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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在上海和安徽老家
有2个妻子
一共生了4个孩子
而且两次“婚姻”还都没领证
这都马上就要2021年了
竟然还真有这样的事
男子王某在未与原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女子同居9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重婚案件提起了公诉。最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67年,王某出生在安徽某村庄。1990年,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王某与同一个村子的冯某举办婚礼,而当时两人并未办领结婚证。结婚后的十几年中,冯某为王某共生育3个子女。
2011年,王某婚内出轨,在与冯某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女子马某同居。2012年3月,王某与马某生下女儿小艺,孩子的出生证上父母一栏登记的也是王某与马某二人。
由于王某与马某同样没有领过结婚证,故小艺的户口登记在马某老家的户口本上。
之后,王某、马某和女儿小艺三人一起在上海生活,周围的亲戚朋友也都知道这段关系。
2014年,安徽老家的冯某得知了王某有婚外情一事后,决定离婚;当时仅在冯某妹夫的见证下写了离婚协议书。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2017年,冯某想要买房
需要结婚证明才可以贷款
于是,冯某找到王某
去安徽重新补办结婚证明
当检察官问王某“为什么结婚、离婚都不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时,他交代,由于当时那个年代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小范围举行仪式就是结婚,所以与冯某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后在协议离婚的阶段,由于害怕挑明离婚关系会被乡亲议论,考虑到颜面,也就没有通过法律手段结束婚姻。
而在和马某以夫妻名义长达9年的同居关系上,王某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虽未与马某登记结婚,但他俩的行为已构成事实婚姻的关系,在仍有配偶的情况下,就属于重婚。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指出,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属于重婚罪。
因此,重婚并非简单意义上登记多次结婚才叫重婚。
与配偶登记结婚,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是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也涉嫌重婚罪。
很明显
王某从两段事实婚姻关系
到后来的补办登记结婚证明行为
都是触犯了重婚罪这条法律红线!
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来源: 北青网
刚刚经历过一段失败婚姻的小琳(化名)在珍爱网上结识了一个无所不能的男友姚某。姚某自称微博大V、精通佛法,不仅有渠道帮女友购买“开光”物件驱灾解难,还能帮忙协助律师解决女友与前夫的财产分割问题。小琳被骗400多万元后,才识破这一简单的骗局。日前,上海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称女友“命里有劫”需消灾
2020年12月,小琳在珍爱网上认识了能说会道的姚某。姚某自称精通佛法,自己的交际圈里有一大批法师、大师。小琳满心欢喜,以为自己认识了“有缘人”,殊不知这是姚某为迎合她打造的人设,也为日后的骗局埋下了伏笔。姚某很热心地提出找泰国师傅帮小琳算运程,并要了小琳的生辰八字。之后姚某告诉小琳“命里有劫,有牢狱之灾”,小琳的女儿以及家人也是各种“命里不顺”“血光之灾”“有小人绊她”。小琳非常震惊:“为什么我和家人会遇到很多灾难?”姚某解释说:“那是因为你的前夫在做法事,减少你的运程!”小琳让姚某赶紧想办法化解危机。姚某顺着小琳说,那就要多做法事,多买‘开光’法器。小琳接受了姚某的建议。法器、玉石等有很多购买渠道,但是要“开光”,就需要认识大师,姚某说他认识云南大理山上一位大师。于是,小琳就通过姚某陆续购买了“开过光”的貔貅、龙龟、蟾蜍、大白菜龟壳、象牙、佛牌、叶子挂件、佛珠串串等物。这些物品和“开光”的费用不菲,一路上还要各种打点。小琳急于辟邪挡灾,买玉器、“开光”、打点毫不吝啬。
钱款全部落入男友口袋
小琳不知道的是,这个云南大理山上的大师是姚某虚构出来的。她购买的翡翠,一部分是姚某从缅甸赌石带回来的,一部分是他从某APP上以几百元的价格购买的。姚某将这些翡翠、石头,找雕刻厂加工好,谎称是“开过光”的法器,以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小琳。姚某围绕着“开光”打点,虚构了“空姐”“小李”等人物。因为玉石要通过“空姐”帮助,才能送到云南大理,路程上需要200元一次的好处费。飞机落地后,“小李”会骑摩托车,将玉石送上山顶给大师“开光”,也是每次200元。大师给每个物件的“开光”费是9999元一次。“小李”购买摩托车需要1万元,需要小琳出;给“小李”的女儿红包需要12000元。每个月初一、十五,大师会给小琳点香点蜡烛祈福,每次费用8888元。姚某还鼓动小琳给云南和泰国的寺庙捐款,增加福报。小琳便给了姚某30万元,但这些钱都进了姚某自己的口袋。连小琳给贫困山区小朋友的捐款也被姚某占为己有。不仅如此,姚某还推荐小琳购买能够挡灾的乌龟。姚某从菜场购买10元一只的乌龟,以9999元的价格卖给小琳。有些乌龟死后,他就向小琳收取17777元一只的“超度费”,有些乌龟以放生为名收取1777元。这样姚某又骗了小琳十几万元。
编造谎言骗了400余万元
为骗取更多的钱,贪心的姚某又编起了故事。小琳曾让姚某私下帮忙兑换美金,姚某觉得小琳不懂法,可以用这件事情吓唬她,就说小琳的前夫写举报信给市里的领导告发此事。如果被公安查证属实,小琳要被判7至13年的刑期。但姚某的朋友“公安高层某领导”将此事压了下来,需要300万元的好处费去疏通关系。小琳当下就转账给姚某15万元,并写下了300万元的欠条,还给姚某钱款去购买礼物打点关系。姚某了解到小琳和前夫离婚后,资产分配不均,姚某自告奋勇帮忙联系律师,告诉小琳律师费用需要65万元。姚某带着小琳去朋友肖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事先跟肖某说好收取65万元。小琳当场支付了65万元。事实上,肖某和姚某从中拿了50万元。姚某还以律师咨询费向小琳收取了7万余元。案子最终并没有开庭,小琳和前夫私下解决,律师只写了一份诉状,小琳觉得65万元太多了,想要回来。姚某就威胁她,说这个律师认识很多公安高层领导,如果小琳闹起来,就托关系将小琳关起来。就这样,姚某以各种理由,先后骗取小琳400余万元。小琳多次提出要去见大理山上的大师,姚某都编造各种借口推脱。小琳委托姚某办理的捐款也都没有相关凭证。小琳跟前夫联系,得知举报一事有假,是姚某捏造的,于是就去报案。经查,姚某通过珍爱网结识女性,以算命、“开光”翡翠、捐功德等理由,还骗取另外三名女性共计10余万元。案发后,姚某退赔了小琳400余万元。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转自:新闻晨报(ID:shxwcb)
来源: 杭州交通918
在未与原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男子王某与马某同居9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王某于1967年出生在安徽某村庄。1990年,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王某与同村的冯某举行了婚礼,但当时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只在小范围通知了亲戚朋友。婚后十几年,冯某为王某生育了三个子女。
2011年,王某婚内出轨,在与冯某还保持着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一女子马某同居了。
2012年3月,二人生下女儿小艺,出生证上父母一栏登记的是王某与马某。
但由于王某与马某也未领取结婚证,所以小艺的户口就登记在了马某江苏的户口本上。之后,王某、马某及女儿小艺就一起在上海生活,周围亲戚朋友也知道这段关系。
2014年,冯某得知了王某的婚外情后决定离婚。但仅在冯某妹夫的见证下写了离婚协议书。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17年冯某要买房子,需要结婚证明才能贷款,于是冯某找王某去安徽重新补办了结婚证明。
2020年7月1日,王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官
为什么结/离婚均不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由于那个年代法律意识还不强,觉得小范围举行个仪式就是结婚,所以与冯某就未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在协议离婚阶段,因为害怕挑明离婚的事情会被乡亲议论,考虑到脸面所以也没有通过法律手段结束婚姻。
王某
至于
和马某以夫妻名义长达9年的同居
王某没有意识到自己虽未与冯某登记结婚,但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在王某仍有配偶的情况下就是重婚。
经审查后,宝山区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说法
01 重婚罪
Law
通过这起案例,检察官想给大家普及关于重婚罪的一些法律常识。《刑法》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
02 哪些情况构成重婚罪?
Law
而重婚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登记多次结婚才叫重婚。与配偶登记结婚,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是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也涉嫌重婚罪。很明显,本案中的王某从两段事实婚姻关系到后来的补办登记结婚证明行为都是触犯了重婚罪这条法律红线。
03 小贴士
Law
检察官提醒大家:“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处于夫妻关系中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彼此忠诚,相互珍惜。如果不顾及家庭和谐与公序良俗,可能会受到法律惩处。
通讯员:沈璐婷
编辑:刘旭
重婚罪婚姻法有那条?重婚罪在婚姻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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