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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在实施本条的过程中,除应当注意对一方婚前债务如何转化为婚后的共同债务的审查外,还要防止另外两种倾向∶一是不能将一方婚前的全部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配偶,加重夫妻双方中另一方的责任。例如,一方婚前投资经营所负的债务、一方婚前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一方婚前为自己亲属的婚丧嫁娶所负的债务、一方婚前因从事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时所负的债务等,只要一方婚前债务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无关,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是不能对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设定较为苛刻的要求,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获得司法的救济。应当承认,由于一方婚前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换,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为要件,这就使得债权人完成证明责任十分困难。如果我们对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的要求过于严苛,实际上无法真正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如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婚前所负债务主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并举证证明了借款的时间、结婚的时间以及结婚时购置的大量物品等,由此可以推定债务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就否认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夫妻双方能够举证证明结婚时购置的物品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与债务人婚前所举债务无关,债务人的配偶就不应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双方所持证据均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108条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作为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债权人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其所举证据应当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而对于作为抗辩一方的配偶,虽然其就抗辩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因其在诉讼中是防御的一方,其所举证据只要达到让债权人主张的事实达到真伪不明的程度即可。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婚前债务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
婚前债权债务约定
第一条 男方婚前有债权 元,债务 元;女方有债权 元,债务 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五条 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八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条 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
第十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婚后财产
第十四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 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五条 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六条 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补回。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七条 子女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二十条 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双方应当平等的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离婚
第二十二条 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第二十三条 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时,另一方主有权提出离婚。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
第二十四条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十五条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应当承担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费用的一半,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主张。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发表对另一方带有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论,更不得做出影响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无过错,若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应当给予患病方充分的补偿,以保证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疗。若日后补偿费用不足,提出离婚方仍然应当承担另一方治病费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时,患病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时财产处理及补偿
第二十八条 因一方过错导致男女双方离婚时,过错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十九条 过错方承诺,在离婚时另外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偿 元人民币。
离婚时子女归属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 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需要婚后共同去承担吗?”在我们接待的离婚案件中,有不少离婚夫妻都对此有很大争议,有的认为这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该由自己去承担;有的认为结婚后双方就是一个共同体了,个人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3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对于债务人婚前欠下的债务,债权人只能向该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者法律规定。
所以说,除非债务人的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担债务的承诺,否则,债权人就没有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合法理由和依据,这不会因为债务人结婚而改变。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对方在婚前欠下了债,只要你没有做出过类似“我会和他一起承担债务”的这种承诺,那这个债就是他个人的债务。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已经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经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则该债务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了。
实践中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债务有哪几种常见类型呢?
在司法实践中啊,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有这4种常见的类型(建议大家收藏对照)(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供婚后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2)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供婚后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3)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为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使用的(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一方个人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
最后说说关键的,如何举证。
关于举证责任问题,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
债权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债务人举债时间、结婚时间以及结婚时购置了大量的物品,由此可以推定债务人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那么,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举证证明,结婚时所购置的物品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与债务人婚前所举债务无关。
如果双方所举证据均不足以完全证明自己的主张时,根据《民诉解释》第108条规定的原则,债权人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其所举证据应当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而对方当事人就其抗辩主张虽然也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其所举证据只需要达到让债权人 主张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总之,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而该证明责任分配在债权人身上。
夫妻在离婚时,除了财产分配问题,更重要的是就债务的分配问题,我们见过了太多离婚时被迫背债的另一半,也有幸帮助了很多人免于负债,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当被另一半告知有突如其来的债务时,不要慌乱的承诺或是被迫签字,及时找律师进行咨询,明确自己是否真的需要承担,不背不属于自己的债
实际经营人需不需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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