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罂粟等原植物生长、开花季节,为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情况的发生。大庄派出所结合普法强基专项行动,深入辖区田间地头、院落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召开专题会议,对“禁种铲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体民辅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真抓严管、寸步不让的工作态度,严把责任落实第一道关口。
组织全体民辅警开展“禁种铲毒”主题培训,详细讲解毒品原植物的形态变化、特征以及快速准确识别毒品原植物的方法,同时对禁毒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为民辅警开展踏查及宣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庄派出所通过张贴禁种铲毒宣传海报,巧借赶集街天、进村召开户主会、信息采集核查的工作时机,发放禁种铲毒宣传材料、宣讲禁毒知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罂粟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自觉筑起“不想种”“不敢种”“不愿种”的思想防线。截至目前,大庄派出所利用街天开展宣传4场次,进村组集中宣传20场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接受宣传6200余人。
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最大限度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民警深入辖区村寨,重点对田间地头、偏僻闲置的房屋院落、山林等地进行拉网式踏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株、不留隐患。
通过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打击破案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人员,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一些毒品原植物的外形与蔬菜及其相似,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些毒品原植物的有关知识,练出识毒“火眼金睛”。
罂粟
罂粟原产南欧、 印度等地,在缅甸、老挝及泰国北部也会有栽培,目前在我国也有合法种植,但除用于有关药物研究或是药品制作外,一律禁种。
罂粟的蒴果球形或长圆状椭圆形,长4-7厘米,直径4-5厘米,无毛,成熟时褐色。种子多数,黑色或深灰色,表面呈蜂窝状。
罂粟果实中有乳汁,将未成熟的罂粟果割出一道道的刀口,果中浆汁渗出,并凝结粘稠物,这就是生鸦片。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严重时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
罂粟是制取毒品鸦片的主要原料,长期食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成为民间常说的“大烟鬼”。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
大麻
在我国,以及大多数国家对大麻依然定义是毒品,因此非法种植一样是犯罪。
大麻原产锡金、不丹、印度和中亚细亚,现各国均有野生或栽培。在我国甘肃、新疆、云南等地都有野生类大麻。
长期吸食大麻可引起精神及身体变化,如情绪烦躁,判断力和记忆力减退,工作能力下降,妄想、幻觉,对光反应迟钝、言语不清和痴呆,免疫力与抵抗力下降,对时间、距离判断失真, 控制平衡能力下降等等,对驾车和复杂技术操作容易造成意外事故。成瘾后,能使人失去记忆,出现幻觉,时而还会促使发生残暴攻击行为。
古柯植物
古柯原产南美洲高山地区,属于当地的一大特产,可以制作成医用局部麻醉剂。古柯叶味较涩、微苦,它是一种兴奋剂和强壮剂,能够用来解除疲劳。古柯叶能够提取出的古柯碱 (Cocaine),主要用于制造毒品可卡因。
古柯碱(可卡因)是从古柯树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其盐类呈白色晶体状,无气味,味略苦而麻,易溶于水和酒精,兴奋作用强,也是一种局部麻醉剂。
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也称可卡因精神病。易产生触幻觉与嗅幻觉,最典型的是皮下虫行蚁走感,奇痒难忍,造成严重抓伤甚至断肢自残,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暴力或攻击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近日,南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开展铲毒禁种行动,及时铲除一批村民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
当前,正值毒品原植物罂粟开花结果时节,民警发现我县尚有个别农户为赏花、尝鲜、治病而在小范围非法种植。其实,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主要缘于个别村民对铲毒禁种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毒品原植物的甄别能力较低,从而给全县禁毒工作增添困难。下面,民警就以罂粟为例,增强民众鉴别能力,提升民众法律素养。
民警提醒
罂粟花虽鲜艳动人,但切不可用赏花、尝鲜、治病等理由去触犯法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无论是何理由均属于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整治。当前是罂粟开花结果时期,非常易于甄别,发现罂粟,请马上报警!
罂粟幼苗
罂粟花
成熟的罂粟
相关法律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规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持有未灭活的罂粟种子违法么?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
2021年秋天,被告人岳某某在其家中后院种植罂粟,第二年罂粟成熟之后将罂粟壳摘下放在家中二楼。2022年5月28日,浚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岳某某在其家院子里种有1株罂粟,随即将其铲除。后又在岳某某家中二楼发现其收获的39个罂粟壳,公安机关随即依法扣押。经称重,39个罂粟壳中罂粟种子重127.47克。经鉴定,该种子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具有活力。2022年7月4日,岳某某主动到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127.47 克,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被告人岳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岳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罂粟种子,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法官提醒:罂粟种子本身虽不含致人上瘾的毒素,但如果未经灭活,仍具有繁殖能力,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之物,私自持有等行为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包含“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三种情形。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持有未灭活的罂粟种子违法么?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
2021年秋天,被告人岳某某在其家中后院种植罂粟,第二年罂粟成熟之后将罂粟壳摘下放在家中二楼。2022年5月28日,浚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岳某某在其家院子里种有1株罂粟,随即将其铲除。后又在岳某某家中二楼发现其收获的39个罂粟壳,公安机关随即依法扣押。经称重,39个罂粟壳中罂粟种子重127.47克。经鉴定,该种子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具有活力。2022年7月4日,岳某某主动到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127.47 克,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被告人岳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岳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罂粟种子,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法官提醒:罂粟种子本身虽不含致人上瘾的毒素,但如果未经灭活,仍具有繁殖能力,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之物,私自持有等行为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包含“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三种情形。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立案标准(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3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