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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今天上午,民政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通报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贾维周主持发布会。
关于已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情况
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是社会关注的民生事项。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根据国务院授权,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总体来看,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顺民心、得民意,有效满足了群众异地婚姻登记实际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效满足了群众婚姻登记需求。尤其在受新冠疫情影响当事人回户籍地登记难的情况下,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和认可。二是促进了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开展“跨省通办”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婚姻登记户籍限制,实现了按居住地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为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创造了条件。三是提升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自实施“跨省通办”以来,各地政务信息平台中公民婚姻登记信息调用频次仅次于人口基础信息,而且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地域和部门间的政务数据共享壁垒,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审查,畅通了涉婚姻信息流动,推动了电子政务服务创新。四是降低了全社会的婚姻登记成本。“跨省通办”既节省了当事人的经济开支,又省去了舟车劳顿,试点地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
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情况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评估论证,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地区的群众受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扩大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重大举措,可惠及近一亿外出务工经商、求学就业的广大流动人群,既有经济效益,更有社会效益;二是扩大试点是有效回应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诉求的现实需要,未列入前期试点地区的群众要求异地办理的呼声非常强烈,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三是第一批试点积累了成功经验,为扩大试点范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国务院授权,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扩大试点范围,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二是第一批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个原有试点省份继续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三是第一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4个原有试点地区由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为江苏、河南、湖北、陕西4个省份全域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四是浙江在第一批试点开始前就经过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这次将浙江由“全省通办”扩大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调整后,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原试点地区试点结束时间相应延后,与新纳入试点地区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欢迎媒体朋友和我们一道关注扩大试点任务的落实,把好事办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史洪举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众所周知,随着技术发展和时代进步,在大数据和信息共享技术的加持下,居民身份证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省内、跨省的异地换领、补领等办理手续。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大部分地方,结婚证尚不能异地办理,而是需要回到一方老家办理。如今,随着“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的扩大,更多人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在信息共享程度较差时期,人们办理相关证件均需要回到户籍地这一留存本人原始信息的老家来办理。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随着交通的发达和人们流动范围的扩大,如果依然拘泥于传统的“回老家办理”规则,将提高很多人的办事成本。譬如,东北某省的甲男在沿海地区工作时,结识了同在该地工作的西南某省的乙女,双方想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如果根据原有规则,必须选择到男方或女方老家办理。这将导致当事人需要经历一番舟车劳顿的过程,特别是对于想选择“5·21”“2·14”等特殊节日办证,另行举行结婚仪式的人来说,更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旧有的办理模式自有一定道理,在信息不共享的时期,婚姻登记机关与公安机关并不联网共享,或者仅限于本地区联网,异地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查询、核实登记者身份信息真伪,容易出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情况,也容易出现持伪造的身份证件登记的情况,给社会管理和他人权益带来极大危害。梳理报道可知,一些人曾因身份证件丢失而导致“被结婚”,以致本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但随着技术进步和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共享力度和范围的加大,异地办理相关事项已经不存在太大障碍。在户籍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的信息,以及跨省域间的信息实现共享后,某一处的登记机关可以轻而易举地查询异地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和户籍信息,核实其婚姻状况和身份真伪,进而开展登记工作。此时,前述的甲男和乙女无需“回老家办理”,只需持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即可,方便之极。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给公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和难度。传统办理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共享,不可避免地出现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持捡拾的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信息充分共享后,即便是异地办理,也可识别伪造和冒名情况。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不妨尽快实现从“跨省通办”到“全国通办”,让人们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均可自如地办理婚姻登记,而非局限于试点地区,以更充分地做到“以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路”,让普通人享受到科技发展带来的红利。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国务院5月18日已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纳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范围名单。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调整后共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份开展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目前,民政部和试点省份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加紧做好补录婚姻历史档案信息、配备智能设备、开发建立预约系统、规范办理流程等工作,计划于6月1日开始,新纳入试点省份全部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民政部还会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全面介绍“跨省通办”有关情况及相关办理手续、注意事项。
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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