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会计人员很容易触犯的一个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会计人员稍有不慎、甚至莫名其妙、或者不知不觉就会深陷其中、触犯刑法,切记做好风险防范。
犯罪主体
这个罪名有2个犯罪主体:
1. 自然人犯罪,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2.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处罚。
犯罪构成
这个罪名构成的核心:
1. 隐匿。
2. 故意销毁。
注意1:
无论行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只要实施了隐匿、销毁会计凭证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都构成本罪。
注意2:
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对象
依法应当保存的:
1. 会计凭证;
2. 会计账簿;
3. 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
风险防范
作为财务人员必须做好风险防范:
提醒1:
企业不要设置内外账、两套账。
提醒2:
对于公司的财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到规定年限,切记销毁。
提醒3:
做好日常会计交接,分清会计资料的保管责任人。
提醒4:
对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毁损资料,必须做好证据说明。
提醒5:
单位建立好内控,明确会计档案保管责任。
提醒6:
企业要建立好电子档案的备份制度。
提醒7:
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销毁。
法律依据1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2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立案追诉规定(二)第八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现在税务检查是越来越严了但是小编发现依然有很多企业还在做假账,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东窗事发,企业老板和会计到底谁来承担?
一、企业不想被税务稽查从拒绝做假账开始
现在每个行业竞争都很激烈,每个老板都希望把自己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下来,让企业利润更多一点。企业老板想要降低成本费用,还要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别到最后让企业多交了冤枉税,减少企业的利润,这就需要财务上有个会计方面的能手。所以很多企业的老板,要求自己企业的会计把税收筹划和企业税收风险的问题放在首位。
阿旺是个工作七年的会计了,以前一直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事成本会计的工作,去年的时候,这家工贸企业招聘会计主管,阿旺感觉这家企业的工资待遇不错,就来面试,没想到还面试成功了。
刚刚来到这个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老板就让阿旺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和成本管理,给企业减少些费用,多增加点利润。阿旺毕竟是工作七年多的老会计,经验跟能力都不错,所以把企业的税收筹划弄得井井有条,企业的成本管理费用,也一天比一天正规。
今天中午的时候,刚刚吃完饭,老板就匆匆把阿旺叫到自己的办公室,阿旺心里还很纳闷,为什么刚刚吃完中午饭老板找自己。到了老板的办公室,听了老板说的一些事情后,阿旺才明白老板的意思。
原来,中午刚刚吃完饭的时候,老板的一个朋友打来电话说,国地税合并后,稽查越来越严格,老板朋友的企业因为税收上的一些问题,被税务稽查了,还不知道要罚多少钱。老板接了朋友的电话后,害怕自己的企业也出事,所以吃完饭就把阿旺叫来办公室,问问自己企业有没有被稽查的风险。
阿旺明白了老板的意思后,就跟老板说,放心,我们的企业经验很正规,财务上都按时申报缴税,也没有偷漏税、虚开发票的事情,就是税务来稽查了,也不会查出什么问题。
老板还是不放心,对阿旺说,如果我们企业真的被税务查出了问题怎么办?阿旺最后跟老板说了一句话,只要你不让我做假账,如果我们企业的账面被税务稽查出有问题,我自己一个承担。老板听了阿旺的这句话,高兴的鼓起掌来说,这我就放心了,我就等你说这句话。
会计同行,你们同意阿旺的做法吗?
二、纵观那些做假账的案例值得会计和法人警醒
看看这些做假账的案例,有人因为保住工作同流合污,也有不懂法律的替罪羔羊!
1、业务不精稀里糊涂为上级做两套账目
许某在某陶瓷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2005至2006年4期间共偷逃税款569150.96元。被告人许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为保饭碗造假账,会计老板同坐牢
因害怕被老板炒鱿鱼,身为公司财务经理的朱某竟大肆偷税,偷税金额高达240余万元。法院以偷税罪分别判处两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21659.98元,对公司尚欠的税款3107045.21元,予以继续追缴。朱某这一错误的抉择,不仅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3、法盲会计隐匿会计凭证和账薄被判刑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运输公司会计竟然把本公司会计资料藏匿,并拒不向侦查机关提供。最终,这名法盲会计因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三、危险!会计做假账将终身禁业!
更重磅的来了!最新修订的《会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今后从事会计工作,对于因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企业账务必须真实,这是每一个会计从业者必备的职业道德。但是少数企业以做假账等手段寻求利润最大化,性质是相当恶劣的!
按照他们的话讲:增加利润让公司看起来好极啦;减少利润让公司老板少缴税萌萌哒~~真是这样吗?如果你这样做了,轻者罚款、重者恐有牢狱之灾!
为了保住咱们的会计职业,小编最后就给大家说一说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常见的21种做假账的手法,请存在下面行为的认真对照检查,以免自误!
四、会计和法人当心这21种手法属于做假账,需警惕
1、费用资本(产)互化
定义:将属于费用项目的账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举例:如某企业新建厂房,确认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的费用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却计入初始成本计提折旧。
2、成本费用互化
定义: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举例:如某企业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其计入了“生产成本”账户,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3、费用名目转化
定义: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
举例:如某企业工会经费扣除额度已超过限制比例,于是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扣除。
4、收入名目转化
定义: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间进行调节。
举例:如把主营收入变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以达到控制流转税或突出主业业绩的目的。
5、成本名目转化
定义:将属于本期可结转成本的项目转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或反行之。
举例:如某企业将直接人工、直接材料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混淆。
6、资产、负债名目转化
如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名目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将应收账款挂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挂其他应付款等手法避税。
7、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
定义: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或为选择性的将费用分摊。
举例: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上分摊比例进行调节,人为调整各期应该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土地增值税)。
8、成本提前和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定义:将本期结转成本时多结转,或本期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成本, 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9、收入提前和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定义:将本期结转收入多结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收入,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10、收入负债化/支出资产化
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但由于其他应付款业务复杂,有的企业将其作为逃避纳税的工具。
举例:将收入长期挂账为其他应付款,造成借款经营的假象,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或将支出长期挂账为其他应收款;将超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虚做借款,使企业费用虚减,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11、收入、成本、费用虚增/减
定义:人为虚增或虚减收入、成本、费用,造成进行差错调整的依据,达到纳税期拖延或其他目的。
举例:如报销虚假费用票据、人为捏造增加销售成本等。
12、转移定价
定义:在经济活动中,不按照公予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举例:如将亏损企业的产品高价销售给盈利企业,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13、虚假交易法
如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14、费用直抵收入法
在确认收入时,以虚假发票入账(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将虚假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15、重组转让法
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如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账等目的。
16、收入/成本/费用转移法
定义:分立合同,将收入、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
举例:某工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
17、私人费用公司化
定义:将私人的费用转变为公司的费用,既达到降低私人收入个税应纳税额的目的,又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
举例:将个人车油费在公司处理,将个人房租费在公司处理。
18、虚增/减流转过程
定义: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将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增大。
举例:将资产由公司借款给个人买下,再以公司租赁其个人资产的名义,无形增加租赁费用。
19、利用金融工具法
定义:利用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
举例:如某公司卖出股票时将价格控制在低水平,而当实际收入时,股票价格已上涨,却仍然以低水平价格确认收入,避免部分流转税。
20、集团化操作
定义: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
举例:如将集团内各公司的费用平衡分配,达到统筹纳税的目的。
21、其他
如将借款作为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处理,从而达到避免利息产生的税金等目的。
鹏达提醒: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比对稽核功能,运用大数据分析,通过推行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企业应本着真实性、合法性原则记账,否则将面临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将面临牢狱之灾。如果你的企业真的需要节税的话,鹏达这边有合理合法的办法,需要的话就快来找我们吧!
现在税务检查是越来越严了但是小编发现依然有很多企业还在做假账,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东窗事发,企业老板和会计到底谁来承担?
一、企业不想被税务稽查从拒绝做假账开始
现在每个行业竞争都很激烈,每个老板都希望把自己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下来,让企业利润更多一点。企业老板想要降低成本费用,还要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别到最后让企业多交了冤枉税,减少企业的利润,这就需要财务上有个会计方面的能手。所以很多企业的老板,要求自己企业的会计把税收筹划和企业税收风险的问题放在首位。
阿旺是个工作七年的会计了,以前一直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事成本会计的工作,去年的时候,这家工贸企业招聘会计主管,阿旺感觉这家企业的工资待遇不错,就来面试,没想到还面试成功了。
刚刚来到这个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老板就让阿旺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和成本管理,给企业减少些费用,多增加点利润。阿旺毕竟是工作七年多的老会计,经验跟能力都不错,所以把企业的税收筹划弄得井井有条,企业的成本管理费用,也一天比一天正规。
今天中午的时候,刚刚吃完饭,老板就匆匆把阿旺叫到自己的办公室,阿旺心里还很纳闷,为什么刚刚吃完中午饭老板找自己。到了老板的办公室,听了老板说的一些事情后,阿旺才明白老板的意思。
原来,中午刚刚吃完饭的时候,老板的一个朋友打来电话说,国地税合并后,稽查越来越严格,老板朋友的企业因为税收上的一些问题,被税务稽查了,还不知道要罚多少钱。老板接了朋友的电话后,害怕自己的企业也出事,所以吃完饭就把阿旺叫来办公室,问问自己企业有没有被稽查的风险。
阿旺明白了老板的意思后,就跟老板说,放心,我们的企业经验很正规,财务上都按时申报缴税,也没有偷漏税、虚开发票的事情,就是税务来稽查了,也不会查出什么问题。
老板还是不放心,对阿旺说,如果我们企业真的被税务查出了问题怎么办?阿旺最后跟老板说了一句话,只要你不让我做假账,如果我们企业的账面被税务稽查出有问题,我自己一个承担。老板听了阿旺的这句话,高兴的鼓起掌来说,这我就放心了,我就等你说这句话。
会计同行,你们同意阿旺的做法吗?
二、纵观那些做假账的案例值得会计和法人警醒
看看这些做假账的案例,有人因为保住工作同流合污,也有不懂法律的替罪羔羊!
1、业务不精稀里糊涂为上级做两套账目
许某在某陶瓷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2005至2006年4期间共偷逃税款569150.96元。被告人许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为保饭碗造假账,会计老板同坐牢
因害怕被老板炒鱿鱼,身为公司财务经理的朱某竟大肆偷税,偷税金额高达240余万元。法院以偷税罪分别判处两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21659.98元,对公司尚欠的税款3107045.21元,予以继续追缴。朱某这一错误的抉择,不仅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3、法盲会计隐匿会计凭证和账薄被判刑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运输公司会计竟然把本公司会计资料藏匿,并拒不向侦查机关提供。最终,这名法盲会计因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三、危险!会计做假账将终身禁业!
更重磅的来了!最新修订的《会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今后从事会计工作,对于因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企业账务必须真实,这是每一个会计从业者必备的职业道德。但是少数企业以做假账等手段寻求利润最大化,性质是相当恶劣的!
按照他们的话讲:增加利润让公司看起来好极啦;减少利润让公司老板少缴税萌萌哒~~真是这样吗?如果你这样做了,轻者罚款、重者恐有牢狱之灾!
为了保住咱们的会计职业,小编最后就给大家说一说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常见的21种做假账的手法,请存在下面行为的认真对照检查,以免自误!
四、会计和法人当心这21种手法属于做假账,需警惕
1、费用资本(产)互化
定义:将属于费用项目的账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举例:如某企业新建厂房,确认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的费用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却计入初始成本计提折旧。
2、成本费用互化
定义: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举例:如某企业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其计入了“生产成本”账户,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3、费用名目转化
定义: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
举例:如某企业工会经费扣除额度已超过限制比例,于是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扣除。
4、收入名目转化
定义: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间进行调节。
举例:如把主营收入变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以达到控制流转税或突出主业业绩的目的。
5、成本名目转化
定义:将属于本期可结转成本的项目转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或反行之。
举例:如某企业将直接人工、直接材料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混淆。
6、资产、负债名目转化
如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名目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将应收账款挂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挂其他应付款等手法避税。
7、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
定义: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或为选择性的将费用分摊。
举例: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上分摊比例进行调节,人为调整各期应该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土地增值税)。
8、成本提前和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定义:将本期结转成本时多结转,或本期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成本, 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9、收入提前和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定义:将本期结转收入多结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收入,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10、收入负债化/支出资产化
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但由于其他应付款业务复杂,有的企业将其作为逃避纳税的工具。
举例:将收入长期挂账为其他应付款,造成借款经营的假象,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或将支出长期挂账为其他应收款;将超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虚做借款,使企业费用虚减,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11、收入、成本、费用虚增/减
定义:人为虚增或虚减收入、成本、费用,造成进行差错调整的依据,达到纳税期拖延或其他目的。
举例:如报销虚假费用票据、人为捏造增加销售成本等。
12、转移定价
定义:在经济活动中,不按照公予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举例:如将亏损企业的产品高价销售给盈利企业,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13、虚假交易法
如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14、费用直抵收入法
在确认收入时,以虚假发票入账(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将虚假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15、重组转让法
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如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账等目的。
16、收入/成本/费用转移法
定义:分立合同,将收入、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
举例:某工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
17、私人费用公司化
定义:将私人的费用转变为公司的费用,既达到降低私人收入个税应纳税额的目的,又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
举例:将个人车油费在公司处理,将个人房租费在公司处理。
18、虚增/减流转过程
定义: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将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增大。
举例:将资产由公司借款给个人买下,再以公司租赁其个人资产的名义,无形增加租赁费用。
19、利用金融工具法
定义:利用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
举例:如某公司卖出股票时将价格控制在低水平,而当实际收入时,股票价格已上涨,却仍然以低水平价格确认收入,避免部分流转税。
20、集团化操作
定义: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
举例:如将集团内各公司的费用平衡分配,达到统筹纳税的目的。
21、其他
如将借款作为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处理,从而达到避免利息产生的税金等目的。
小编提醒: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比对稽核功能,运用大数据分析,通过推行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企业应本着真实性、合法性原则记账,否则将面临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将面临牢狱之灾。
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而又互相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以全面、系统、连续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资料的重要工具。
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是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一、会计凭证很多种,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证明文件。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很多企业通过在凭证、账簿、申报环节作假,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1、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以假充真的行为,俗称:“造假账”、两本账。
2、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指行为人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挖补、拼接、剪贴、增删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3、隐匿账簿、记账凭证: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账簿、记账凭证,或者拒不提供账簿、会计凭证,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计税依据的行为。
4、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是指在法定的保存期间内,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予以毁灭的行为。
5、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也属于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是指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者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等行为。具体情形:
(1)虚列原材料消耗、虚增职工薪酬、虚报财产损失等各种虚构业务支出。
(2)无形资产多摊销、固定资产多提折旧等虚列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支出。
(3)不按规定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或者多转成本等人为调控利润。
“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
是指纳税人账外经营,取得应税收入不通过销售账户,直接转为利润在账簿上作虚假登记,瞒报或少报收入,即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准则、会计制度规定应记收入而不记、少记收入的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
(1)账外经营,未在法定账簿上反映或足额反映收入、隐匿收入。
(2)会计应确认收入不记入收入科目,而是挂在其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科目不结转或少结转,或直接计入利润或者专项基金。
(3)取得收入开具阴阳发票或收据不入账,或者大头小尾记账。
(4)用收入直接冲减相关费用等。
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而又互相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以全面、系统、连续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资料的重要工具。
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是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一、会计凭证很多种,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证明文件。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很多企业通过在凭证、账簿、申报环节作假,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1、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以假充真的行为,俗称:“造假账”、两本账。
2、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指行为人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挖补、拼接、剪贴、增删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3、隐匿账簿、记账凭证: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账簿、记账凭证,或者拒不提供账簿、会计凭证,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计税依据的行为。
4、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是指在法定的保存期间内,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予以毁灭的行为。
5、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也属于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是指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者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等行为。具体情形:
(1)虚列原材料消耗、虚增职工薪酬、虚报财产损失等各种虚构业务支出。
(2)无形资产多摊销、固定资产多提折旧等虚列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支出。
(3)不按规定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或者多转成本等人为调控利润。
“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
是指纳税人账外经营,取得应税收入不通过销售账户,直接转为利润在账簿上作虚假登记,瞒报或少报收入,即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准则、会计制度规定应记收入而不记、少记收入的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
(1)账外经营,未在法定账簿上反映或足额反映收入、隐匿收入。
(2)会计应确认收入不记入收入科目,而是挂在其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科目不结转或少结转,或直接计入利润或者专项基金。
(3)取得收入开具阴阳发票或收据不入账,或者大头小尾记账。
(4)用收入直接冲减相关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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