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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期是多久啊(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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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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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久后不能再起诉分割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后悔是否可以要回


超过法定时限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将婚前财物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超过两年后反悔的,法院是不支持的,但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领取离婚证后能修改协议书吗?


领取离婚证后还能修改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一)双方是协议离婚,


(二在1年内提出,


(三)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有效期



很多当事人虽然知道在诉讼中为了防止对私自转移、隐匿、变卖离婚财产,而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极少有人知道法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是有期限限制的。之所以会如此,乃是因为法律所规定的保全期限完全能够覆盖正常离婚诉讼的过程,足以达成保全的目的。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在某些受特殊情况影响的离婚案件,由于诉讼时间拖延得足够久,导致在法院宣判前,财产保全的有效期已经结束。由此造成对方重获随意处置财产的机会。




为了防止对方恶意处置财产,导致离婚财产分割出现障碍,本离婚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财产保全的有效期。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是依不同财产的不同种类而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的。


一、存款。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三、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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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此规定,当财产保全有效期届满时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本离婚律师认为,解决办法是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法院申请续行期限。理论上讲,续行次数是没有限制的,而每次续行后的有效期均与上述期限相同。


有鉴于此,如果您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某些特殊情况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时,一定要关注财产保全的期限,防止到期后让对方有机可乘。


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最近天津的一个案例,让我想起了曾经办过的一个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处单位分房,最终被法院驳回的案例。结合两个案子,重新整理下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情形下,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相关法律思路。


案例导读:10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李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1.6万元。


首先,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为什么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内取得的不动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由此可见,共有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体现,因而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而诉讼时效,是针对请求权所设立的时效制度,因此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并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这说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属于共同共有,均可以向法院诉请分割,并不会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即便是双方原有的关系已经解除也不能对抗存在的共同共有的事实。


那么,离婚后多年未予分割,可否等于默认放弃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显而易见,默认放弃所有权,不可能成为一种交易习惯。


因此,即便多年未予分割,据此主张对方默认放弃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那么,为什么有些案件,同样是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房产,却会被法院驳回?


此种情形的最大风险点在于,时间久远之后,当年的证据可能会灭失。例如,欲主张分割该房产,需提交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取得时间、资金


因此,即便不受诉讼时效影响,也督促大家在离婚后及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


最近天津的一个案例,让我想起了曾经办过的一个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处单位分房,最终被法院驳回的案例。结合两个案子,重新整理下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情形下,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相关法律思路。


案例导读:10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李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1.6万元。


首先,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为什么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内取得的不动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由此可见,共有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体现,因而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而诉讼时效,是针对请求权所设立的时效制度,因此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并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这说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属于共同共有,均可以向法院诉请分割,并不会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即便是双方原有的关系已经解除也不能对抗存在的共同共有的事实。


那么,离婚后多年未予分割,可否等于默认放弃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显而易见,默认放弃所有权,不可能成为一种交易习惯。


因此,即便多年未予分割,据此主张对方默认放弃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那么,为什么有些案件,同样是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房产,却会被法院驳回?


此种情形的最大风险点在于,时间久远之后,当年的证据可能会灭失。例如,欲主张分割该房产,需提交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取得时间、资金


因此,即便不受诉讼时效影响,也督促大家在离婚后及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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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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