证,该颁证行为在程序和法律适用上符合相关规定。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被告在审查中无法及时辨明第三人身份证和户口薄等材料的真伪。鉴于第三人向被告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件骗取婚姻登记,导致被告向原告和第三人颁发的结婚证主要依据不足,法院当庭宣判,结婚证依法予以撤销。
来源丨上海崇明法院 曹彩雲
出轨生子丈夫起诉离婚 出轨丈夫起诉妻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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