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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后悔婚后加名 房产分一半(婚后加名的房产分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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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3: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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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汕尾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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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80%都是我的钱,和老公共同共有,我后悔了。

2年前,我买了一套房子,总价93万,91平方,首付加房产税共35万,贷款60万,月供4776元,15年期。首付包括婆婆给了10万,老公2万,其余23万是我工作了7年的积蓄。在这2年,按约定,房贷老公负责2000,我负责2776元。由于现在房价下跌幅度较大,加上当时利率高,上个月提前还贷22万,其中5万是老公的亲妈给的,其余是我自己的积蓄。我打算半年后再提前还贷16万,全是我自己的积蓄,计划2年内我可以还清贷款。这样算的话,我应该持有整套房子80%的产权才对。但是当时合同写2个人的名字,不动产权证每人一本,共同共有。当时销售说共同共有就是默认每人一半。

目前,已经结婚11年,期间我生产和哺乳期有一年没有工作。婚后老公从来没有给我钱,各自工资各自花,从5年前开始,我每个月赚1万,他赚4千,生活费每个月1200元是老公负责的,婆婆煮饭,我们都是晚上在家吃一顿而已,早餐各自自己解决,午餐在公司吃,周末有时候我自己掏钱加菜。女儿的康复治疗、培训教育和日常花费大部分也是我负责。8年前买的小车13万,其中有8万也是我的钱,前几年他开小车上下班,每个月的车油保险差不多1千,他说基本上都是月光,还每个月还信用卡。2年前买房子的时候就把车卖了,因为我实在撑得太苦了。

我现在后悔当时没有在合同约定各自的份额,也后悔没有加上女儿的名字。我担心万一哪天我意外死亡,老公再婚,房子不但给别的女人住,我女儿还成了寄人篱下的孩子。所以现在不知道要不要去加上女儿的名字。

另外一个担心就是,万一哪天老公意外死亡了,他的兄弟父母是不是都有权力继承他的那一半?这样的话,我是不是要去变更一下,明确各自持有的份额?毕竟人生无常,各位头条好友,有谁懂的麻烦给我点意见,谢谢!

怀孕后,准婆婆直接将十万彩礼改为两万,姑娘:我可以不结这个婚

人生最美好的事,莫过于能和喜欢的人携手共度余生,只不过感情再好,一旦决定结婚,就不得不面对彩礼和房子,对于家庭条件好的,不会计较太多的人家,自然不是问题,但人心很复杂,有些人却很自私。总是害怕吃亏,哪怕是结婚这种人生大事,也要权衡利弊,再三斟酌,甚至想要各种算计,妄想得到更多的利益,到头来往往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徐琳和王恒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第一次见面两人就对彼此生出了好感,随着接触越来越多,也就更加熟悉了起来,后来在朋友的助攻下,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怀孕后,准婆婆直接将十万彩礼改为两万,姑娘:我可以不结这个婚

交往半年后,感情也是与日俱增,也都萌生了结婚的想法,于是就开始带着对方回家见父母,女方家对王恒也很满意,觉得对方工作不错,也很有礼貌,有了父母的认同,徐琳也很高兴,过了两天,便跟着男友回了家,准备见下未来公婆。

那天徐琳还特地打扮了一番,买了不少礼品就过去了,可见面后,她却发觉未来婆婆并不好相处,而且说话很直,当着徐琳的面就说化妆的女人不正经,让徐琳以后少打扮,随后又看到徐琳带来的东西,又边翻边说道:花钱别老是大手大脚的,女人最要紧的是持家有道,而且我儿子赚钱不容易,以后结了婚,你可别乱花钱。

怀孕后,准婆婆直接将十万彩礼改为两万,姑娘:我可以不结这个婚

听到这里徐琳都想转身走人了,还是王恒一直拉着她,而且打断了母亲的话,徐琳看在男友的面子上,这才没有爆发,这次见面后,双方家长也见了次面,婆婆倒是收敛了很多,双方谈的也很愉快,婚事也就此确定了下来。

后来徐琳也去过王恒家里几次,但每次总是免不了要被婆婆教育一番,但徐琳总是自我安慰道,结婚后也不和婆婆同住,先暂时忍忍就好。可就在婚礼还在筹备中时,徐琳却发觉自己怀孕了,孩子的到来是个意外的惊喜,所有人都很高兴,唯独婆婆得知这事,脸色却很难看,在她看来,一个女人还没结婚就有了孩子,传出去就会让人指指点点,同时也认为徐琳不自爱。

怀孕后,准婆婆直接将十万彩礼改为两万,姑娘:我可以不结这个婚

为此,她决定再好好教育儿媳一番,于是又把她单独叫来了家里,随后开口道:你怀孕了我也挺开心的,婚礼也得尽早举行才好,但是彩礼也要重新商量下,就别十万了,两万块钱就好,反正孩子出生后,到时花钱的地方多的是。徐琳听完生气的问道:这事你儿子知道吗?他也同意吗?

未来婆婆却回道:不用经过他同意,我说的话你就得听,何况你都怀孕了,也只能嫁给我儿子。徐琳直接就回怼道:你要是这么说的话,我就不乐意了,我虽然怀孕了,却不代表我就得倒贴,我也不是非你儿子不嫁,就算不结这个婚,我的孩子我也能自己养活。说完就起身走人了,婆婆被徐琳的话吓到了,赶紧给儿子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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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婆婆想的是儿媳进门前,先给她个下马威,以后也会更尊重自己,而且怀孕了肯定离不开自己的儿子,却没想到徐琳的态度会如此强硬,事情也闹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后她被儿子埋怨了一番,而且女方家那边也没有再提起结婚的事,婆婆现在十分后悔,怕徐琳一时冲动连孩子都不要了。

好在最后,经过王恒的道歉和挽留,婚礼才能如期的举行,毕竟徐琳对这份感情也是认真的,更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但同时她也提出了条件,婚后绝不和婆婆同住,以免再闹出矛盾来。

怀孕后,准婆婆直接将十万彩礼改为两万,姑娘:我可以不结这个婚

婚姻不比谈恋爱,需要对另一半有足够的了解,也要认清对方的家庭情况,才能去谈婚论嫁,若是爱得太过盲目,对任何不公正的对待和不合理的要求,都选择了逆来顺受,那往后的生活就很难过上自己想要的日子了。

一段幸福的婚姻,需要长期的合作,也需要双向奔赴,只有心里都有彼此,才能共同面对生活中的风风雨雨,特别是作为男人,在妻子受委屈时更要挺身而出,只有真心对待,才能相濡以沫。#情感##婚姻##情感事务所#

离异大叔以为找到真爱,结果女方同意结婚只是想离婚分走房产

案情概要

杨威,因与妻子感情破裂,离婚之后,独自一人抚养孩子长大。现眼见孩子已成家,自己年过半百却孤身一人,内心十分渴望有人陪伴。于是,经人介绍,杨威与王媛相识。因两人年纪相仿,相处期间,两人相谈甚欢。亦或是杨威单身已久,面对王媛的温柔体贴、嘘寒问暖,内心笃定自己遇到了爱情,火速与之确定了关系。深处热恋中的杨威,对王媛可以说是百依百顺,照顾有加。于是,两人才交往没多久,便已商议结婚事宜。怎料领证前,王媛提出希望杨威名下房屋能加上她的名字,但杨威家人坚决不同意,至此杨威也没答应王媛。虽房屋没能办妥,但两人仍旧办理了结婚登记。杨威本以为就此开启幸福生活,可婚后王媛仍多次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杨威考虑到自己确实是真心愿意与王媛共同生活,也很珍惜彼此的感情,担心由此与王媛产生误会,于是不顾家人阻拦,杨威同意了王媛的要求。但杨威为了两人之后感情稳定,提出与王媛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杨威名下房屋,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现离婚,王媛自愿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王媛见状毫不犹豫同杨威签订该协议,之后杨威便放心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杨威心想事情已经办妥,此后两人也不会再起争执,生活会幸福美满。但事与愿违,王媛在杨威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态度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一改往常,开始离家出走,避而不见。杨威想不通其中缘由,家人认为王媛该行为涉及骗婚,杨威虽不愿信王媛会骗自己,但王媛的刻意躲避也让他陷入怀疑。于是,杨威在家人的劝解下,起诉离婚。许久未见的两人在法院终于相见,本以为两人见面会爆发争吵,但王媛却是抢先表示愿意回归家庭与杨威一起生活,杨威见王媛还愿意与自己生活,心里本就不愿相信王媛会欺骗自己,见王媛此态度也就原谅了她。于是,杨威撤回了起诉。但之后,王媛并未履行承诺,双方自离开法院后就未见过面,杨威伤心至极,很后悔再次相信了王媛。之后,杨威委托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王思思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与王媛的婚姻关系。

杨威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杨威与王媛之间的婚姻关系;

2、判令登记在两人名下房屋归杨威单独所有,并由王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杨威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庭审现场

王媛

我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案涉房屋平均分割。而对于杨威以我与他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为由,请求房屋归其单独所有,首先该请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我认为该协议限制了我的婚姻自由,所以其对于房屋分割的约定应属无效。其次,该协议上签名也并非自己所签,其字迹属于伪造,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思思律师

被告要求案涉房屋平均分割,我方不予接受。当事人与被告曾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如果两人离婚,被告自愿放弃对案涉房屋的所有权。现因两人感情破裂,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被告也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故该情形符合协议约定,案涉房屋所有权理应归当事人单独所有。虽被告不予认可该协议上的签名,但经司法中心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的签名与王媛签名字迹是同一人。由此,被告称签名属当事人伪造系无中生有。综上,当事人与被告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实该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对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财产的约定,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现当事人主张案涉房屋归其个人单独所有,请求法院给予支持。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皆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该协议经本院核实,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本院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现原、被告出现该协议约定情形,双方理应如原告所述,按协议履行。现原告主张案涉房屋按协议约定归个人单独所有,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提出的反驳意见,因无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结果

1、准予杨威与王媛离婚;

2、案涉房屋归杨威单独所有,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王媛协助杨威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办案心得

王思思律师:“该案件主要存在一个问题,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在接手该案件后,我曾带领团队探讨过该协议效力问题,虽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法院大概率不会认可该协议的效力。但是,我们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尽自己最大努力去积极争取,好在法院最终认可了该协议,并支持了我方诉求。经此案例,我也想提醒大家,向往美好的爱情人之常情,但是,切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保留该有的理智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办案律师

离异大叔以为找到真爱,结果女方同意结婚只是想离婚分走房产

王思思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

同行评价:王思思律师从业至今,已办理了数百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与表达能力,以及突出的判断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王思思律师致力于成为一名专业过硬的优秀律师,用可靠的实力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点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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